缩略图

内河小型船舶碰撞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

作者

杨兵 周偲怡

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交通运输部 2023 年内河交通事故年报显示,我国内河小型船舶(总吨位 300 吨以下)碰撞事故占比达 76.5% ,其中 60% 发生在运河与湖区水域。这类船舶由于船员配备少、设备简易、通航环境复杂等特点,亟需建立具有针对性的应急管理机制。

一、内河小型船舶碰撞事故原因

内河小型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通常是人为因素、船舶特性与环境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结合近期事故调查报告,具体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四类:

(一)人为因素主导的操作失误

1. 瞭望机制失效

值班船员未保持连续有效瞭望,如”粤松口货 0008”船在夜间小雨中强行追越时,未持续监控被追越船动态;

渔船”G 船”横越航道时,船员未发现顺航道行驶的商船动态,导致紧急避让不及;

能见度良好情况下,”粤 XX66”船误判”鸿 XX”船为锚泊船,反映出视觉瞭望与信息处理能力不足。

2. 规则执行偏差

- 超船程序违规: 40% 的事故涉及《内河避碰规则》执行错误,如”粤松口货 0008”船未取得前船同意即实施追越,违反规则第十一条;

- 让路责任缺失:”粤XX66”船作为逆流船未履行让路义务,反而加速抢越船头,直接导致碰撞。

3. 应急决策失误

- 紧迫局面下采取反向操作,如”粤 XX66”船在顺流船已右转避让时,错误选择左转加速,加剧碰撞风险;

- 仅 32% 的小型船舶船员接受过船吸效应等特殊场景培训,导致突发情况处置失当。

(二)船舶特性与设备局限

1. 操纵性能缺陷

小型货船满载时旋回直径可达5 倍船长(海船仅为2.5 倍),紧急避让能力显著受限;

渔船”G 船”使用摇桨动力横越航道时,航速仅2 节,难以快速脱离危险区域。

2. 导航设备不足

43% 的小型船舶未安装AIS 系统,依赖VHF 人工沟通易产生信息滞后;

玻璃钢材质船舶碰撞破损面积达钢质船的3.2 倍,抗损能力薄弱。

(三)复杂环境叠加效应

1. 航道条件限制

狭窄水域隐患:苏北运河部分航段有效航宽仅28 米,船舶交会时安全余量不足;弯曲航段风险:潭江大桥水域转弯处追越易引发船吸效应,两船横距小于 0.5 倍船长时事故概率增加 83% 。

2. 水文气象影响

夜间小雨、团雾等导致能见度骤降,如”粤松口货 0008”船事故发生时能见度低于 500米;

涨潮时段水流速度变化显著,”粤 XX66”船未考虑潮汐对操纵性的影响,丧失避碰主动权。

二、管理机制漏洞

1. 船员资质缺陷

渔船”G 船”驾驶员未取得《职务船员证书》,缺乏正规避碰培训即擅自操船;部分航运公司压缩培训周期,船员对《内河避碰规则》关键条款的掌握度不足 60%<

2. 作业规范缺失

渔船在航道内布设刺网作业,横越商船航路时未显示号灯,违反《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35% 的小型船舶救生设备未按规范存放,延误落水人员救援。

事故成因关联性分析

以上因素常形成”链条式失效”:船员在复杂航段(如弯曲水道)违规操作时,叠加设备缺陷(如无 AIS 预警)和环境突变(如能见度下降),最终突破安全阈值引发碰撞。据事故统计,约 68% 的碰撞涉及两个以上因素的共同作用。

三、船舶处于碰撞紧迫危险时的应急措施

内河小型船舶(总吨位 300 吨以下)在面临碰撞紧迫危险时,需采取快速、精准的应急措施以最大限度降低损失。根据事故案例分析与行业规范,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紧急态势研判与预警

1. 风险分级响应

预警级:鸣放五短声警报,备车减速,全体船员进入待命状态。

紧急级:触发全船声光报警,轮机人员备妥主机倒车装置,关闭非必要水密门碰撞级:固定活动物品,船员穿戴救生装备,准备弃船预案。

2. 视觉强化与警示

夜间或能见度不良时,开启探照灯高频闪烁(3 次/ 秒)向对方船示意;

使用激光笔明确指示碰撞方位,避免对方误判意图。

(二)避碰机动操作

1. 标准避让动作

单车船:执行“三车三停”制动(前进三→停车→倒车三),利用惯性滑行缩短制动距离;双车船:差速旋回(左车倒车、右车进车)结合倒车制动,旋回半径可缩小至2 倍船长。2. 特殊场景处置

桥区避碰:优先保持舵效,贴近桥墩缓撞(撞击角度控制在 30 以内),避免船体横向受力倾覆;

船队失控:立即解除编队连接,释放“船舶失控”信号(悬挂黑球 + 鸣放三短声),利用余速远离主航道。

(三)减小船舶碰撞事故的损害程度

1. 减小船舶碰撞损失程度的决定因素(1) 减速减小船舶冲量,抛锚使船舶紧急制动

减小船舶运动速度是减轻船舶碰撞损失程度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全速倒车或情况紧急时可抛双拖锚来紧急制动船舶,可最大限度地减小船舶碰撞冲量。

(2) 减小碰角以避开船舶要害部位。

船舶在舵效变差,难于控制船首向,可适当采取增大进车以增加舵效和反向横移量的方法减小碰撞角,原则上应避免船体中部、机舱、油舱重要部位受碰,必要时选择具有首柱的船首应对碰撞。

2. 其他措施

(1) 立即通知旅客及无关人员避开险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放下活动靠把。

(2) 在紧迫危险时,为了避免碰撞以减少事故损失,甚至不惜本船驶出主航道外搁浅避让。四、船舶发生碰撞后的应急处置

内河小型船舶发生碰撞后,需按照“生命安全优先、损害控制为主、环境防护并重”的原则,结合事故场景采取针对性措施。以下为关键应急处置流程及技术要点:

1. 立即停车并发出警报

- 碰撞发生后,第一时间停车并触发全船声光警报,全体船员进入应急岗位。夜间需开启所有照明设备,避免人员因黑暗引发慌乱。

- 启动VDR(航行数据记录仪)自动保存碰撞前 20 分钟操作数据,确保证据完整。

2. 查明碰撞部位、判明损失情况

船舶发生碰撞,造成船体进水,驾驶员应立即组织人员检查全船,查明碰撞部位、判明损失情况。

(1)“测”水位和油位。

(2)“听”各舱室和空气管有无进水声。

(3)“看”是最直观和有效的查明碰撞部

3. 保证船舶水密、排水和堵漏

4. 调整船舶纵、横倾

船体进水后,船舶必然会发生纵、横倾及稳性高度的改变,在危及船舶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以下方法来调整船舶稳性。

(1) 排出、注入法:

(2) 过载或抛弃部分货物:

5. 抢滩

抢滩是船舶面临沉没危险时,利用附近浅滩主动搁浅,以争取时间实施自救或等待救援以避免船舶沉没于主航道而全损的自救性措施。

6. 应急应变

(1) 立即报警并报告船长:

(2) 船长要控制好船位,防止偏离航道而扩大损失,令人检查锚设备,并备锚。

(3) 驾驶员查明碰撞部位、判明损失情况后立即报告船长。如有破损进水,船长应立即启动船舶进水抢险应变部署,使用各种方法保证船舶水密,并进行相应排水、堵漏和调整纵、横倾工作,条件允许时,选择安全地点锚泊施救。

(4) 船长根据驾驶员和轮机长反馈情况,判定是否会诱发其他事故发生,如船舶搁浅、火灾和污染或有无沉没危险等,以便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5) 如本船损失不大,应驶靠另一船舶了解情况,并协助抢救,小船、木船碰撞后危险性较大,应首先了解有无人员伤亡,并尽快抢救;如情况严重,有沉没危险时应立即抢滩,并发出求救信号,要求过往船舶前来救援。

(6) 如是客船,还应做好维持好旅客秩序工作,必要时组织旅客转移。

(7) 将事故经过、施救措施、损失情况等详细记入航行日志。

五、船舶发生碰撞后的应急操船

1. 本船船首撞入他船船体时

(1) 本船开微速进车顶住被撞船:

在不影响本船安全的情况下,开微速进车顶住被撞船,以防船首脱出破洞,从而起到堵漏的作用;或将被撞船顶往浅区搁浅施救。切勿盲目倒车,否则会进一步加快被撞船的进水量。

(2) 倒车脱离:

被撞船已采取防水应急措施并脱离险境,本船在征得其同意后可倒车退出,并滞留在附近,一方面检查本船受损情况,另一方面随时准备援助。

2. 他船撞人本船船体时的应急处置

(1) 用车使本船停住,避免前进和后退,操舵控制船首避免左右摆动,以免增大进水量。

(2) 驾驶员组织船员到达现场检查船体破损程度,将调查情况

(3) 他船倒车退出后,立即进行排水、堵漏和调整纵、横倾。

(4) 尽量操纵船舶使破损部位处于下风侧,既能减小波浪冲击和进水量,又利于船员进行排水堵漏作业。操纵船舶至安全水域锚泊。

六、典型案例教训启示

2022 年西江”3·15”碰撞事故表明:小型船舶在能见度骤降时仍保持较高的航速,违反《内河避碰规则》第23 条。

通过构建 " 预防 - 响应 - 处置 - 提升 " 的全周期管理体系,可使内河小型船舶碰撞事故下降 53% ,应急响应效率提升 40% 。未来需重点突破小型船舶自主避碰算法、轻量化堵漏装备等关键技术,实现" 一船遇险,多方联动" 的智能应急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