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局与织网:基层治理中创造力的价值激活与秩序重构
兰琦
福州大学 福建福州 350108
在传统认知图景中,基层治理常被简化为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强调按部就班与令行禁止。这种机械执行模式在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中或许有效,但随着社会结构日益复杂化、利益诉求日趋多元化,单纯依靠刚性管控的治理模式已难以应对层出不穷的新挑战。创造力——这种常被视为艺术或科技领域专属的人类特质,恰恰是打破基层治理僵局、激活社区内生能量的关键密钥。它绝非秩序的对立面,而是更高层次秩序的缔造者;它不颠覆规则,却在规则未能触及或已然失效的缝隙中,编织出更为细密且坚韧的治理之网。
一、基层治理的复杂性:创造力的必要性
基层治理本质上是一个充满“流动性”的场域,充斥着官方政策文本与地方性知识、统一规范与个体诉求、传统路径与新兴问题之间的持续张力。这种张力往往表现为一系列棘手民生难题:老旧小区电梯加装中难以调和的邻里诉求、社区公共空间改造中不同年龄群体的偏好冲突、新业态从业人员与原有社区居民的生活摩擦、疫情防控中的精准管控与民生保障的平衡等。
这些问题的复杂之处在于,它们往往无法在既有政策条文或历史经验中找到现成答案。每个社区都有其独特的人口结构、文化传统、资源禀赋和矛盾焦点,形成了个性化的“治理情境”。此时,循规蹈矩的“执行者”思维必然陷入困境,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则显得至关重要。它要求基层治理主体超越简单的上传下达,成为政策的“转化者”、利益的“调和者”与价值的“创造者”,在准确把握原则与精神的前提下,灵活地、艺术地化解矛盾,于混沌中开辟出新路径。
更为深层的是,当代基层社会正在经历深刻转型。城市化进程加速了人口流动和社会原子化,传统的地缘关系和社区纽带逐渐弱化;数字技术的普及既创造了新的连接方式,也带来了数字鸿沟和网络社群分化;群众的权利意识和参与需求显著提升,对基层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些结构性变化意味着,过去行之有效的治理方式可能不再适用,必须通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探索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治理模式。
二、创造力的多维展现:基层治理的创新实践
基层治理中的创造力,绝非天马行空的随意发挥,其核心在于一种“情境化的创新智慧”。它深深植根于对特定社区历史脉络、文化特质、人口结构、资源禀赋的深刻理解与敏锐洞察。这意味着,有效的治理创新必须是“地方性”的,是在地知识与普遍原则创造性结合的产物。
在方法创新层面,创造力体现为参与式治理工具的引入和改良。例如,一些社区采用“开放空间技术”,让居民在宽松的环境中自由讨论社区问题,激发集体智慧;推行“参与式预算”,由居民直接决定部分公共资金的使用方向,增强主人翁意识。这些方法创新不仅解决了具体问题,更重塑了基层治理的过程和生态,使治理从“为民做主”转向“由民做主”。在资源整合层面,创造力体现为对闲置和潜在资源的价值再发现。上海某老旧小区通过巧妙的空间改造,将废弃自行车棚转变为集咖啡书屋、儿童活动区于一体的社区客厅;杭州某街道整合辖区企业资源,建立“公益商圈”联盟,实现商居互助共赢。这些创新实践展现了“无中生有、变废为宝”的资源重构能力,极大拓展了基层治理的资源边界。在规则创新层面,创造力体现为治理规范的微观调适。深圳某商业住宅小区通过“停车共享方案”,有效解决了商户与居民停车时空错配问题。这些微观层面的规则创新,既保持了与宏观政策的一致性,又融入了地方性知识和特殊情境需求,形成了更具适应性的规范体系。
三、创造力的生成土壤:制度环境与文化氛围
创造力的激发与维系,需要特定的生态与土壤。一个僵化、强调绝对服从、恐惧试错的组织环境,必然扼杀创造力的萌芽。因此,构建一个“鼓励探索、宽容失误”的容错机制至关重要。基层治理者需要一定的自主空间,在原则和底线之上,被允许尝试新方法、探索新路径,即使偶尔失败,也能被视为有价值的学习过程而非追究责任的缘由。“多元共治”是创造力迸发的结构性基础。创造力并非基层政府机构的独角戏,它蕴藏于专家学者、社区社会组织、业委会、物业公司、热心居民等每一个社群细胞之中。有效的治理创新往往源于多元主体的知识互补、视角碰撞与协作共生。政府角色应从全方位的控制者,转变为平台的搭建者、过程的facilitation(促动者)与资源的链接者,为多元主体的创造性参与提供舞台和支撑。数字技术为基层治理创造力提供了强大的“赋能工具”。智慧社区平台可以极大提升信息传递、民意收集、事务处理的效率;大数据分析有助于精准识别社区需求与问题痛点。杭州“城市大脑”延伸至社区层面,实现民生需求的智能感知和精准响应;成都某社区开发“邻里帮”小程序,实现居民技能互助和资源共享;厦门通过“i 厦门”平台开展线上民主议事,拓展了公众参与渠道。这些数字赋能案例表明,技术创新与治理创新可以相互促进,形成良性循环。
四、创造力的价值锚点:公共性与伦理维度
基层治理中的创造力并非意味着无限自由与任性而为。其活力的释放,必须锚定于”公共价值”的基石之上,始终以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终极旨归。任何创新举措,都应经过”是否普惠于民”、”是否可持续”、”是否公平公正”的伦理拷问。防止”创新”异化为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忽视沉默的大多数利益的偏颇之举,或是仅满足少数人需求的精致设计。真正的、负责任的创造力,其过程是开放的、包容的,注重倾听不同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声音;其方法是科学的、民主的,经过充分论证和广泛协商;其结果是向善的、增效的,真正解决实际问题且成本可控。基层治理创新需要建立评估机制,从民生改善度、群众满意度、成本效益比、可持续性等多维度进行评价,确保创新方向不偏离公共价值。同时,基层治理创新还需处理好与传统的关系。创造力不意味着全盘否定传统治理智慧,相反,许多优秀的创新实践正是对传统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五、迈向创造性治理:能力建设与制度保障
培育基层治理创造力,需要系统性的能力建设和制度保障。在干部培养方面,应改变单一的政策执行能力训练,加强创新思维、协商民主、项目设计、资源整合等现代治理能力的培养。可以通过案例教学、实地观摩、工作坊等形式,提升基层干部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在组织激励方面,应建立健全鼓励创新的考核评价和激励制度。将创新成效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设立基层创新奖,对优秀创新案例进行推广和奖励。同时建立创新经验交流平台,促进不同地区、不同社区之间的相互学习和启发。在制度保障方面,应为基层创新提供必要的法律和政策空间。明确基层创新的权限边界和责任范围,既给予创新空间,又防范系统性风险。
特别重要的是,要尊重和激发群众的首创精神。人民群众是基层治理的真正主体,蕴藏着无穷的智慧。政府应善于发现、总结和推广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使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与自下而上的实践创新良性互动。
创造力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归根结底是使治理回归其本质——那就是基于对人的尊重和对生活的理解,通过持续的创新和适应,构建更加美好的共同生活。这种创造之力,正是治理现代化最深厚的源泉和最坚实的基石。在新时代的基层治理实践中,我们应当珍视、激发和引导这种创造力,使其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共同编织中国之治的锦绣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