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程序中管理人财务的纳税申报与税务注销
梁玉佼 曹佳奇
一、引言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管理人财务在纳税申报和税务注销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职责。纳税申报是确保企业税务合规的关键环节,而税务注销则是企业破产程序结束的重要标志。本文将系统探讨这两个方面的具体职责和操作流程,为管理人提供实用的操作指南。
二、纳税申报问题
管理人在接手破产企业后,首先要做的就是获取电子税务局账号密码,以便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管理人接手企业后,初期可能往往零收入,但此时一样负有纳税申报的义务。
纳税申报通常可以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里面每月申报期内会显示每月所需申报的税种,点击进入即可进行纳税申报。另外,若企业破产之后,土地、房产不再用于经营,那么与之相关的税种,例如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管理人可去税务大厅终止税种。
如果无到无法进行网上电子税务局申报的情况,如账号密码丢失或系统故障等,管理人则需采取纸质申报方式。每月申报期内,管理人要先从电子税务局下载或到税务大厅领取纸质申报表,认真填写破产企业的相关税务信息。填写完毕后,加盖企业公章,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报表提交至纳税大厅,完成纳税申报。虽然纸质申报方式相对繁琐,但在特殊情况下,能保证破产企业纳税申报义务的履行,避免因申报逾期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确保破产程序中税务工作的正常推进。
一般情况下,绝大部分企业都需要进行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 一 ) 增值税
以 1 个季度为纳税期的仅限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财政部和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 个月或1 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对于以月(季)为纳税期的纳税人,申报期一般为每月(季)结束后 15日内申报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作为增值税的附加税费,其申报期与增值税的申报期保持一致。也就是说,增值税何时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就需在同一时间进行申报。这要求管理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务必同时准确申报相关附加税费,确保税务申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因遗漏附加税费申报而引发税务问题,保障破产企业税务申报工作符合税收法规要求。
( 二)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方式,分为季度预缴申报与年终汇算清缴申报。季度预缴申报在每季度结束后 15 日内申报。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期限为次年 5 月 31 日之前。管理人如果在上半年 5 月 31 日前接手破产企业,很可能存在破产企业没有对上年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申报的情况,管理人需要进入电子税务局查询已申报信息,确认是否申报。如果没有申报,则需要视情况自行申报还是外包第三方代申报。
另外,企业由于破产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 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 个纳税年度,进行汇算清缴申报。
例如某企业 2023 年 4 月 1 号进入破产程序,11 月破产基本完成,则有两个汇算清缴申报,一个是当年1 月到3 月部分,作为一个年度进行汇算清缴申报,另一个则是4 月到11 月作为一个年度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期。
三、税务注销问题
破产企业的注销按照先后顺序包括税务注销、工商登记注销以及银行基本户注销,前一个环节完成结果直接影响后一个环节工作。税务注销又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 一) 向税务机关送达申报债权通知书
在债权申报期间,向税务局发出债权申报的书面通知。该通知一般是直接送达债务人辖区税务局法制科,法制科收到通知后指派检查部门对债务人涉税情况进行核查,确定是否存在拖欠税款并确定税务局是否申报债权。如果检查部门核查后认为不欠税,税务局将给管理人出具一份不欠税、不申报的文件并加盖税务局公章;如果检查部门核查后认为欠税,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 二) 受理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在破产企业税务注销流程中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和深远意义。这一裁定是破产程序中的关键节点,标志着企业正式进入破产清算阶段,也为税务注销工作开启了新的篇章。
从税务机关的角度来看,法院的裁定宣告是一个明确的信号,促使其对破产企业的税务处理进入加速通道。税务机关会依据裁定,对企业的税务情况进行重新审视和梳理,为后续的税务注销工作做好准备。这一裁定也赋予了税务机关在处理破产企业税务问题时更多的依据和权限,使其能够更加高效地推进相关工作。
对于管理人而言,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后,税务注销工作的方向和重点更加明确。管理人可以依据裁定,与税务机关进行更有针对性的沟通和协作,加快税务注销的进程。同时,裁定也增强了管理人在处理税务问题时的权威性,有助于协调各方资源,确保税务注销工作顺利进行,保障破产程序的整体推进效率。
( 三) 税务局大厅办理税务注销申请
在此阶段,管理人须通过申报的方式办结破产企业上一年度的所得税清算和至注销前的当年度的所得税清算,所得税清算方面,管理人须通过申报的方式,认真办结破产企业上一年度的所得税清算以及至注销前的当年度的所得税清算。
同时缴销未开具的发票、税控盘,管理人要仔细清点并缴销未开具的发票,确保发票数量、号码等信息准确无误。同时,将税控盘交回税务机关,完成相关设备的注销手续。在缴销过程中,要注意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密切配合,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办理手续,确保发票和税控盘的缴销工作顺利完成。
( 四) 接到税务注销通知后办理税务注销
在办理税务注销过程中,管理人须向税务局提供注销登记申请书、宣告破产裁定书、审计报告、财产分配报告、营业执照正副本、办理税务注销时最新一期资产负债表、税收专管员签订或者已申报的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服务卡、税务局出具的不欠税、不申报债权等资料。
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 [2019]64 号)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但在实务当中,部分税务机关出于谨慎考量,并不会真正做到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注销,往往仍然会按照流程要求破产管理人提供上述资料。
四、结论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管理人财务在纳税申报和税务注销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职责。通过本文的探讨,希望为管理人提供全面的纳税申报和税务注销操作指南,确保其能够依法、高效地履行职责。管理人需要全面了解和掌握纳税申报的具体流程和要求,确保在接手破产企业后能够按时、准确地完成纳税申报。同时,管理人还需要熟悉税务注销的流程和所需资料,确保在破产程序结束时能够顺利完成税务注销,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