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程序中管理人财务的税务资料交接与发票管理
梁玉佼 曹佳奇
一、引言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管理人财务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肩负着一系列核心职责。其中,税务资料的交接和发票管理是管理人财务工作的两个重要环节。本文将重点探讨这两个方面的具体职责和操作流程,为管理人提供实用的操作指南。
二、企业破产涉税资料交接
财产接管作为破产管理过程中的首要任务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这一环节中,管理人需要全面、细致地清查、登记和接收破产企业的各类资产,涵盖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这一系列操作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所有资产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防止任何形式的资产流失或遗漏。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的明确规定,管理人在接管过程中,不仅需要接管债务人的财产,还必须接管其印章、账簿、文书等关键资料。这些资料对于后续的破产清算和资产处置工作至关重要。此外,在实务操作中,管理人的职责范围还进一步扩展到接管破产企业的涉税资料。涉税资料的有效接管,不仅有助于理清企业的税务状况,还能为后续的税务处理和合规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因此,财产接管工作的全面性和细致性,直接关系到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各方利益的保障。
一般来说,管理人接收的涉税资料及信息主要包括:
( 一) 发票相关资料
包括发票领购簿以及已经领取尚未开具的发票、发票专用章。
在接收发票领购簿与未开具的发票时,可以以破产企业账号与密码登录开票平台,查询未开票库存,与实际交接中未开的发票份数代码进行核验,看是否存在发票丢失的情形。
如果发现发票丢失情形,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 二) 申报相关资料信息
申报相关资料信息的接收对于管理人全面了解破产企业的税务申报情况至关重要。在接收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各税种原始申报表、电子税务局账号密码等资料的接收要点。在接收资料时,还需要接收纳税人各税种原始申报表、资产负债表以及电子税务局的账号、密码、财务人员的手机号;个税扣缴客户端的账号与密码,另外需要从个税系统中导出个税三年的申报记录。
对于各税种原始申报表丢失,如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增值税申报表丢失,可登录电子税务局查询和打印以往年度申报表。这一方法为解决资料丢失问题提供了有效的途径,确保管理人能够获取完整的税务申报信息,为后续的纳税申报和税务处理工作提供依据。
在掌握电子税务局账号密码后,需要登录进电子税务局,将办税人员换成破产案件负责人的信息,查看破产企业每期有哪些税种需要纳税申报,从而确认各税种的申报期,以免造成逾期未申报的涉税风险。如果纳税人电子税务局被锁死,无法登录,则需要后续到税务机关进行解锁处理。
( 三) 其他相关资料
主要包括纳税人的各项缴税凭证、备案资料以及其他相关税务文件。这些资料涵盖了企业从税务登记、税款缴纳到税务申报等各个环节的详细信息,对于管理人全面、系统地了解企业的税务状况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这些详尽的资料,管理人可以准确掌握企业的税务负担、税务合规情况以及潜在的税务风险,从而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经营决策。
三、破产清算期间发票开具问题
( 一) 需要开具发票的情形
在企业破产清算期间,主要有两种需要开具发票的情形:第一种是破产前已经销售和缴纳增值税,但未开具发票情形;第二种是破产清算期间处置资产后需要开具发票的情形。
关于第一类情形:
一是在破产前已经销售和缴纳税款未开具发票的,破产后开具发票的,由于已经破产前缴纳增值税,因此,破产后开具发票,不需要再重复缴纳增值税。在开具发票后,增值税申报表中在开具发票栏填写了收入额的同时,应在未开具发票栏填写负数,从而让整体收入额互冲之后不产生收入缴税。
二是销售但未开票形成的应收账款催收中开具发票的行为可以视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继续营业或继续履行合同的行为,如果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该销售行为产生的税款是在破产前,则应按税收债权处理,如果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该销售行为产生的税款是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由于此行为是对全体债权人是有利的,应当将此类税款列为共益债务。
( 二) 企业破产中增值税发票开具难题与解决
通常情况下,尽管企业已经宣告破产,但由于企业的法律主体地位并未完全消失,因此在处理企业资产的过程中,企业依然保留着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权利。这一权利的保留,对于破产企业来说,是其资产变现和债务清偿的重要环节。
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增值税发票开具可能会遇到诸多难题。如很多破产企业,由于欠税,被税务机关收缴了发票,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走逃或被拘捕,被税务局列入非正常户。例如,某破产企业因长期拖欠税款,税务机关收缴了其发票,导致企业在处置资产时无法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而购买方要求取得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这就使得交易陷入困境。
在这种情况下,要想重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现阶段一般是与税务机关沟通,需要先恢复为正常户,到税务机关代开或者与税务机关沟通之后自行领用发票进行开具。与税务机关沟通时,要点在于提供准确、详细的信息。管理人要清晰阐述企业破产的现状、资产处置计划以及发票开具的必要性。同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履行手续。通过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解决增值税发票开具难题,保障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结论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管理人财务在税务资料交接和发票管理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职责。通过本文的探讨,希望为管理人提供实用的操作指南,确保其能够高效、规范地履行职责。管理人需要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税务资料,确保在接管破产企业时能够顺利完成税务资料的交接。同时,管理人还需要熟悉破产清算期间发票开具的具体情形和解决方法,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