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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规划建设与协同发展机制研究

作者

孙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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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城乡融合发展是解决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是推动城乡融合的重要实践探索,通过在特定区域先行先试,总结经验并推广,有助于加快全国城乡融合的进程。然而,目前在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规划建设和协同发展机制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如规划缺乏科学性、协同机制不完善等。因此,深入研究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规划建设与协同发展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 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规划建设

1.1 空间布局规划

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的空间布局规划应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为目标,注重城乡功能互补与空间联动的系统性设计。通过构建“核心引领、轴带延伸、多点协同”的网络化空间结构,打破传统城乡二元分割的固有模式,推动城市与乡村在空间形态上的深度融合。城市建设区、农业发展区与生态保护区的功能划分需基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科学界定各类用地边界,强化分区管控的刚性约束,确保区域生态安全与农业基础稳定。在此基础上,统筹布局生产、生活与生态空间,实现土地利用效益的最大化与可持续发展。在城市近郊区,因地制宜推进特色小镇和田园综合体建设,作为城乡要素交汇的重要载体,不仅承接城市产业外溢,还提升乡村地区的产业集聚能力和服务水平,形成具有辐射带动效应的增长极。同时,依托综合交通网络和信息化基础设施的持续完善,构建多层次、一体化的城乡交通体系与数字通信平台,提升城乡空间的通达性与信息联通效率,加速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的跨区域流动与高效配置。这种空间布局的优化不仅促进城乡功能衔接与资源共享,也为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区域协调机制奠定坚实的空间基础。

1.2 产业发展规划

产业是城乡融合发展的核心动力,示范区的产业发展规划需立足区域资源禀赋与功能定位,构建具有差异化、协同化和可持续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城市区域应聚焦高端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依托科技创新、人才集聚和资本运作优势,推动人工智能、绿色能源、智慧物流等新兴产业发展,提升产业链附加值和资源配置效率;乡村地区则应围绕农业现代化与生态资源保护,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及乡村旅游等产业,强化农业多功能性,拓展农村经济价值增长空间。通过城乡产业的功能互补与链条延伸,推动形成以城带乡、联动发展的新格局。例如,在旅游资源富集区域,可统筹城市游客市场需求与乡村文化景观供给能力,打造集休闲观光、农事体验、民宿康养于一体的文旅融合项目,实现从单一农业向“农业 + 文旅 + 服务”复合型产业的转型升级。与此同时,要加快推进产业园区化、集群化发展,引导企业向重点园区集聚,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提升产业集聚效应和规模经济效益。在产业布局中引入数字化手段,建设智慧农业平台与产业大数据中心,提高产业运行的智能化水平。通过构建多元主体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发展机制,激发城乡融合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2 城乡融合发展协同发展机制

2.1 政策协同机制

政策协同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政府需立足区域整体功能定位,统筹制定覆盖城乡的统一发展政策,逐步消除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政策壁垒。应在土地利用、财政投入、税收优惠等多个关键领域推动政策并轨,建立有利于要素自由流动和资源公平配置的制度框架。例如,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中,应进一步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增强乡村地区产业发展用地保障能力。同时,财政政策应强化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产业培育的支持力度,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投入机制,提升资金使用效能。在政策执行层面,需加强跨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提升政策体系的系统性与一致性,避免因政策碎片化导致执行偏差或资源浪费。此外,建立动态化的政策评估与反馈机制,依托大数据分析和实地调研手段,及时掌握政策实施效果,针对区域差异和发展阶段变化适时调整优化政策措施,增强政策的适应性与前瞻性。通过构建多层次、多维度的政策协同体系,形成有利于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产业联动发展的制度环境,为城乡融合提供持续稳定的制度支撑。

2.2 利益分配机制

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其核心在于通过公平、有效的资源配置和收益分享,协调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和资源开发过程中,应充分考量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构建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利益共享机制。通过建立多元化的产权安排和收益分配模式,使城乡居民能够在土地流转、资本合作、劳动就业等多个层面实现利益联结。例如,在乡村旅游开发中,应推动农民以土地、房屋、劳动力等资源入股经营主体,形成“保底收益 + 分红 + 工资收入”的复合型收益结构,切实提升农民在产业链中的价值分享能力。同时,需健全利益分配的协商机制,通过制度化平台引导政府、企业、村集体与农户之间开展平等对话,明确各方权责边界,规范利益分配流程,提升利益分配的透明度与合理性。强化法律保障与契约精神,完善合同文本与履约监督机制,防止因信息不对称或权力失衡导致的利益侵害问题。对于农村弱势群体,应建立动态的利益补偿机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产业扶持基金等方式进行定向支持,确保其在城乡融合过程中获得可持续的发展机会。通过系统化设计利益分配机制,不仅能够增强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的内生动力,还能够有效缓解社会矛盾,推动形成共建共享、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结论

本研究通过对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规划建设与协同发展机制的深入分析,得出以下结论:科学合理的规划建设是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成功的基础,包括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规划。而完善的协同发展机制是保障城乡融合持续推进的关键,涵盖政策协同和利益分配机制。未来,应进一步加强对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的研究和实践,不断优化规划建设方案,完善协同发展机制,为全国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我国城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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