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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路径探析

作者

余洁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 河南郑州 450000

2024 年 4 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九部门印发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提出,到 2027 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保护能力现代化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更趋全面系统,到 2035 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保护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既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提升我国数字文化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一、加强数字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数字文化产业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的有力保障。知识产权保护不仅能够激励创作者的创新积极性,还能为数字文化产品的传播与交易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在大数据时代,数字文化产品的传播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已难以满足现实需求。因此,构建适应数字时代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此外,数字文化产业的国际化趋势也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数字文化产品在跨国传播过程中,面临着复杂的法律环境和文化差异,知识产权保护的缺失可能导致文化输出的失败。因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有助于提升我国数字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也有助于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二、数字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技术发展引发的确权与侵权难题

在 AIGC 领域,人工智能已深度参与创作流程,从文本生成到视频制作均展现出强大的生产力。然而,AI 既非传统法律意义上的“作者”,亦非简单的工具,导致权利归属陷入困境。例如,当AI 绘画软件根据用户指令生成作品时,开发者、用户、训练数据提供者均对作品有贡献,但现有法律未明确各方权利比例。这种模糊性在商业应用中极易引发纠纷,尤其当生成内容具有较高经济价值时。

侵权手段的技术化也提升了监测难度。数字水印破解、深度伪造、网络爬虫批量抓取等技术被恶意利用,使得侵权行为呈现隐蔽化、规模化特征。据统计,热门影视作品上线后 72 小时内就会出现盗版资源,而区块链数字藏品更面临“山寨版”泛滥问题。湖北省远安县公安局摧毁的贩卖数字藏品诈骗团伙一案,不法分子利用NFT 数字藏品的匿名性、易交易性和价格波动大等特性进行诈骗,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传统的版权监测手段难以应对此类技术型侵权,权利人在发现、取证、溯源环节均面临巨大挑战。

(二)法律滞后性与国际规则差异

著作权法的适应性不足集中体现于独创性判断标准。由于我国目前尚无一部全面的知识产权立法,致使有关法律的适用存在一定困难。传统上,作品需体现“人类智力创造”特征,但 AI 生成内容虽具艺术价值,其创作过程缺乏人类直接干预,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部分法院以“独创性源于算法设计”承认开发者权利,亦有判决坚持“人类中心主义”而拒绝保护。此外,尽管有关法律已经明确了侵犯数字知识产权行为的责任,但由于我国的相关立法和司法程序还不够健全,致使数字知识产权案件在审判中出现了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况。文化企业投入巨资开发的 AIGC 平台,可能因权属不清导致投资回报无保障,抑制创新积极性。

(三)公众知识产权意识薄弱

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是指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知与观念的总和。由于历史的原因,知识产权的概念在公众中仍是一个相当陌生的名词,一些人不知道知识产权为何物,不知道应该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更不知道保护知识产权有什么作用,对“免费午餐”习以为常,甚至主动寻找盗版资源。对于数字文化产品(尤其是音乐、视频、网文),相当一部分用户付费意愿不强,习惯免费获取内容,助长了盗版市场。部分用户和创作者对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条款存在误解,将其范围扩大化,认为只要注明来源或非商业用途就可以随意使用他人作品。

三、数字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路径探析

(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完善我国数字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是保障数字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必要措施。应加快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填补数字文化产品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空白。例如,数字知识产权的授权行为是与版权确权许可关系相分离的,应该由《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同时,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推动形成“法律 + 技术 + 管理”的综合保护机制。

(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与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

数字技术的发展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新的工具和手段。例如利用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等特性,实现对数字文化作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创作、传播、交易等环节,从而有效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此外,人工智能可以运用于知识产权审查领域,机器学习算法构建专利文献分析模型,提升审查效率,深度学习技术实现商标图像智能识别,准确判断相似度,自然语言处理助力专利检索分类,优化审查流程,计算机视觉技术支持版权作品比对,发现侵权线索等。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宣传与教育

知识产权保护不仅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普法宣传,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同时,应加强对文化创意产业从业者的知识产权培训,提升其法律素养和维权能力。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多方参与的共治格局。

(四)推动国际合作与区域治理

在数字文化产业的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国内问题,也是国际问题。应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特别是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应加强与沿线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共同应对跨境侵权问题。

四、结论

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的有力保障。面对数字技术带来的新挑战,应构建适应数字时代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与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宣传与国际合作,形成多元共治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数字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华文化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播与影响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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