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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洛克和孟德斯鸠的法治理论

作者

冯辉

青海师范大学 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青海省 西宁市 810008

摘要: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律思想史上著名的思想家洛克和孟德斯鸠顺应历史的要求先后提出的法治理论成为了现代法治思想的理论基石,对现代法治国家的制度设计和治理方式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通过剖析法治理论的权力分立与制约原则、分权制度的历史背景和思想渊源、分权制度对历史的继承和沿袭等方面对二者的学说展开阐述。分析研究洛克和孟德斯鸠的法治思想,对防止权力滥用、加强权力监督、保障公民权利、探索法治国家建设等方面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关键词]法治;权利保障;法治国家

一、分权制度概述

(一)分权制度产生的背景

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也不是大师们浩瀚的经典著作,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1]分权制度产生的背景正是人们对权力过于集中的担忧。由于集权制度中的决策者在政治体系中往往具有最高的权力,所以很容易导致权力滥用、独断专行和应变能力不足等缺陷。在封建专制的历史上,统治者个人的错误决策对整个政体产生灾难性影响的实例数不胜数,通过分权可以有效地防止个人专断与个人独裁,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在现代,随着人们对自由、平等和公正的追求,分权制度成为了实现这些价值的必要手段之一,分权制度在民主化和法治化的影响之下得到进一步发展。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分权制度逐渐成为了现代各国的重要特征之一。

(二)分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分权思想历史悠久,这一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雅典式民主中就包含了早期分权思想的雏形。古希腊城邦雅典的民主制度通过公民大会、法庭和行政官员等多个机构的分工与制约,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权力的过度集中和滥用,使雅典成为最早的民主政体之一,同时也为后来的分权理论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借鉴。此外,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曾在《理想国》中将人分为三个等级:最好的一种是用金子做成的,次好的是用银子做成的,而普通群众则是用铜和铁做成的。用金子做成的人适于作卫国者;用银子做成的人应该是兵士;而其余的人则从事体力劳动。正义就在于人人都做自己的工作而不要做一个多管闲事的人:当商人、辅助者和卫国者各做自己的工作而不干涉别的阶级的工作时,整个城邦就是正义的。[2]柏拉图对“理想国”的结构中卫国者、兵士和体力劳动者的论述,无不透露着他的分权思想。17、18世纪的古典自然法学派对分权思想影响尤甚,这一时期,诞生了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自然法学派的近代代表人物。在近代,17世纪英国哲学家洛克最早明确提出分权思想,成为近代分权制度的雏形。洛克的分权理论被视为现代民主制度和法治国家的重要理论基础,对于现代民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8世纪欧洲启蒙时代,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进一步完善了洛克的分权思想,在洛克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并完善分权制衡理论,成为分权理论的集大成者。

二、洛克和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

(一)洛克——分权理论

1.洛克分权理论的产生

17世纪英国思想家洛克在《政府论》一书中阐述了其分权思想。首先,洛克在《政府论》中描述了自然状态,即没有政府存在的原始状态。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拥有平等的自然权利,如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其次,洛克认为,为了保护自然权利,人们自愿进入社会契约,建立政府。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保护公民的自然权利。最后,洛克将国家的权力划分为三部分: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3]立法权制定法律的权力,属于国会;执行和实施法律的权力执行权由国王执掌;处理外国关系、战争与和平等问题的对外权也由国王掌握。对外权实际上总是与执行权联系在一起,因此洛克的三权分立理论并不成熟。洛克提出分权理论的主要目的是限制君主的权力,把原本属于君主的立宪权交给人民,并把君主置于立法权之下。洛克强调天赋人权的概念,人民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来源于人民的授予,同时政府的存在也正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等权利。洛克的人民主权的观点成为了法哲学领域的重要经典之一。[4]

2.洛克分权理论的意义

洛克的分权理论既有其先进的地方,也有其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洛克的分权理论强调了政府权力的分散和个人权利的保护,在洛克所处的时代背景之下,这对王权的限制和人民民主制度的建立有极其积极的意义。然而,一方面,洛克的分权理论过于理想化,忽视了现实中权力的不平等和权力机关之间利益的冲突。另一方面,洛克的分权理论强调权力之间的等级关系,很难真正实现权力制衡。之后经过孟德斯鸠等思想家对洛克分权思想的批判和继承,三权分立理论逐渐完善、成熟。

(二)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理论

1.三权分立理论的历史背景

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延续先贤洛克的观念,进一步完善了三权分立理论。孟德斯鸠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及司法权三个部分,认为应该由议会、政府和法院分别行使制定法律的权力、执行法律的权力和解释法律的权力。不同于洛克,孟德斯鸠更着重于权力的相互制约和独立司法的必要性,使权力之间保持平衡,真正实现三权分立。[5]这一理论比较科学地划分了国家权力结构,论述了国家权力之间的相互关系。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阐明了三权分立的重要意义。指出:“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和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 “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6]孟德斯鸠认为,权力只有分散到不同的部门手中,才能避免权力的滥用和专制主义的发生。通过权力制约权力,使三种权力相互制约,从而达到权力均衡。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在当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反响,成为了欧洲政治思想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它为后来各国权力制约,权力监督体系的构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2.三权分立理论的现实意义

三权分立制度对于反对封建专制,调节阶级内部各集团的利益,维持民主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对当下强化权力分工与配合、建设法治政府、避免立法权的滥用、保障人民法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有着深刻的启发意义,故有其时代的进步性。分权制衡的思想自提出开始逐渐成为现代法治国家建设理论产生深远影响的重要核心,直至今天,分权制衡思想仍然发挥着不可磨灭的影响。

但是,三权分立制度本质上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所以不可避免的有其阶级局限性。由于广大劳动人民在国家政权中不居于支配地位,也就不可能对权力的运用施加重要影响。所谓分权与制衡,事实上成为协调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分配的一种机制,广大劳动人民不可能在这种制度下享有真正的民主。

参考文献:

[1]先洋洋.小布什的关键时刻[M].法律出版社2011-5

[2]罗素.西方哲学史(上)[M].马元德译.商务印书馆,1976.153.

[3][英]洛克.政府论[M].赵伯英,译.山西人民出版社,2005.

[4]吴克强.论分权制衡思想的变迁及对我国权力制衡制度的完善[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2,24(02):47-52.

[5]马蕙瀛.外国宪政的基本原则[J].人大研究,2005(03):43-46.

[6][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