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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视角下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对策研究

作者

晏嘉彤

湖北诚朗律师事务所 湖北武汉 430000

摘要:在数字化时代,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至关重要。本研究从民商法视角出发,探讨其面临的挑战,包括法律规范滞后、司法保护不足及技术泄露风险等。进而提出针对性对策,如强化法律适用性与审查机制、推动隐私保护技术法律化、建立跨行业协同监管全链条体系。旨在完善民商法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保护,以应对信息时代新问题,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障。

关键词:民商法;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对策

引言

当今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消费者在各类线上线下平台留下海量个人信息。但相关法律规范未跟上技术与经济发展步伐,信息泄露、非法收集等乱象丛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同时,扰乱市场秩序,在此背景下,加强民商法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保护迫在眉睫。

1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概述

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是指消费者对其个人信息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的集合。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涵盖了消费者的姓名、联系方式、消费记录、位置信息等诸多方面,这些信息具有可识别性,与消费者的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紧密相连。消费者有权决定其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和共享方式,有权知晓信息被处理的情况,并且在信息遭到不当使用或泄露时,有权要求采取补救措施、获得赔偿等。它不仅是对消费者人格尊严的尊重和保护,防止个人信息被随意滥用,也是维护公平有序市场交易环境的关键因素,保障消费者能够在安全、可信赖的商业活动中进行消费决策,避免因个人信息泄露而遭受诈骗、骚扰等不良后果,对于构建健康、稳定的消费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2民商法视角下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的挑战

2.1 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范的滞后性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新的商业模式和数据处理方式不断涌现,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应用等,然而现行的民商法相关条文却未能及时更新与细化。一方面,对于新兴技术场景下个人信息的界定不够清晰明确,导致部分信息是否属于法律保护范围存在争议,像某些经过匿名化处理但仍具有重新识别可能性的信息。另一方面,在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传输、使用等环节的具体规则上,法律规定缺乏足够的针对性和前瞻性,难以有效约束企业的行为。例如,对于企业间数据共享的条件和边界没有清晰设定,使得消费者个人信息在流转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也让司法实践在面对相关纠纷时缺乏准确有力的法律依据,无法充分保障消费者的信息权益,进而影响了整个市场交易秩序的健康稳定发展。

2.2 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司法保护力度不足

从诉讼程序来看,消费者在个人信息遭受侵害后,往往面临着举证困难的局面。由于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和使用过程较为隐蔽,消费者难以获取企业或其他信息收集者侵权的有力证据,这使得许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无法进入司法程序或在诉讼中处于劣势。而且,现行法律对于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赔偿标准不够明确和具体,导致赔偿数额难以确定,无法对侵权者形成足够的威慑力,使得一些企业敢于漠视法律,肆意侵犯消费者的信息权益。此外,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处理效率和质量,导致部分消费者个人信息侵权案件的审理周期过长,消费者的权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进一步削弱了司法在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方面的作用,不利于营造安全稳定的信息消费环境。

2.3 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技术难题与信息泄露风险

从技术层面看,新兴技术如物联网、区块链等的广泛应用,使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和传输渠道更加多元化和复杂,原有的安全防护技术难以适配。例如,物联网设备的大量接入,导致信息收集端点增多,安全防护边界模糊,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漏洞进行攻击。同时,在数据整合与分析过程中,部分企业缺乏对数据去标识化、匿名化等安全处理技术的有效运用,增大了信息泄露风险。而且,第三方数据合作机构的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一旦出现安全漏洞,消费者信息将面临被批量泄露的危险。内部管理方面,企业对员工权限设置不合理以及缺乏有效的数据访问审计机制,也为内部人员泄露信息提供了可能。这些技术和管理上的缺陷,严重威胁着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迫切需要民商法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以应对这些复杂多变的风险状况,切实保障消费者的信息权益。

3民商法视角下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对策分析

3.1强化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适用性与司法审查机制

一方面,立法机构应紧密结合当前信息技术发展态势和市场交易模式,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细化与更新,明确个人信息在不同场景下的界定标准、权利范围以及侵权行为认定准则,使其具备更强的可操作性和现实针对性,填补法律规范滞后带来的空白。另一方面,司法部门应建立健全专业的审查机制,培养兼具法律素养与技术知识的专业人才队伍,在面对复杂的个人信息侵权案件时,能够准确解读法律条文,精准判断证据效力,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有效解决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同时,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侵权成本,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得以彰显,从而为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推动市场交易在合法、有序、安全的轨道上运行。

3.2推动数据主体自我保护与隐私保护技术的法律化

随着数据泄露风险的增加,赋予消费者更多自我保护的权利和手段具有重要意义。法律应明确规定消费者对其个人信息的访问权、更正权、删除权等,使其能够更好地掌控自身信息的流向和使用情况。同时,对于隐私保护技术,如加密技术、匿名化处理技术、防火墙技术等,应将其纳入法律规范体系,要求企业在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必须采用符合标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一方面,这能够增强消费者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信心,鼓励其积极参与到个人信息保护中来;另一方面,通过法律强制力促使企业提升信息安全保护水平,减少因技术漏洞导致的信息泄露事件。此外,对于研发和应用先进隐私保护技术的企业,法律可给予一定的激励措施,如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等,从而推动整个市场环境下隐私保护技术的发展与普及,为消费者个人信息构建起坚固的技术防线。

3.3建立跨行业协同监管机制,推动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全链条监管

鉴于消费者个人信息在不同行业间流转频繁,单一行业的监管已难以有效防控风险。各行业应打破壁垒,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流通路径的透明化与可追溯性。监管部门需明确各行业在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共享等环节的具体责任与义务,制定统一且细致的监管标准,防止出现监管空白或重叠区域。对于违规企业,应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如限制市场准入、高额罚款等,以增强监管威慑力。同时,鼓励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制定内部规范并监督成员企业执行,从源头和过程上遏制个人信息侵权行为。通过这种全链条监管模式,不仅能全面覆盖信息从产生到消亡的各个阶段,还能促进各行业在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方面形成合力,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在不同行业场景下都能得到充分且有效的保护。

4结语

民商法视角下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虽面临诸多挑战,但通过强化法律适用性与审查机制、推动技术法律化以及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等对策,有望逐步完善保护体系,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数字经济与信息社会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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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庞萍.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研究[D].吉林财经大学,2021.

[3]计红.大数据背景下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探讨[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20,(06):6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