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检察视角下基层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
宫婷
忻州市神池县人民检察院,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036100
【摘要】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为核心的数字检察正在快速发展,在这一背景下,基层检察院在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时如何破解现阶段存在的数字检察意识不强、数据收集能力不足、数据采集时效滞后、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等问题,对于提升基层行政公益诉讼办案质效,推动公益诉讼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数字检察 行政公益诉讼 大数据 检察监督
公益诉讼检察作为“四大检察”之一,近年来虽然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相比刑事、民事、行政等其他检察业务工作,其起步晚、配套制度不完善、专业人才较少,因此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随着数字检察的发展,能否抓住机遇利用数字技术支持补足公益诉讼发展短板,是基层检察院需要认真思考和重点关注的课题。
一、数字检察发展的必然性
数字检察是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监督手段的“革命”。深入推进数字检察战略,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战略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要举措。
(一)立足检察全局来讲,数字检察的发展对于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传统的受理、审查案件方式,往往只能通过一些孤立的信息点发现单个的法律监督线索,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不易被发现。通过大数据进行筛查、比对、碰撞,相互独立的信息点就会发生交集、串联,有关案件线索就能清晰展现,有利于检察机关高效发现深层次的监督线索。
另一方面,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通过深刻剖析大量案件背后存在的制度漏洞,对于发现类案问题、系统性问题具有推动作用,能够帮助检察建议更精准、更全面,更有利于助推解决深层问题、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二)立足公益诉讼检察来讲,数字检察的发展对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提升线索发现能力、提高调查取证水平、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首先,数字检察需要检察机关通过数字化技术,建立法律监督模型及配套系统,在这个过程中,检察机关可以有效地掌握到相关部门、行业的主要信息和有关数据,当某些数据发生碰撞出现异常时,检察机关即可对该线索展开调查,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变以往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渠道窄的问题。
其次,检察机关在传统的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模式下,经常存在证据收集困难、调查核实费时费力的情形。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构建下,与案件相关的线索信息,检察人员可以利用大数据应用平台进行筛选、比对,更快确定监督点,提高调查取证水平,提升案件办理效率。
最后,基层检察院在以往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往往存在对同一类型的监督点多次监督的情形。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检察机关掌握的线索单一,为了不错过最佳监督时机并且使公共利益及时得到维护,只能针对当下发现的问题进行监督。而公益诉讼大数据应用平台能够将同类案件线索一一展示,有助于公益诉讼案件由个案办理发展为类案监督,提升公益诉讼监督质效。
二、数字检察在基层发展遇到的问题
数字检察作为一个新概念,如何将大数据与传统的法律监督相结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各地检察机关已经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实践表明,基层检察院在将大数据运用于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过程中,仍然存在数字检察意识不强、数据收集能力不足、数据采集时效滞后、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等问题。
(一)数字检察意识不强
尽管从最高检到省院、市院对数字检察工作做出了层层安排部署,但于基层检察院而言,仍很难真正把握数字检察的具体内涵,不知如何推进该项工作。一方面,基层检察人员习惯了传统的办案思维,对大数据的认识不深,利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意识不足,过往的监督理念和监督意识一时难以改变;另一方面,基层检察院缺乏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建设,现有的与数字检察有关的制度方案,多是仿照上级院的相关文件制定,可操作性不强。
(二)数据收集能力不足
数据是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大数据技术辅助公益诉讼办案,主要是通过平台对收录的数据进行分析研判,推送出办案所需要的各类信息,而收集大量的数据信息又对基层检察院发出了新的挑战。以神池县人民检察院收集水资源保护数字检察数据为例,所需数据有取水用户数据、取水许可证数据、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取水数据及水资源税缴税数据,上述数据需要检察机关分别向对应的行政审批部门、水利部门、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税务部门调取,在收集数据过程中,相对应部门或是无相关台账记录、或是台账记录不完整、又或是不想增加工作量不愿配合,均导致出现数据收集困难且数据精确性不高的情形。
(三)数据采集时效滞后
数据是不断变化的,界定某线索是否属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需看截至检察机关掌握线索时,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处于受侵害状态。但如前所述,检察机关的大数据应用平台收集的部分数据主要依靠行政机关或其他单位提供,一方面,检察机关所掌握的数据均为有关单位愿意提供的数据;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只能掌握调取时间之前的数据,而无法及时更新掌握之后的数据,数据采集的时效性滞后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案件事实的认定。
(四)专业技术人才匮乏
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背后除了要有数据做支撑,更离不开人的操作。目前,大部分基层检察院从事行政公益诉讼的检察人员同时还从事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以神池县人民检察院为例,第三检察部对应着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三大检察,但人员配置仅有两名检察官和两名检察官助理,人员数量本身较少,知识储备也多为法律知识,缺少专业的技术信息采集知识,不具备将大数据与检察业务融会贯通的能力。
三、数字检察助力基层行政公益诉讼发展的实现路径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基层行政公益诉讼想要得以发展,必须牢牢抓好数字检察这个时代课题。针对基层检察院推进数字检察战略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上下一体化优势,由上级检察机关统筹规划、加强引导,再由基层检察院结合实际、精准施策。
(一)加强检察人员数据意识的培养
由于基层检察院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过程中,仍习惯以往的办案模式,总体数据意识较为淡薄。因此,上级检察机关应常态化组织基层检察人员开展线上或线下的培训交流活动,并将数字检察建设纳入考核范围,引导检察人员树立大数据理念,提升检察人员大数据分析运用能力,促使检察人员将大数据运用与检察办案结合起来。
(二)推动外部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开展离不开行政机关的配合与支持,而数字检察的建设则对行政机关的配合度有了更高的要求。对此,基层检察院应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报告或沟通有关工作情况,借力争取各行政部门的支持,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进而推进各类数据汇聚融合,搭建公益诉讼数据资源库。
(三)强化数字检察人才队伍的建设
数字检察战略的实施,对基层检察院的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考验。一方面,基层检察院要加强对现有检察人员数字技术的学习培训,检察工作与时俱进,检察人员的履职能力也应全面提升,要积极引导本单位检察人员成长为“检察监督+数字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基层检察院在选拔特邀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外部智慧力量加入的同时,可以多关注有关的技术型人才,邀请其为公益诉讼大数据平台的搭建建言献策,借助外部力量强化数字检察人才队伍建设。
行政公益诉讼在基层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中占据着重要位置,将数字检察与行政公益诉讼有机地结合起来,对基层检察工作全面稳步提升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工作中,基层检察院要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数据的重要论述精神,将检察大数据战略思维贯穿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全过程和各方面,更好地提升公益诉讼监督质效,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作者简介:宫婷,女,1998年10月出生,2020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法学学士,现任忻州市神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主要从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