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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工程监理中的过程监理

作者

孟旭

宽城满族自治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 承德 067600

摘要:在中国建筑业中,建设监督管理起到了关键性的角色。然而,鉴于其专业的性质、高度的复杂性和漫长的施工时间,在整个建筑过程中的确会出现各种难题和未知变数。因此,为了解决问题并持续优化中国的建筑监管系统至关重要。目前阶段,相应的企业应实施适当策略以实现长期发展。本研究主要针对建筑项目监控环节所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问题;对策

引言

伴随着中国社会的进步,中国的建设工程领域也在不断壮大。在中国建设项目成长的过程中,每个监督阶段都需要得到足够的关注。然而,各施工环节并不能独立运作,它们之间需要更多的协同配合。在建设工程领域的监管过程中,我们和他们应全面认识到工程监管的关键作用,依据实际状况,解决建设工程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一、过程监理的工作原则

根据工程特质,并考虑到实际的项目监督任务需求及投标文件中的规定,我们执行的过程监督工作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建筑期间的品质监控、成本管控、时间跟踪、安防措施、资讯处理与合约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标准化的工地操作等等。我们的监督准则如下:

(1)依据工程的环境条件、特性、规模和复杂性,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能力及管理水平进行评估。评估标准是国家法律、技术规定、法令、流程、准则以及设计文档等实际情况。

(2)整体性:执行建设任务是一项完整且系统的作业流程,不能忽略其中的任何部分或者分支机构,需要关注所有相关联的部分,不然会影响到施工方案的执行。a. 确保全程监督管理:根据与承包商签订的协议,开展建筑施工期间的项目监控工作。b. 保证全方位的监管:针对项目建设的功能目的、时间表、资金预算、品质标准、环境保护、安全保障和风险防范等多方面的目标进行综合性的管控、追踪调控、制定应对策略并审核评估,以维持整个项目的总目标持续处于可控状态并且各个方面达到最优平衡。c. 采用科学化的监管方式:利用数据中心来汇总处理全部周期内的管理资讯,包括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情况等等,迅速而精确地在项目网络上传播这些讯息,同时在互动的过程中快速找出存在的问题并解决它们,使得建设项目能够顺畅无阻地推进。

二、过程监理的工作程序

(1)一旦建设方进入现场,他们需要提交其建设的项目规划及实施方案给相关的监督机构,同时也要上报他们的项目团队领导及其成员信息(包含:名字、年纪、头衔、职位、资格证号等),并且要列出特殊工作者的名册(附带的是他们在特定位置的工作证明),然后提出开始工作的请求。

(2)所有施工用到的材料和设备,都必须提交给监理部门进行审核并获得相关的证明文件、样本、实验报告以及技术资料。在进场后的抽样和复检过程中,都需要有监理的参与和见证,只有经过项目监理部门的认可才能使用这些材料和设备。

(3)工程监督员会对每个建筑步骤的执行情况及品质实施现场观察、巡查和平行检查等监管任务,而建设方必须在开始每一个阶段之前提供技术指导,并向项目经理提交自我评估文件与检测数据,只有得到其确认后才能进入下一个阶段的工作。

(4)在完成隐蔽工程后,建设单位需要在自我审查通过的前提下,提前24小时向项目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报告,并将隐蔽的自检资料递交给监理工程师进行核实。

(5)工程师在过程监理中拥有预先参与的权利,过程中的审查权,结束后的验收权,质量确认以及否决权和财务承诺权。

三、在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领域,所面临的问题。

(1)监理市场缺乏规范性

现今发展时期,监督管理服务中存在的不当行为集中于承包转让过度、以证书名义出租、业主自行招聘等方面。如今,监管市场的自由程度仍受严重阻碍,其表现为行业的地区保护,例如独占运营、对外部公司设置障碍等;部分地区政府部门则运用相关法规要求本地或附属公司的注册,并实施一系列策略对其予以维护,使得监管业界如同一池死水,缺乏活力。这种状况不仅影响到监管服务的进展,也抑制着该产业的前进。

(2)监理工作得不到落实

各家物业公司通常会在竞选过程中设定严格的人员整体能力要求,有些监督机构会选择在一组员工身上申请多项任务以实现成功入选的目标。因此,一旦获得胜利后,我们常常看到的是更换团队成员或仅由项目主管名义上参与监督活动的情况,甚至存在虚设监督人员的现象。

(3)工程监理模式陈旧

社会持续进步使得过去的建筑监督方式不再适应当前的工作需求,但部分监管机构仍然沿用过时的建设监督方法,导致监督者难以掌握项目的关键数据并对其战略做出有效评估。这不但对工程品质造成重大损害,也直接危及到工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四、完善建筑工程监理的相关解决途径

我国的工程监理行业虽然在现阶段存在很多弊端和不足,但实际上这些都是监理行业在发展中在特定发展阶段必然会产生的问题。此外,我们需要对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行业潜力有一个全面、系统的认识,把握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勇于挑战和创新。

(1)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为了彻底改善并解决问题中的缺陷与缺失,我们必须首先从法律体系的优化出发,确保监理业更具标准化,同时具备明确的法规依据。各监理组织及公司应积极跟踪建筑法修订的影响,通过深度的研究和工作经验来做出结论。另外,监理业需有一位能代表该领域发声的领导者,让立法机关听见他们的声音。地区监督部门也应该定期评估监理公司的行为及其执行力,严格实施责任制,对于未达标的企业要给予相应的惩罚,严重的甚至可能被取消其从事监理业务的权利。其次,监理公司自身也需要不断改进。

(2)监理单位自身的完善

为了充分发挥公司改革带来的优势并提升其在激烈商业环境下的竞争力,监督机构应认真执行团队构建与规章制度制定的工作。此外,还需进一步优化相关法律规定,以问题为导向,严格监管员招聘及入职流程,确保其资质透明化且合规,从而增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高对监督工作者能力的要求,如果缺乏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或丰富的工作经历,他们很难胜任这一职位。对于普通监督公司而言,拥有多种如建筑项目监控、机械设施监测等技能可能较为复杂,但建立一定的人员储备是有益的。

(3)全面发挥监理控制的特点

在实施建设监督管理时,监管者需要充分发挥他们的监控特性。这主要体现在:首先,他们应该根据项目的实际建造状况做出相应的调整,并结合施工环境来执行。这样就展示了他们在工作过程中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其次,由于项目涵盖范围广泛,周期较长,参与的人员众多,因此在建筑监督管理的进程中,必须要求监察员能快速地对项目实行监测,以迅速识别和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这就体现了建设监督管理的即时性。

结语

随着我国政策方针的不断优化和推进,根据市场多元化的需求趋势,在建筑工程监督的项目中实行全面的、全过程的监督将是构建完善监督体系的一个关键步骤。

参考文献:

[1] 张 峰.浅谈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的问题和对策[J].国际建筑学, 2023.DOI:10.37155/2661-4669-05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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