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保护视角下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探讨
孔鲁裔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6
摘要: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环境下,全球各国均加强了对网络知识产权的关注力度,在原有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础上逐步优化了有关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在此背景下,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
关键词:行政法保护;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前言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网络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知识产权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侵权行为频繁且形式多样。从行政法保护视角探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具有重要意义。行政法以其主动性、高效性等特点,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中能够发挥独特的作用。然而,目前在这一领域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法律法规的适应性、执法的有效性等。因此,深入研究行政法保护视角下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是适应网络时代发展、保障知识产权所有者权益的必然要求。
1行政法保护的必要性
当前知识产权行政法保护制度按照实际社会环境设置,有关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内涵设定与理解存在模糊性,且缺少能够在实际生活中对违法行为实施约束的规范。网络技术的发展让社会进入信息化时代,网络的虚拟环境拓宽了违法行为的违法形式、违法渠道。由于已有的知识产权行为法律保护制度还未涉及虚拟环境中的违法行为,相当多的侵权人游走在法律的边缘,网络知识产权维护行为不单效率低,效果亦不显著。
1.1网络环境的特殊性
网络的无边界性、信息传播的快速性和广泛性,使得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更容易发生且难以控制。与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相比,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具有更强的隐蔽性、侵权成本更低、侵权范围更广等特点。例如,在网络环境下,未经授权的数字作品(如音乐、电影、软件等)可以在瞬间被大量复制和传播到世界各地,权利人很难凭借自身力量发现和制止侵权行为。
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多样性,如网络盗版、域名侵权、网络商标侵权等,需要行政法提供全面的保护框架。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涉及不同的法律关系和权益,行政法可以通过制定统一的规则和标准,对各类侵权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制。
1.2行政法的优势
行政法具有主动性。行政机关可以主动对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监测、调查和处理,而不像司法保护那样需要权利人主动提起诉讼。例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网络监测技术,主动发现网络上存在的侵权盗版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的扩大。
行政法的效率性较高。行政机关可以通过简化的程序快速处理侵权案件,及时保护权利人的权益。与司法程序相比,行政处理程序通常不需要经过繁琐的诉讼环节,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如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产品、处以罚款等。
2行政法保护视角下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2.1完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设
当前,我国尚未建立独立的网络知识产权执法管理机构,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分别由不同的主管机关管理,如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的登记机关分别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等行政部门。建议对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机构或管理权限的整合,建立独立的网络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可以有效提高打击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力度,优化行政效果,充分发挥行政职能。
2.2严格网络知识产权执法
由于互联网虚拟空间的特性,在处理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时往往要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较长的时间进行调查取证,行政机关针对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直接干预不足,常常存在案件未能合理处理的情况。即使法律保护制度完善,执法不足也会直接影响法律保护的效果。针对此类问题,为更好地进行网络知识产权行政法保护,应赋予执法机构足够权限,使其能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出击,打击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2.3约束网络用户行为
网络核心用户由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构成,按照在网络信息传播链条中的不同角色,可以分为网络信息提供方、传播方和使用方。网络核心用户数量庞大,涉及的网络信息行为多样且复杂,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应加大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在利用网络创作、传播、使用网络信息的过程中依法合规,避免出现侵害他人网络知识产权的情形;一旦出现侵害他人网络知识产权的情况,应当配合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工作。
2.4优化政府监管职能
网络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过程中,政府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应当结合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实际情况,赋予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更多监管权限,构建信息交流平台,推动部委、部门与地方的信息协同。
2.5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保证执行有法可依
为了避免网络知识产权行政法保护中行政权力违法使用,必须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现行行政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存在一定不足。例如在著作权行政法保护方面,现有法律法规中未规范执行程序;又如商标权行政法保护中,行政裁判、处罚等措施均未设置详细的执行程序内容。在执行程序规定不够明晰的情况下,行政法保护可能存在滥用职权的情况,进而导致行政法不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效用。因此需要通过相关部门颁布相应的行政执法程序,针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和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将行政执法中对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执行流程进行分类规定,以此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法定程序发挥自身职能,避免滥用职权的情况。
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我国自主创新需求日益增多,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想充分发挥行政法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作用,必须建立全面的网络知识产权行政法保护体系。本文针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网络知识产权的行政法保护方案,以期对网络知识产权保护这一问题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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