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背景下税收治理现代化探析
李冰
郸城县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河南 周口 477150
摘 要:传统税收治理主要依赖于实体经济活动,而数字经济具有虚拟、高效、跨界的特点,打破了传统税收治理的界限。近年来以数字化知识和信息为关键生产要素的数字经济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崛起,这一趋势对传统的税收治理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与需求。本文从数字经济税收治理现代化视角深入剖析了数字经济下税收治理现代化所面临的困境,并提出了相应的路径选择建议。
关键词:数字经济;税收治理;现代化进程
一、我国税收治理体系现代化发展现状
(一)税收治理理念革新
一是将税收法治原则确立为税收管理的基石。作为依法治国的一环,财税部门需深刻认识税收法治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保依法征税,发挥税收调节功能,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二是推广“智慧税务”理念,为税收管理注入创新元素。依据《税收征管改革深化指引》,税务机构需构建“智慧税务”管理体系,整合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敏捷捕捉并有效应对执法、服务、监督等多元化业务需求,推动税收管理的全面升级。
(二)税收治理模式创新
传统税收征管、服务及评估模式已难以适应数字经济的新挑战。因此,必须转变思维,积极融入数字经济的新环境,驱动税收治理模式的创新。首要任务是改革税收征管手段,提升征管效率。税务部门需加速税收征管的数字化、智能化步伐,依托智慧税务平台,推动税收征管向数字驱动型转变。其次,需重塑纳税服务架构,打造优质服务平台。税务部门应充分利用税收大数据与信息技术,构建智能税务服务系统,为纳税人提供全面的“一站式”服务,推动服务模式由线下为主向线上线下融合升级。再者,需完善税收管理评估机制,强化风险防控体系。各级财税部门需增强税收风险管理意识,运用风险管理方法,建立健全风险预防制度,有效管理并应对各类税收风险。
(三)科技创新引领
科技创新在税收管理中扮演着关键角色。首先,凭借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实现对社会经济涉税信息的即时收集、深度分析及高效处理,促使税收工作迈向更加精确、智能与科学的轨道。税务机构需基于大数据技术,开创税收数据治理新模式,完善服务机制,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税收管理方式由“信息化”迈向“智能化”。其次,针对数字经济下纳税主体虚拟化特征,需充分利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对广泛的税务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同时,借助智能化的电子税务局平台,提升纳税服务质量,优化服务体验。最后,利用现代科技,推动税务系统与网络平台、电子商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实时获取交易数据,加强税源监控,对关键区域及对象实施动态追踪,为税务监管部门提供预警信号,提升税收执法效率与精确度。
二、国内税收治理现代化面临的挑战
(一)税收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亟待完善
随着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模式的持续创新,当前税收治理的法律框架显得相对滞后,难以适应数字经济环境下的税收管理需求。将数字经济有效融入税收征管体系已成为亟待攻克的任务。数字经济的虚拟化、广泛渗透性及外部效应对现有税收法律基础构成了冲击与考验。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催生了多样化的数字产品,并推动了庞大数字产业的兴起,然而,现行的税收法律难以有效遏制虚拟市场交易中的避税行为。此外,数字经济不仅深刻影响着企业与个人的经营活动,还可能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带来根本性的变革。未来,税制要素如税种、税率、纳税人及征税对象等或将需要作出适应性调整。同时,数字经济的快速演进还催生了新的商业模式与业态,对国际税收规则构成了挑战。
(二)税收征管有效性受到冲击
传统税收征管模式主要基于发票进行税项申报和缴纳。但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大额交易逐渐被细碎化交易所取代,例如直播带货中主播无需持有库存,而是由生产商直接向消费者发货,这种方式优化了资源配置,却也加大了税务部门追踪和监管交易流程的复杂性,使得准确确定纳税时间和地点等税收监管关键要素变得困难。此外,数字经济的无形性特征对地区税收管辖权带来了挑战,需要重新考虑税收管辖权的划分。同时,大数据技术在数字经济商业交易中的广泛应用,也引发了避税行为的潜在风险,导致税收损失,对经济稳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国际税收合作力度不足
数字经济的发展在全球各国间存在不均衡,其应对策略也各具特色,这引发了各国单边行动对现有国际税收框架的较大冲击。鉴于当前国际税收新规则正处于构建阶段,已有部分国家提前实施了数字税。若不能迅速确立一套与新商业模式相匹配、合理且高效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国际税收制度将面临重大考验,可能阻碍跨国企业的商业运作,从而不利于全球资本流动的稳定性。
三、数字经济背景下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建议
(一)完善数字税收法律体系
鉴于当前经济发展趋势与国家实际需求,我们应积极挖掘数字经济环境下税收法律制度的最大适应力,在现有税收法律架构内,持续优化数字经济税收管理框架。同时,需重视现行税法体系中存在的不平等与不合理问题,通过税法改革来加强数字税收法律框架。首要原则是坚持税收法定,在修订税收法律时,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保障税法的权威性和公平性不受影响。其次,加快税收实体法的修订进程,增加针对数字经济发展的适应性条款。最后,加速推进《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工作,充分考虑数字经济带来的新挑战,在《税收征管法》中新增数字领域经营主体的税务注册、信息公示等核心内容,以满足新经济形态下的税收征管需求。
(二)增加完善数字经济税收配套制度
一是借助数字技术精准界定税制要素。通过大数据的敏锐监控能力,强化纳税人的信息管理,全面监控交易活动的各个流程,以清晰界定税制要素。例如,针对线上直播购物等新兴商业模式,运用大数据追踪并分析消费者购物数据,以加强纳税人的信息管理。二是打造健全的数字税收体系。基于中长期制度改革与发展的需求,积极构建与数字经济相匹配的税收制度框架,确保税制设计更具科学性,税制改革更加贴近实际且易于操作。
(三)创新税收征管方式
当前,区块链、“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等数字手段已在税收管理领域有所应用,但仍处成长阶段。为此,应利用数字技术及其衍生品的先进性,推动税收治理体制与机制的革新。比如,深圳市税务局推行区块链电子发票,实现了办税流程的全面线上化,为纳税人提供了便捷的“非接触式”服务。同时,依托大数据强化纳税信用评估,提高税法遵从水平,并构建了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的完善机制。
(四)加强国际税收治理合作
各国在数字经济税收管理上的差异或将引发更多税收冲突。但鉴于商业交易日益全球化和一体化,各国应增进合作,快速构建协调一致的国际税收准则,以确保贸易顺畅并防止国际双重免税现象。一方面,我国需加深在数字经济领域国际税收合作的参与度,促进建立契合自身利益的税收制度;另一方面,身为数字经济与大数据技术的领先国家及全球贸易大国,中国应主动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为大数据技术及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创造有利的国际氛围,增强国际地位与发言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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