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理论中的“结构功能”及相关概念辨析
赵锐
安徽师范大学,安徽省芜湖市,241000
摘 要:本文通过系统科学视角对音乐理论中的“结构功能“以及相关概念进行多方面阐释,以揭示其蕴含的系统原理和基本特性,兼论其在音乐分析实践中的理论价值。
关键词:系统科学;系统原理;结构功能;音乐分析
引言
从系统论视角出发,任何时期的音乐作品都可视为由各音乐元素有机结合组成的音响系统,其中的各要素均处于动态演变或转化的过程中,而这一过程以及各要素之间的联系总和即为音乐作品的“结构”。在音乐理论中,结构概念的理论应用范围十分广泛如音高结构、织体结构以及曲式结构等都以其描述各元素自身的演变方式或规律,诸多音乐分析理论如结构对位分析法、音级集合分析法以及申克分析法等均体现出结构化与整体化思维,并对音乐分析实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然而,关于一些易混淆概念的区分问题随之而来:如结构与“组织”,“结构力”与“结构功能”之间有何异同之处?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因此,本文立足于系统科学视角,通过系统论的相关属性与基本原理,试图回答上述问题。
一、音乐理论中的“结构”与“组织”概念辨析
“结构是指系统内部各个组成要素之间的相对稳定的联系方式、组织秩序及其时空关系的内在表现形式。系统的结构就取决于系统之中的要素,由这些要素联系形成的关系及其表现形式的综合,并由这样的综合导致了系统的一种整体性规定。”[ 《系统论——系统科学哲学》,魏宏森著,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9年版,第294页。]根据这一观点,音乐作品的结构取决于音高、音色以及织体等要素的综合作用,是音乐进行中各要素内部的组织方式及其相互之间联系的总和。而“组织”是与结构有着相似含义的概念,其至少包含名词与动词的来那个中概念用法:作为名词使用时,它表示系统内部的相互联系及其表现;作动词时,表示将某些元素“组织起来”使之“形成结构”。从其名词性用法看,组织与结构的含义相近,二者都表示联系与表现形式,而这一相似性特征反映在音乐中便是音高组织与音高结构概念的外延重叠。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当人们使用组织概念时,除了包括系统的结构意外,往往还包括系统作为一种客观实体的含义。[ 《系统论——系统科学哲学》,第274页。]换言之,二者在理论层面十分相似,但在具体的应用方式上有所不同:如音高组织有实体含义,它不仅表示音高关系的总和,也有音乐文本所呈现的所有音高总和的含义;而音高结构往往只指代音高关系,没有音高实体的含义。再如,理论家常用“音响结构思维”而不是“音响组织思维“来表示某部作品反映出作曲家的创作思维,这一现象表明结构常用来表示精神层面(非实体)的含义,而组织往往与“技法”或“技术”之类更偏向于实体的语词联用,以表示某种已被证实存在的理论实体。
二、 “结构力”与“结构功能”概念辨析
由音乐结构理论衍生出的“结构力”概念实际上与“结构功能”(包括“结构作用”)有着几乎相同的含义和应用场景,但用途不尽相同。首先,对于一部优秀音乐作品的基本审美要求之一便是其内在元素的组织发展应体现出一定的逻辑性或秩序性,而结构功能所表达的便是某一种元素的自身发展规律在音乐作品中有着突出的地位,或者其他次要元素都围绕此要素进行自身结构的组织。换言之,某要素的结构功能反映在音乐作品中便是该要素的自身发展以及对其他因素的影响能够使得音乐作品呈现出逻辑性、整体性等一系列结构特征。由此,一部作品内的任何元素实际上都具有一定的结构功能,只是功能大小与表现形式不同,而结构力反映的便是这种结构功能等级上的差异。根据系统的层次性原理,“由于组成系统的诸要素的种种差异包括结合方式上的差异,从而使系统组织在地位与作用、结构与功能上表现出等级秩序性,形成了具有质的差异的系统等级”[ 《系统论——系统科学哲学》,第217页。]。具体反映在音乐作品中,某一元素自身演变过程显现出的逻辑性、秩序性或规律性越强,或被听众(包括分析者)所感知到的能力越强即越突出,它的结构功能相较于其他因素就更强,结构力更大。如在调性音乐中,调性体系内部的秩序性、等级性最鲜明,因此其结构功能最为突出;而在20世纪音乐中,随着调性体系瓦解,各元素自身表现力提高的同时使得音乐作品整体的逻辑性趋向于混乱,如序列或主题动机取代了原先的调性,重新承担起为音乐进行提供形成结构所必需的核心动力,这一动力便是结构力。总之,结构功能偏向于描述某要素所具备的使更高层次系统形成结构的作用能力,而结构力则反映这种作用能力的大小,二者含义相近,在实际应用上相辅相成,互相补充。
结构功能与结构力二者的理论价值实际上体现在不同方面。结构功能首先属于功能范畴,而功能是系统与外部环境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的性质、能力和功效,是系统内部像对稳定的联系方式、组织秩序及时空形式的外在表现形式。对于音乐而言,其功能根据作用对象不同而发生改变,如作品对于听众而言具有表情功能与审美功能,对作曲家来说具有经济功能或满足精神需求的作用,而结构功能则针对音乐作品内的元素,该元素对这部作品起到组织的作用便具备结构功能。总之,结构功能实际反映的是某因素对其外部环境或更高层次系统作用方式的性质,偏向于定性研究。然而,谈论某要素的结构力便暗示该要素的结构功能较为突出或有一定的研究价值,故结构力某种程度上也能够反映子系统的结构功能属性,但其作用不仅限于此,或者说其理论价值的核心并不在此。
一直以来,有关结构与功能之间关系的研究难以取得理论上的实际进展,主要原因在于二者之间的对应关系难以量化。按照系统论或结构主义的观点,结构的改变必然影响功能,对功能需求的改变亦会反作用于结构。然而,结构如何演变或按照某种方式演变到何种程度才会影响其对外部环境的功能性质或强度大小?二者之间似乎并不构成线性关系,换言之,无法用函数或逻辑关系直观地描述或较为准确地预测。对于解决上述问题的诸多假设中,其中较为可行的一种便是通过实践具体分析。例如,从理论的角度来说,音高关系以何种方式改变会影响听者的心理状态或审美活动,这种改变的程度与音高结构的改变之间无法量化。然而,从音乐的角度来说,音高结构从调性向无调性演变会使得音响效果从协和向不协和发展,听众在改变之初难以接受这种刺耳的音响。然而,随着听者心理变化,逐渐心理状态的改变影响了他们的审美需求,其逐渐接受了音高关系改变带来的音乐审美功能上的变化,这种现象是客观存在并且可观察到的。因此,即使在理论上难以定义结构与功能之间的关系,但实践能够为描述此种关系提供指导经验,即使这种经验是历时性的且具有不稳定性的,但它依然是行之有效的描述结构与功能之间关系的手段。
结语
结构是音乐理论中重要的组成部份,是反映作曲家创作理念与归纳、总结其创作技法的重要理论工具。因此,对其自身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与阐述有利于在音乐分析实践的过程中更好地把握不同概念的应用范围与场景,提高将分析结果转化为理论成果的效率与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