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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视角下农村自办席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分析

作者

牛闯

贵州财经大学 贵州贵阳 550000

摘要:在当前公共管理范畴中,农村自办宴席作为农村社会文化生活不可或缺的一环,其食品安全问题逐渐浮现为公众瞩目的焦点。鉴于此类宴席在推动乡村社会互动、加固社区凝聚力等方面扮演的关键角色,对其实施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基于公共管理视角,深入剖析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的现存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地解决路径,旨在为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民众健康与生命安全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关键词:公共管理视角;农村自办席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对策

引言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农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农村自办宴席这一传统习俗在婚丧嫁娶、节日庆典等场合频繁举办。然而,监管机制的缺失与农民食品安全意识的薄弱,导致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问题逐渐浮出水面,成为乡村振兴和社会和谐的潜在隐患。为此,强化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于确保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深远的积极意义。

一、公共管理视角下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问题

(一)政府经验欠缺与权责不明

尽管国家及地方政府已出台多项食品安全监管法规,农村自办宴席领域仍存法律条款不具体、执行难度大等问题。受地域广、交通不便、监管资源分布不均等因素影响,部分违法违规行为难以及时查处。同时,信息化水平不足限制了食安信息的有效传递。农民群体食品安全知识欠缺,自办宴席管理不善,易产生风险,且信息反馈渠道不完善,维权难度大[1]。目前,监管工作主要依赖政府,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参与不足,导致监管负担加重、效果受限。加之部门间协同机制不畅,职责界定不明,相互推诿现象频发,严重削弱了整体监管效能。

(二)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不健全

尽管国家已出台《食品安全法》等法规,但针对农村自办宴席这一特定情境,法律仍存在显著空白与不足。由于宴席规模有限、流动性强、监管复杂,现行法律难以全面覆盖,加之部分条款较为笼统,缺乏具体操作指南,为执法人员带来执行难度。同时,标准体系的缺失进一步复杂化了监管工作。食品安全标准的缺乏,使得从食材采购、储存到加工、烹饪等各环节均缺乏统一规范,难以保障食品安全的一致性与可靠性。

(三)监管体系存在缺陷

首先,法律体系不完善且更新滞后,现有规定未能充分覆盖监管需求,加剧了监管盲区与执法困境。其次,监管资源分散且匮乏,受限于经济条件和人力资源,农村监管人员数量不足、技能不足,且多部门间缺乏高效协调机制,削弱了监管效能。此外,信息沟通渠道不畅与共享平台缺失,信息化短板阻碍了信息的收集、传递与共享,既影响了监管的时效性,也限制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自我保护能力。再者,社会共治机制尚未成熟,政府引导力不够,市场主体责任感薄弱,公众与社会组织参与度低,进一步削弱了监管合力。最后,教育与宣传力度不足,农民对食品安全认知有限,防范意识薄弱,加之关键群体缺乏专业培训,难以从源头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四)信息不对称与公众参与度低

农村地区的特殊性使得信息流通受阻,农民对食品安全知识、法规及政策的了解有限,难以对食材安全、加工卫生及保存条件进行有效评估。同时,监管部门在信息收集、传递及反馈方面存在不足,影响了监管措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另一方面,公众参与度低也是制约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因素。农民在监管过程中常处于被动地位,缺乏主动维权意识,这既受限于其文化素质与法律意识,也反映出监管机制的不完善。

二、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

(一)明确权责,完善监管体系

为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监管,必须实施一系列严格且审慎的措施,构建一个健全且合理的监管体系。该体系将专注于明确权责界限、完善监管架构、实现全程可追溯性,以及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首先,需细化权责划分,确保责任到人。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协同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公安等多部门成立联合监管小组,各司其职,形成监管合力。市场监管部门应专注于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督和执法;农业农村部门则负责农产品源头管理;卫生健康部门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与应急处置任务;公安部门则致力于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此外,在各行政村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制度,由村干部或村民志愿者担任,负责收集宴席信息、初步检查食材及加工环境,并及时报告潜在风险。同时,加强对协管员的培训,以提升其食品安全意识和监管能力。其次,完善监管体系,实现全程可追溯。建立宴席申报制度,要求举办宴席的家庭或个人提前向村委会申报相关信息,村委会汇总后报至上级监管部门备案[2]。同时,推行食材追溯系统,鼓励食材供应商加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通过技术手段记录食材信息,便于消费者和监管部门查询。在宴席举办前后,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加工场所的卫生检查、食材新鲜度及加工操作的抽查,并收集消费者反馈意见,及时处理投诉。最后,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公众意识。通过多种渠道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增强村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推广健康饮食理念,引导村民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食材和餐具,减少不健康食品的摄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对食品供应商、厨师等进行信用评级和公示,以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和激励机制。

(二)加强法律法规与标准建设

完善立法体系,针对农村自办宴席的独特性和复杂性,细化现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定或修订专门条款,明确定义、范围、责任主体、监管流程及处罚措施,确保每个环节都能依法依规进行。同时,通过多渠道宣传,提升农村居民和宴席组织者的法规知晓度,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制定统一标准,根据农村自办宴席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涵盖操作规范、食材采购验收、食品加工储存等多个方面。通过组织专家团队深入农村,开展培训和示范活动,引导从业人员掌握标准化操作,提高自办宴席的整体安全水平。此外,强化监管力度,依托基层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等力量,建立覆盖农村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实现对农村自办宴席的全程监管和动态管理。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策略,对高风险宴席进行重点监管,对低风险宴席进行定期抽查,以确保监管资源的高效利用。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以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最后,推动社会共治,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以激发村民的监督热情。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引导农村宴席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遵守行业标准和自律规范。

(三)强化监管力量与资源配置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至关重要,定期对监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深化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意识及监管技能,涵盖食品安全标准、检测技术、应急处理等多个方面,以提升其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同时,积极引入食品科学、卫生防疫等领域的专业人才,配以完善的激励机制,为队伍注入新鲜血液与活力。在资源配置方面,应致力于优化升级:加大对食品安全检测设备的投入,引进高效、便捷的检测技术,以提升检测效率和准确性,特别是对于经济条件薄弱的地区,应借助政府补贴、社会捐赠等渠道,助力设备购置;此外,构建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促进监管部门、检测机构、医疗机构等信息的互联互通,为快速响应食品安全问题提供坚实支撑。

实施网格化管理策略,将农村地区精细划分为多个网格,每个网格配备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员,确保监管工作的全面覆盖与无缝衔接;倡导社会共治理念,鼓励村民、消费者、行业协会等多元主体参与监管,通过设立举报奖励、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等措施,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环境。严格管理农村自办宴席的食材供应商,建立严格的资质审核与信用评价制度,严惩违规行为;同时,推广绿色种植、养殖技术,引导农户进行标准化生产,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从根本上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四)推进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为更有效地推进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必须采取多维度的综合措施,涵盖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公众参与以及加大执法力度等方面。首要任务是拓展信息公开的途径,借助互联网和移动技术构建线上信息平台,定期发布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知识、政策、检查结果以及典型案例,并设立查询窗口以增强透明度[3]。强化与媒体的合作,通过多元化形式广泛传播食品安全知识,设立反馈渠道以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深化公众参与机制,通过食品安全教育活动提升公众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组建志愿者队伍参与现场监督与宣传,并推广“食品安全示范户”以发挥示范效应。完善监管体系,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惩。此外,建立健全奖惩机制,以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水平全面提升。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问题紧密关联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从公共管理角度审视,这一议题蕴含深远的社会意义与历史使命。面对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复杂形势,我们需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行动和更加创新的思维方式来应对,携手为农村地区构建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食品消费环境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肖舒. 四川省H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D]. 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21.

[2]王吉娅. 富顺县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情况调查研究[D]. 四川:电子科技大学,2021.

[3]李海青. 嘉定区徐行镇人大代表开展农村自办酒席会所食品安全视察评议[J]. 上海人大月刊,2018,0(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