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课程思政视域下宪法学课程教学改革路径探索

作者

卢喆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河南郑州 450053

摘要: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不只是法律体系的核心,更承载着培养学生法治素养、政治觉悟及公民责任的重要使命。然而,传统宪法学教学模式存在课堂互动不足等问题,难以有效融合课程思政的要求。本文聚焦宪法学课程教学改革路径的探讨,以“课程思政”为视角,提出在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评价体系上实施多维度创新,推动宪法学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深度结合,构建起理论学习与实践应用并重的教学模式,从而实现学生法治意识与政治素养的全面提升。

关键词:课程思政;宪法学;课程教学;改革路径

引言:课程思政作为新时期教育改革的重要理念,其要求教师在专业课程教学中融入思政教育,以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和社会责任感。宪法学作为法律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课程思政背景下,教师需要探索教学改革的路径,以适应新时代学生的需要。同时,教师在课程教学中挖掘宪法所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旨在增强学生对国家法治体系的认知,提升其公民意识以及政治觉悟。

一、构建多维度教学内容体系

在课程思政视域下构建多维度的教学内容体系,教师可以在课程设计中充分挖掘宪法背后的思想内涵,并结合政治动态、社会变迁等因素分析实际案例,从而使宪法教学不再局限于条文解释。此时,教师应依据国家政策和法治发展的实际进程,构建涵盖多个领域的知识框架,并将宪法条文与社会生活中的法治现象联系起来,促使学生在多角度的思考中掌握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关键作用。例如,在宪法学课程教学中,教师可以先在课程开始阶段引导学生明确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基础性地位,并讲解宪法结构、条文内容以及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使学生建立对宪法基本概念的初步理解。接着,教师可以紧密结合社会现实中的法治事件,在分析时借助宪法精神,展开多维度讨论。在涉及宪法权利的实际问题中,教师可以引导学生思考宪法条文的具体适用方式,讨论其在国家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在教学中,教师还可设计讨论环节,围绕当前的政治动态设置开放性问题,让学生根据宪法条款提出自己的见解。在讨论过程中,教师可以逐步引导学生运用宪法知识解释社会热点事件,并借助理性思辨提高其对宪法条文内涵的理解。为了使学生在分析中形成更广泛的法治观,课堂内容需要涉及国家政策实施中的宪法依据,使学生在实践中加深对宪法条文的理解,培养其在现实中解决宪法问题的能力。

二、实施互动式课堂教学模式

在实施互动式课堂教学模式时,教师可以着重设计具有思辨性的课堂问题,并引导学生在探讨宪法核心概念的过程中,积极参与讨论。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可以打破传统的单向知识传授方式,转向多向互动,使学生在课堂上更深层次的分析与宪法相关的理论。在这时,教学活动要紧密围绕现实中的宪法议题设置,使学生在讨论时逐步形成对法治原则的清晰认知。与此同时,教师可以设计精密的问题链条,引导学生思维的逐步深化,以此提升课堂的整体互动效果。例如,在宪法学课堂中,教师可以设计一个核心的宪法问题,围绕宪法条款中的具体权利展开讨论,同时要求学生提出自己的看法,并借助多角度分析引导其思维深入。在此过程中,教师可以提出宪法如何在国家权力制衡中的作用问题,让学生从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相互制约角度探讨。在讨论过程中,教师可以设置多个具有递进关系的问题链条,从宪法条文的理论层面逐步引导学生进入实务讨论,让学生思考宪法条款在现实中如何体现,并分析不同权力之间的相互关系。为了增强课堂互动效果,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讨论进展,适时提出具有挑战性的问题,引导学生在讨论中形成多元的法治思维模式。在课堂上,教师要密切关注学生的思维动态,针对学生的观点适时给予反馈,推动讨论深入。每个问题链条的设计都要注重层次感,既要让学生思考宪法条款的基本含义,也要在讨论中体现宪法的应用。

三、创新多元化评价机制

课程思政视域下创新多元化评价机制时,教师可以构建以思想政治素养与法治观念为核心的综合评价体系,打破传统的单一成绩评定模式。此时,评价内容要涉及到学生在课堂讨论中的思辨能力、法治意识的培养以及宪法精神的认知程度。与此同时,在评价方式上,教师可以采用过程性与终结性相结合的评估方法,确保学生在课程的不同阶段都能得到全面的反馈。设置多层次的评价标准,将学生的学术表现、参与度与法治观念的深度理解统一纳入评估范围,以此促使学生在宪法学习中持续提升思想政治素养与学科认知。例如,在评价机制的创新中,教师可以在课程初期制定清晰的评价标准,强调思想政治素养与法治观念的核心地位。在课堂讨论环节,教师可以依据学生的思维深度及其对宪法精神的理解,设立实时反馈机制,确保每个学生的观点都得到针对性的评价。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只要关注学生的宪法知识掌握程度,更要考察其在讨论时展现出的法治意识,以及对社会现实问题的批判性思维能力。这样的多元化评价体系要求教师时刻把握课堂的节奏,依据学生在不同阶段的表现进行分阶段评估,从而形成完整的过程性评价。除此之外,在终结性评估中,教师可以设计具有挑战性的宪法议题,让学生结合课程内容展开深入分析。评估标准不但要涉及法律条文的解读,还应考察学生对宪法精神的全面把握及其在现实中的应用能力。为了确保评价的全面性,教师可以引入多层次评价模式,将学生的讨论表现、课外研究成果以及其在宪法学习中的持续进步纳入考核,从而全面地评价学生的综合能力。

四、结语

综上所述,课程思政视域下的宪法学课程改革,需要在教学理念与方法上实现深度融合。为此,教师可以在课堂设计中体现宪法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使学生在探讨法律条文的过程中,同时领悟宪法背后的价值观念与国家治理理念。互动式教学模式与多元化评价机制的有机结合,可以有效促进学生的法治思维与政治素养的同步提升,确保宪法课程在思政教育中发挥独特作用,引导学生逐步形成系统的法治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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