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发展中的法律激励与约束机制研究
付冬芹
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郑州市 450000
摘要:全球范围内,环境问题愈发受到人们关注,在此情形之下,绿色金融渐渐发展成为一股重要力量,可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其影响力正稳步上升。本文针对绿色金融发展进程中的法律奖励及约束机制展开深入探究,剖析该机制的现状及其所存在的问题,参考国外经验并给出改良我国相关机制的提议,希望为绿色金融朝着健康又高效方向发展给予一些理论支持与实际操作上的指引。
关键词:绿色金融发展;法律激励;约束机制
引言:
绿色金融包含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诸多金融工具,其目的在于引导资金朝着环保、节能等绿色产业流动,并抑制向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的投资,法律激励与约束机制在绿色金融体系中具有基本保障性地位,其一,经由奖励、优惠政策唤起金融机构和企业投入绿色金融操作的热情;其二,依靠严格监管规则,责任追究限制不良行为,保证绿色金融活动达成生态环保的目标。
一、绿色金融发展中法律激励机制
(一)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
在绿色信贷方面,许多国家和地区会给那些为绿色项目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财政贴息,从而削减它们的资金成本并改善其放贷意愿,在中国,针对一些节能环保项目贷款实行税收减免政策,比如,对合乎条件的新能源产业贷款利息收入免予征收增值税,以此促使银行开拓绿色信贷业务,对于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政府会补贴其发行费用,拉近其融资成本与传统债券之间的差幅,进而吸引更多资金流向绿色产业[1]。
(二)监管考核激励
金融监管部门把绿色金融指标归入到对金融机构的考量体系当中,银行被要求指定绿色信贷所占比例,增长速度等目标,对于那些完成状况较好的银行,在业务许可,改进试点等方面会给予优先支持,有些地方设立了绿色金融奖励基金,按照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的规模,改善成果等来实施奖励,从而推动金融机构加大资源投入量,完善内部绿色金融运作框架[2]。
二、绿色金融发展中法律约束机制
(一)环境信息披露要求
监管法规强制上市公司、金融机构需对外公布诸多环境相关信息,自身碳排放数据,污染防治投入金额,所投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等均包含在内,以欧盟为例,其《非财务报告指令》提出大型企业要公布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方面的信息,如此投资者便能精准考量企业面临的环境风险,进而推动企业在投融资决策时关注绿色要素,限制高污染企业的融资途径,并引导资金流入绿色产业方向。
(二)绿色金融监管规则
从准入门槛起直至业务经营的各个环节,要全方位地规范绿色金融活动,在执行绿色信贷审批时,需考察贷款用途是否真正契合绿色产业标准。对于绿色债券的发行,则要审核募集资金投向的合规与否,项目环境效益评价是否科学等情况,一旦出现诸如挪用绿色资金,虚假宣传绿色金融产品之类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便会实施罚款、暂停业务资格等处罚措施,以此来维持绿色金融市场的秩序。
三、当前法律激励与约束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激励政策协同性不足
财政、税收,金融监管等部门所出台的奖励政策未得到有效整合,存在政策叠加或者空白之处,各地区补贴,优惠标准差别较大,使得金融机构在跨区域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时陷入复杂的政策环境,提升了经营成本与合规风险,缩减了奖励效果的普适性与持续性。
(二)约束法规执行难度大
环境信息披露存在数据真实性和完整性方面的问题,部分企业敷衍了事,监管部门的核查手段比较有限,很难精准识别虚假信息。绿色金融监管规则很专业,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对于复杂的金融革新产品,监管迟缓,违法行为无法及时察觉并查处,从而影响到约束的效力。
四、国际经验借鉴
(一)欧盟经验
欧盟塑造起全面的可持续金融分类体系(EU Taxonomy),该体系明晰了绿色经济活动的界定标准,给金融机构投资决策,监管部门执法供应了统一依照。欧盟出台了《绿色债券标准》,对发行流程、信息披露予以规范,从而提升市场透明度并改善投资者信心,而且,欧盟搭建了可持续金融政策平台,用以协调各国政策,全盘推动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落到实处,促使区域绿色金融向一体化方向发展。
(二)美国经验
美国制定了《清洁空气法》《超级基金法》等一系列环境法规,这些法规加强了环境责任方面的限制,金融机构可能会因为环境侵权而遭遇高额连带赔偿风险,于是它们便自动避开那些高污染项目的融资活动。美国还借助资本市场上的税收抵免,低息贷款担保等政策来支持清洁能源,绿色科技类初创企业的融资需求,从而激活绿色产业的更新动力,这样就产生了一种“限制 - 奖励”的良性循环,有力地推动了绿色金融向前发展。
五、完善我国绿色金融法律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建议
(一)强化激励政策协同
组建跨部门绿色金融协调小组,该小组要统一制定并执行奖励政策,统筹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资源,按照绿色金融业务的类型、规模、区域等要素制定分级奖励方案,破除政策壁垒,保证金融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稳定、公正的奖励,从而优化政策的综合效益。
(二)提升约束法规执行力
运用大数据、利用区块链等技术形成环境信息共享平台,该平台及时收集企业环境数据并实施交叉验证,从而保证披露内容真实有效。要提升基层监管队伍水平,塑造复合型监管人才,给予监管部门更多现场检查,技术检测权力,一旦出现违反绿色金融规则的行为就要立即打击,以此捍卫市场的严谨性。
(三)统一法律标准体系
修订并整合当下的绿色金融法规,参照国际通用标准,融合我国产业特点,把绿色项目评定,环境效益核算指标加以细化,编制全国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手册,给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企业赋予清晰的操作指引,提升绿色金融的规范性与国际性水准,促使我国经济向绿色方向转变。
结束语:综上所述,绿色金融发展的法律激励与约束机制是个复杂又统一的体系,完备的机制对于引导资金“绿化”,推进产业升级,应对气候变化十分关键。我国已有了一些动向,不过还是要正视当前存在的问题,积极参考国外的先进经验,不断改良完善法律激励与约束框架,使得绿色金融可以在法治道路上稳步前行,给生态文明创建和高品质经济发展注入持久动力,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好愿景。
参考文献:
[1] 蒋博涵. 论中国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激励[J].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27(1):148-160.
[2]苟学珍. 论数字经济包容性治理的法律激励[J]. 现代法学,2024,46(1):9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