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辽河三角洲湿地物种资源及生态功能恢复研究

作者

李晓红

盘锦巿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辽宁盘锦 124010

摘  要:采用生态环境调查方法,查清了辽河三角洲自然资源种类、数量、分布、物种多样性组成、生境条件。分析了生态系统整体性的特点、结构、环境功能、湿地资源动态变化时对生态环境影响,为保护生态功能,提出了可行性恢复措施。

关键词:生态系统调查  生物多样种性损失  生态恢复措施

一、辽河三角洲湿地资源分布与类型概述

1、湿地资源分布

辽河三角洲湿地主要分布于辽东湾北岸,集中于大凌河与双台子河之间,以芦苇沼泽和水稻田为主,此外,在大凌河河口、双台子河河口与大辽河河口之间主要分布有虾蟹田、滩涂及河口水域等湿地类型,湿地总面积314857公顷,占全市总面积79.5%,其中,天然湿地面积为159919公顷,占总湿地面积50.8%,人工湿地面积为154938公顷,占总面积49.2%,人工湿地中,芦苇面积占总面积的21.08 % ,水稻田占总湿地面积的37.74 % ,它们构成辽河三角洲湿地的主体部分。

2、湿地资源特点

(1)湿地资源结构

辽河三角洲天然湿地中淡水生态系统占天然湿地总面积的3.24%,陆地生态系统占52.32%,海陆交替系统占44.44%,说明辽河三角洲天然湿地构成中以陆地生态系统为主;在人工湿地生态系统中,水稻田占绝对优势,约占76.66%。

(2)湿地水文条件

湿地积水状况是反映湿地水文条件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它直接影响到湿地类型和物种组成及丰富度。常年积水面积12400公顷,占总湿地面积的35.7% ,季节性积水湿地面积为202457公顷,占总湿地面积64.3% ,季节性积水湿地以水稻田占优势,其面积为季节性积水湿地总面积的58.67 % ,其次为芦苇沼泽,占32.79%。

(3)湿地生产力

辽河三角洲以农业和芦苇为主,共有水稻田118783公顷,沼泽以芦苇、碱蓬等植物群落为主。芦苇群落初级生产力平均为14150 (8300 – 20000)公斤/公顷·年,蓬群落平均为3700 (3400 – 4000)公斤/公顷· 年

(4)湿地的物种分布

辽河三角洲湿地植物区系属华北植物区,分布种类比较单一,主要由盐沼和耐盐植物组成,据调查,有维管束植物126 种,多为草本种类,其中,芦苇为优势种类。有动物970 种,其中甲壳类49 种,主要种类有天津厚蟹、中华绒鳌蟹和对虾等;软体支物63 种,主要种类有文蛤、毛蚶等;鱼类124种,淡水种类8种、海洋种类41种,泪游种类16种;两栖爬行类12 种,主要有中华大蟾蛛、红点锦蛇等;浮游生物154种,包括浮游植物103 种、浮游动物51 种;昆虫299种;鸟类263种,水禽106种,主要种类有丹顶鹤、白鹤、黑嘴鸥、黑尾腾鹬等;兽类有18种,如普通刺狎、黄鼬等,双台子河入海处是太平洋斑海豹在我国的唯一繁殖地。

二、湿地资源的动态消长原因及对湿地功能的影响

1、湿地资源动态消长产生的原因

一是盲目开发利用和利用过度,忽视了湿地的保护和湿地系统综合功能的发挥。对湿地的开发利用既没有统一规划,也没有严格的开发审批制度,造成湿地资源的浪费和破坏,导致湿地资源锐减。

二是湿地环境污染严重,湿地生物多样性受损。环境污染导致湿地水体富营养化,整体生态恶化,致使湿地动植物生态环境的改变和破坏,使越来越多的物种,特别是珍稀生物失去生存空间而濒危甚至灭绝。

三是湿地管理不规范,缺失法律制度保障,湿地的多部门管理,各单位多从本部门的任务和需要出发,造成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环境保护与生产任务、工程建设与生态功能等多种矛盾,目前尚缺乏具有权威性和有效性的管理协调机构,以至于这种矛盾又很难协调。

四是资金投入少,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经费严重不足,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尚无固定的资金来源,无法满足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和科研的需要。

2、湿地资源的动态变化及其对湿地生态功能的影响

一是造成自然湿地面积减少:“八五”石油开发占用自然湿地面积31850公顷,1977年至1986年间,农田、村庄、道路及油井占地由4.1 %增加到8.4%,天然湿地面积以每年0.43%速度减少,区域综合开发使自然湿地面积减少37850公顷,占原湿地面积10.3%。

二是造成湿地生物量的变化:人类活动导致湿地退化,从而导致生物生产力变化,如芦苇退化为芦苇草甸时,其生产力不断下降,两者在物质产量上相差2.4-8倍,农业和石油开发对湿地植被产量影响很大,主要影响是灌溉水源不足,使芦苇沼泽退化严重。

三是对湿地生态功能产生影响:研究表明,湿地具有排污、降污能力,随着天然湿地面积减少,景观斑块破碎化,湿地能纳洪蓄水面积不断减少,其蓄水调洪能力亦不断下降。尤其是油田开发对稻田、虾蟹田、坑塘、水库等人工生态系统影响严重。

三、辽河三角洲湿地保护管理优化策略

1、加大湿地保护宣传力度

长期以来人们对湿地功能与效益缺乏全面认识,导致湿地资源得不到保护,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能得以持续发展。对此,必须在湿地研究和保护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湿地保护意识和湿地资源忧患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湿地保护意识。

2、完善湿地法制体系

要完善我市有关保护湿地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章程,健全执法机构,加强执法和监督,制定出台符合实际湿地保护地方法规,使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走上法治的轨道。

3、加强湿地环境监测,完善湿地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尽快建立湿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增加一定的经费投入和技术投入,在重点及典型湿地生态系统区域建立生态监控区,加强调查与监测。对湿地水质变化、地下水位、植物群落、土壤养分的变化及土壤退化的情况等进行监测,以及时评价湿地生态变化状况,掌握湿地变化动态、发展趋势,定期提供监测数据与监测报告,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参考文献: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主持编写. 《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报告》.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8.2

2、陶思明主编,湿地生态与保护.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11

3、孙书存主编.恢复生态学.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