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煤炭企业纪检监督机构如何更好监督执纪
房明
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010303
摘要:近年来,煤企纪检监督工作整体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推动煤炭行业的政治生态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煤企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如何推动煤企纪检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很多煤企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此,对煤炭企业纪检监督机构加强监督执纪的举措进行分析有着较为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国有煤炭企业;纪检机构;监督执纪;
前言:近几年来,国有企业纪检机构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积极融入和服务企业改革发展和基层治理,以持续深化执纪监督和专项治理为抓手,强化“穿透式”监督,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发挥了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企业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国有煤炭企业纪检机构监督执纪现状
煤企纪检监督机构队伍建设还需提升。纪检机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工作标准不断提高、工作要求逐步严格,没有一支强有力的纪检监察队伍作为工作的保障,较难完成高质量的纪检监督工作,纪检队伍建设不力的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随着风电、水电、光伏等新能源的崛起,煤炭作为传统型能源工作地点偏远、艰苦,薪酬水平也并不是很高,很多高素质的人员不愿意进入到煤矿工作,煤矿纪检监督机关中高素质的人员不能注入新鲜血液,甚至还出现了明显的人员流失的问题。由于没有高素质的人员队伍作为保障,对纪检机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质量的提升带来了较为突出的影响。由于高质量的新鲜血液不能注入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导致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出现了断层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思想认识不清。中央要求落实监督执纪意味着扯袖红脸、警示提醒和轻处分是大多数;需立案审查给予重处分的是少数和极少数。对此,存在以下两种错误的认识:一方面,有人据此误认为,党中央反腐败的高压态势要减弱、惩治腐败的力度要减轻;另一方面,个别纪检干部,特别是个别长期从事案件查办工作的干部,认为抓早抓小是“没能力”的体现,仍然习惯沿用老思路、老办法,“只打大的,不拍小的”,对做好日常监督执纪工作主动性不强。此外,还有一些企业领导对案件查办与企业发展的关系认识上仍存在误区,对查办案件态度消极,发现问题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瞒报不查。这些错误认识影响了执纪办案工作的效率和效力,助长了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和嚣张气焰,危害极大。
执纪力量不足。当前,一些企业的监督执纪力量还不能适应当前反腐败严峻复杂形势的需要。一是纪检监督机构不健全。有的单位纪检监督部门和审计、党务等部门合署办公;在一些较大的企业,其企业有成百上千人,但没有配备专职纪检干部或只配备1~2名专职纪检专责;在纪检监督机构内部,办案力量配备不足,有的一人多岗、身兼数职,致使办案力不从心。二是专业素质有差距。案件查办工作专业性强、涉及知识广,现代化、智能化的高科技作案手段不断出现,部分执纪人员的业务素质与新形势下执纪办案的需要还存在差距。另外,单纯依靠口问、手记、政策攻心等传统办案方法已经很难取得案件突破,亟需改进。三是部分纪检干部缺乏担当意识,存在畏难情绪,不敢拉下脸、硬碰硬,影响了办案效率。
煤企纪检监督工作制度不完善的问题明显。随着煤矿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变化,纪检监督机关在煤矿中扮演的角色也处于动态变化中,再加上当前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向纵深发展,纪检监督机关开展工作的制度和机制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但是从当前该项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对于制度建设不重视的问题明显,很多工作开展已经开始采取全新的工作方式方法,但是对应的制度和机制仍旧是先前的内容,影响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长效化、常态化的提升。
二、提升国有煤炭企业纪检机构监督执纪相关措施
深入学习研究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精神与要求,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形势的不断变化,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很多新要求、新思路,各项创新理论层出不穷。为了更好提升纪检监督工作实效,推动解决煤企发展中遇到的腐败问题、作风问题等,需要煤企特别是煤企纪检监督机关深入学习党中央最新的精神与要求,并结合煤企实际,研究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才能更好推动纪检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开展。同时,在学习的过程中,注重创新学习的方式方法,传统的会议精神传达学习应当是基础,相互探讨、交流应当是关键,一线实践、落实应当是目标。不仅要纪检监督机关学习,同时煤企其他部门也应当紧跟学习,推动学习贯彻与自身的工作相结合,防止出现学用两张皮的问题。此外,对于纪检监督的相关业务知识应当充分结合学习的安排,全面融入到其中。例如,办案的具体流程与要求,各项制度在落实过程中需要准确把握的内容等,通过高质量的学习,为纪检人员高质量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提供坚强保证。
精准定位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使命。纪检监督机关在煤企内的工作职责和使命是党章明确赋予的,因此,在监督执纪问责的过程中,对自身的职能责任必须有明确的定位。首先,煤企纪检监督机关应当推动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高效落实。对党章党纪党规必须坚决维护,对煤企的各项政策制度必须坚决维护,对煤企落实党中央的各项要求必须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对煤企党委开展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纪检监督机关必须给予充分协助。其次,纪检监督机关的人员不论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应当注重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规范自身的言行。特别是对煤企内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应当露头就打,对于纪律和规矩的尺子应当结合自身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位,及时开展提醒和纠偏工作。对于煤企内出现的违纪问题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注重抓早抓小,在日常的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将严管厚爱的精神全面落实到位。
煤企纪检监督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到当前所面临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仍旧形势严峻。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应当积极主动作为,对监督的界限进行全面细致把控,最大限度的争取煤企党委的支持。党委也应当为纪检监督机构高质量开展工作提供充足保障,严格落实好“三转”工作要求。
全面加强煤企纪检监督队伍建设。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煤企内面临的全面从严治党任务相对于先前有了明显的提升,特别是很多煤企当前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部分煤矿也开始绿色发展。例如,在我国很多煤矿已经进入到闭坑阶段,这类煤企在闭坑阶段,出现了明显的利益交织的问题。在具体实施中,可通过从源头进行控制的方式,通过采取招聘等方式,将高学历、高素质的大学毕业生,还有有丰富纪检监督工作经验的人员招聘到工作岗位上,为推动纪检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还应当加大对纪检监督干部的日常监督,对纪检监督人员出现的违规问题,必须高标准、严要求处理到位,确保纪检监督工作在煤企内树立起良好的工作形象。
结束语:持续不断提升煤矿企业纪检监督人员素质水平是当前煤矿企业面临的艰巨繁重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了更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需要持续不断地提升纪检监督人员整体的能力和素质。全面强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对于考核不能满足标准的,剔除纪检监督队伍,更好保证工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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