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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路径探索

作者

雷志华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陕西省西安市 710000

摘要: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的建设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促进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探索。当前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过程中存在法律规范体系不完善、程序不规范、法治意识薄弱等现实问题。高校应从健全法律体系保障权利、采取多元方式保障程序、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法治思维三个方面防控学生事务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推动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建设。

关键词: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法律素养

一、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的内涵及价值

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是以国家现有的法律体系为依据,结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制定学校完整的规章制度和体系,在学生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实现学生事务管理的体系化、规范化。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国家层面上,有利于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丰富和发展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校的内容;在社会层面上,依照法律规定和正当程序维护学生的权益,加强学生行为规范和行为底线教育,保障高校师生稳定安全,推动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在个人层面上,有利于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引导学生树立规则意识和程序意识。

二、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建设中的现实问题

1.学生事务管理法律规范体系不完善

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的“良法”体系已形成,但在实践中,学生事务管理法律规范存在着不完善或缺位的情形或可能引发法律风险。目前高等教育领域相关的法律规范已成体系,从法律到行政法规再到部门规章,构成了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基本准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但是这些法律规范原则性规定较多,对学生事务管理中常见的问题,难以找到直接的法律规定进行指引。

2.学生事务管理程序不规范

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程序,指的是管理部门和人员在开展各项工作中,其方式、步骤、时限应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采取透明、公开的方式,客观、公正、连续、稳定、可预见,不因人、因事、因时而随意改变,体现程序正义。但在实践中,高校因程序的欠缺引起的法律纠纷并不少见。在学生事务管理的各个方面,学业管理、学籍管理、勤工助学、困难生评定、困难补助发放、评奖评优、违纪处分等学生关注度高的事项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实施步骤中如不能体现程序正义、不能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或者不能严格按照制度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可能会面临着法律风险。

3.学生事务管理人员法治意识薄弱

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与学生息息相关,在此过程中,若管理人员法治意识淡薄,很容易引发风险。第一,法治知识缺乏引发的风险。学生事务管理过程中因管理人员对法律问题认识不到位所引发的侵权风险。管理人员对大学生的受教育权、劳动权、隐私权等基本人权的概念、属性和构成要件认识不到位,不能把“管理权力”与“学生个人权利”的边界区分清楚,导致发生侵权或越权管理行为。第二,法治能力薄弱引发的风险。在学生事务管理过程中遇到异议、冲突与矛盾,意识不到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的重要性,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文件或校内规则与程序解决问题,发生以情替法、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行为。

三、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路径探索

1.完善法律体系,做好权利保障

完善法律体系保障权利,做好学生事务管理,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要立良法促善治。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即以上位法为纲,对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梳理学生事务管理的法律依据,遵循合法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将立法内容上不完整、形式上不统一、层次上不分明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使学生事务管理有法可依,从源头上规避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第二,立良法需监督,要合法性审查。通过对学生事务管理相关法律规范的合法性审查,对与上位法精神相违背的、与现实情况不符合的、操作性不强的、不能对管理工作形成有效指导的规定进行及时调整和修改,真正实现管理规范与管理工作的匹配和适用。第三,全过程要透明,要提高学生参与度。在法律规范的起草、修改、建立的过程中,应公开透明,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增强学生对学校事务的参与感,也有利于规范实施。

2.采取多元方式,完善程序保障

程序正义被称为看得见的正义,在学生事务管理的过程中,要坚持程序正当、程序正义,坚持事前程序要规范、事中程序要精细、事后程序要及时。具体来说:第一,事前程序要规范。对推优入团入党、评奖评优、困难生评定、纪律处分等直接关涉学生切身利益且关注度较高的事项,要提前制定科学、规范的文件,将具体流程、要求、范围、期限、异议提出方式和途径等问题明确规定且提前公布。第二,事中程序要精细。如遇到违规违纪、异议、投诉等情形,要向学生说明做出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因果关系、综合考虑的各种因素;之后,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重大事项的决定,需要有听证程序之后才能做出决定。第三,事后程序要及时。处理或答复的文件做出后,要及时送达学生,并同时告知学生救济途径和时效。如此,有利于指导管理人员有序开展工作,也能减少管理者以管理权力侵犯私权利的行为,消解学生事务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3.加强法治教育,提升法治意识

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从师生中来,也要到师生中去。高校法治化的建设需要将法治纳入学生事务管理的轨道,充分整合资源,构建多元化、全链条、全方位的法治教育体系。首先,教师岗前培训需融入法治课程,普及法律知识,在入校起始阶段培植法治观念。在培训课程中,以教育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内容,结合日常管理,开设相关培训专题,比如辅导员的法律工作法等,将日常管理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法律风险以及应具备的法律常识、法律思维进行详细讲解。其次,积极开展案例教学,增加实务经验。法治思维的形成需要有经验的积累和沉积,法治教育的同时,增加经典案例的讲授,注重榜样的力量,更容易深入人心。以辅导员工作为例,长期的管理工作很容易形成重管理轻治理、重权威轻权力的思维模式,发挥自觉、主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方法解决学生事务管理过程中问题的辅导员的带动作用,进行经验交流、案例分享,来帮助更多的辅导员培养法治意识,转变思维模式,提升法治实践能力。最后,职业发展培训融入法治内容,推动管理队伍法治能力提升。以辅导员学生工作为例,各地区通过辅导员职业能力培训、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等形式为辅导员发展注入活力。那么,在辅导员职业能力培训中可以请专家来讲授学生资助中的隐私保护限度、心理咨询中的隐私保护限度、毕业生就业创业中的权益及保护、日常管理中工作记录的证据效力等问题。通过设置机会与平台,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思维和法律能力,提升整个管理队伍的法治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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