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教师师德建设法治化
胡建佳
鄂州职业大学,湖北鄂州 436000
摘要: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方式,也是实现国家和谐富强的必然手段。建国以来,我国法治建设不断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教育法治理念也得以贯彻落实,高校师德建设法治化的诉求也愈发突出,同时被赋予更高期待。利用法治思维推进高校师德建设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领域体现的必然要求。因此,基于依法治国和法治“新常态”考虑,高校师德法治化建设是当下值得深入探讨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执教;高校教师;师德建设;法治化
引言
近些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市场化所带来的负面效益在高校教师行为中的表现日益明显。加强高校师德法治化建设不仅是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维护教育环境,规范教师权利与义务,维护学生权益,促进我国高等教育法治化发展的必然举措。
一、高校师德建设法治化的重要意义
为人师者德为先。高校教师的师德水准是衡量一所高校发展程度,甚至一个国家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高校教师作为国家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其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直接影响着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一)利于提高教育行政部门的法治水平及服务意识
对教育领域而言,法治化的过程不仅体现在法律制度的完善,还体现在执法部门依照法律的要求执行法律。正如古罗马法思想家西塞罗所言:“执政官是说话的法律,法律是不说话的执政官。”因此需要国家立法机关和相关教育部门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教师在师德方面应履行的义务,同时确保其应享有的权利。师德建设法治化倒逼教育行政部门依靠法律手段对高校师德问题进行依法管理,进而提高其依法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
(二)利于培养并规范师生的法治意识与行为
师德建设法治化意味着师德评价的法治化,教师的言行品行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高校师德法治建设,要求教师不仅在教学教研中,也在日常生活中发挥出法律模范的作用,这对于提高教师自身的法治意识及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与行为均具有重要作用。
二、法治背景下高校教师师德建设中的问题透视
现代师德建设在古代的优秀传统的基础上融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丰富了时代特色,但同时受市场化利益关系的影响和多元化价值观念的冲击,高校师德建设大体存在以下问题:
(一)师德建设的主体要素合力没有形成
教师是师德建设的主体,但实际上,高校师德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也是师德建设的两个重要要素,只有这三者的作为相得益彰,形成最大合力时,才能有效地推进高校师德建设上台阶上水平。
(二)高校教师违反师德现象时有发生
现实中,由于受外界的权、钱、色等各种诱惑,部分高校教育工作者渐渐放松了自我约束,价值观念出现异化。以权谋私、贪污腐败、学术造假、侵犯学生权益等违背师德问题时常发生,高校师德建设与社会的期望还有相当差距。
(三)高校师德的法治化建设还待加强
在法治新常态的高等教育领域,高校教师不仅仅是教育者,更是教育内部的重要“执法者”,依法执教是每一个高校教师的新使命。然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一些高校的制度机制和活动载体显现出功利和浮躁的擦痕,高校在师德法治化建设中的作用还没完全发挥出来,高校教师自身的法治意识也有待加强。
三、高校师德法治化建设的路径优化建议
高校教师师德建设法治化是一种理想,也是一项伟大的事业,它的实现需要价值呼唤,更需要制度和技术的保障。法治的理想必须落实到具体的制度和技术层面。笔者认为,高校教师师德法治化建设需要发挥各方师德建设主体的作用。
(一)政府教育部门层面
可以说,高校师德法治化建设是法治的价值呼唤在高校师德建设中的体现,意味着法律居于至上而核心的地位。从政府教育部门层面看,就是要做好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及教育工作。其一是通过立法逐步建立健全高校师德法制规范体系,其二是加大对师德失范的执法惩治力度。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其三是加强师德教育专题培训,将师德教育培训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重点工作,将普法教育工作作为教育教学的“新常态”。
(二)高校层面
高校作为教师从事教育事业的主要场所,应充分发挥师德建设的主阵地作用,建立健全教师准入和退机制,不断完善有利于教师成长的考核机制。其一是严格并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当前,我国尚未建立健全科学、有效、完善的教师准入制度,部分高校教师的聘用操作的不合规,直接影响到高校自身及学生的高素质发展。其二是完善师德考核评价机制。将师德考核作为高校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将师德表彰奖励纳入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范围,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建立由学校、师生、家长、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定期开展师德调查分析,构建反应快速的舆论引导机制,实行师德建设领导责任制度,全方位构建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三)教师层面
师德规范作为一种规范标准,它的最终实现形式是要通过教师将标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来实现的。对于高校教师本身而言,要树立教书育人的崇高使命感,自觉恪守职业道德,不断加强自身道德建设。其一是应自觉锤炼自身的法治素养。高校教师是知识的传播者,更应该是学法、守法、用法的带头人、推动者。高校教师要自觉坚持依法治学、治教的理念,将法治思维与理念落实到教科研工作与日常生活中去。其二是要坚持德艺双修。具体表现为:一方面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引领,重规矩守纪律;另一方面要立足本职,不断提升个人业务能力。自觉以师德评价规范为行为标准,以有关师德的法律、法规为行为准则,以做一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老师为毕生追求。
结语
法治是手段,不是目的,师德法治化的最终目的是保障师生的合法权利,推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通过法治的手段实现教育的良性发展,是所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选择,相信我国在依法治国的方略下,通过不断完善高校师德规范的内容、评价等,一定能推进高校师德的良性发展,实现我国高等教育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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