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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三同”管理,夯实承包商管理根基

作者

时岩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摘要: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石油化工产业正处于蓬勃的发展期。石油化工企业产业链长、业务繁多,规模也越来越大,因此,企业在日常生产运作中需要很多承包商来分担各项工作。但由于业务外包管理责任落实力度不够,属地管理、专业监督管理未压实,部分运行类承包商员工用工多,流动性大,素质能力仍需提升,人员源头引入把关审核也需持续加强,因此,有必要对施工承包商实施全过程、系统化的“三同”监管模式。本文探讨做实“三同”管理的方法。

关键词:中石化运行;承包商监管;“三同”管理

1承包商管理现状与目标分析

1.1现状

目前,大多数企业已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但在承包商全过程管理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梳理了石化企业承包商管理现状,发现存在的共性问题主要包括:员工用工多,流动性大,素质能力不够高,人员源头引入把关审核不严谨等。在承包商管理方面始终存在着短板。一方面,由于部分制度仅重视资质入围、现场检查等管理环节,没有形成科学完善、闭环控制的承包商HSE管理体系,监管措施有限,监管过程不规范、不严格;另一方面,未完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引进、谁负责,管业务必须落实主体责任。这些现象的存在导致生产中问题频发,给石化企业的生产管理带来极大挑战,亟需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加强运行类承包商安全管理,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该体系的提出对提升生产效率,提高健康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2管理目标

(1)严格监督各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职,切实将承包商管理纳入各专业管理。

(2)员工培训取证率100%,考试合格率不低于85%以上。

(3)承包商用工人数控制在合理人数范围以内。

2承包商管理“三同”管理效率提升措施

2.1持续落实“三同”管理方案

持续落实“三同”管理方案,把运行类承包商纳入各单位正式用工统一管理,真正实现“同管理、同培训、同考核”。“同管理”方面须通过增设管理机构、配强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规范操作规程、第三,落实管理责任、统一劳保配置等方式,统一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按月监督检查各属地单位管理落实情况,确保“三同”管理方案的有效运行。“同培训”方面须通过严格入厂审核、“三级”(公司级、运行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加强在岗培训、确保能力素质等来规范运行类承包商单位人员的精准培训;“同考核”方面须通过强化日常管理考核、及时兑现激励奖励、开展年度评先选优、根据专业管理制度和属地考核细则,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倒逼各级责任落实,根据专业管理负责对属地单位的管理考核,强化责任落实。

2.2实施单位员工精准培训

将承包商培训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按照“精本岗”要求,实施精准培训。人力资源部组织各专业部门、属地单位,把运行类承包商人员培训统一纳入公司年度计划,属地单位按照“精本岗”要求,实施精准培训,每月对岗位应知应会进行一次测试,通过反复学、学反复和以考促学等方式,提高操作技能、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防护意识。要持续加强相关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能够熟知施工作业方案中每一施工环节,能够掌握承包商商作业项目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企业也应积极开展岗位知识技能考评,出台奖励政策,鼓励承包商管理人员立足本职岗位,钻研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安全工程师、建造师等考试,提升承包商管理专业能力。

2.3加强“三级审核”与周期评价

严格落实承包商年度期满评价,并做为合同签订依据;认真落实人员入厂“三级审核”机制,严把人员入厂关。一方面,在办理入厂证之前,业主方应对承包商人员劳动关系、体检报告、保险(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险)、教育、身份信息甄别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满足要求后方可入厂。运行类承包商人员上岗前统一按照公司入厂三级教育要求,开展“三级(公司级、运行部级、班组级)审核”安全教育及岗前技能培训审核,严格执行考评、验证管理,确保上岗合格率和持证率100%,严禁不合格人员入厂上岗。

另一方面,修订公司现行《承包商安全管理规范》,完善承包商安全生产业绩评价体系,量化评价指标、实行“定量+定性”评价,优化缩短评价周期,将年度评价改为季度评价。对依存度高、合作期限长的承包商按季度进行安全生产业绩评价,及时提示、警示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问题,促进承包商改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对合作期限短或单一项目承包商,可采取“一事一评”方式,在项目结束结算时一并对合作期间整个过程进行评价,并出具书面的安全生产业绩评价意见,作为下次合作、准入资格预审的参考。在延续现行经济处罚的基础上建立承包商不安全行为计分办法,制定计分标准、设定黑名单分值标准,建立黑名单制。对承包商发生事故及违章违纪行为实施周期累计计分等,一旦进入黑名单立即终止合作。

2.4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与考核

会同各专业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与考核。首先是专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承包商从引入到退出整个过程进行协调和管理。对承包商进入程序(合同签订、安全环保协议签订、入厂安全教育培训、门禁卡办理、施工作业方案审批等)是否符合要求,承包商是否开展自主管理(日常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现场监管)、承包商是否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等进行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并作为年度评价依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承包商整改,必要时提出考核或处理建议。

其次,属地单位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对承包商在本辖区内的作业活动安全性进行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并作为年度评价依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承包商整改,必要时向专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考核建议。再次,要强化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要求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分包业务、分包单位管理,定期对分包单位进行检查。

最后,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责,定期组织对承包商管理开展监督性检查,检查不仅是对承包商自主安全管理或承包商作业活动进行检查,还要对专业管理部门、属地单位、总承包单位履行承包商管理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重违章违纪行为等一律进行处罚、考核并提出处理建议,并对专业管理部门、属地单位以及总承包单位给予连带、同等考核。

3结语

总之,承包商是公司保持整个生产正常运行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力量,但承包商的管理也是所有化工企业安全管理的痛点和难点,是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要素。但由于承包商对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意识不足、生产管理能力水平高低不一、从业人员文化水平参差不齐等限制,如果不加以严格管理将会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带来致命的打击。做实“三同”管理,关键是抓落实,抓执行,石化企业管理者对此要认识清醒,保持足够的警惕,长抓不懈。这样才能夯实承包商管理根基,使得承包商安全生产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为企业安全稳定生产提供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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