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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保护赋能浙江省道地药材高质量发展机理及路径研究

作者

叶素烁 林千多

温州理工学院

道地药材优势突出,更因地缘区域特征明显而得名,与其他地区所产同种中药材相比,品质、疗效更好,质量也更稳定。而地理标志作为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客体之一,具有重要的文化和经济价值,是保护和承继传统优秀文化的鲜活载体,是推动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更是当下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有力抓手,以地理标志保护道地药材资源与能与之特色特点相互契合,也符合对于我国道地药材资源的长远发展规划,能有力促进道地药材传承创新发展。

一、浙江省道地药材概况

浙江享有“东南药用植物宝库”之美誉,是全国道地中药材主产区之一,全省目前共有中药材资源近 2400 多种,蕴藏量 100 多万吨,资源总量和道地药材总数均列全国第3 位。浙江省道地药材优势显著,2023 年 3 月 8 日,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浙江省道地药材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首批道地药材目录”),以名称、标准收载药材名、基源和道地产区对浙贝母等 44 味道地药材进行了划分,是践行《浙江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对于道地药材高质量发展的指示,进一步落实了制定本省道地中药材目录的要求,对第一批浙江省道地药材的发展有积极推动作用。

(一)浙江省道地药材品种概况

因地理位置及气候等因素,浙江省道地药材经过长期的培育种植与发展积淀,已经形成了以“浙八味”为首的知名道地药材集群,浙八味包括“浙八味”即白术、白芍、浙贝母、杭白菊、元胡、玄参、笕麦冬、温郁金,以及2017 年开始遴选、2018 年公布的“新浙八味”,为铁皮石斛、衢枳壳、乌药、三叶青、覆盆子、前胡、灵芝、西红花。另外还有各地地方政府部门选出的特色道地药材,如衢六味、磐五味、淳六味、建三味、武七味等,具体品种情况可见表1。

表 1 浙江省道地药材品种概况

(二)浙江道地药材发展概述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对中医药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2021 年,《浙江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指出浙江省存在的中药产业基础不够稳固、产业竞争力不足以及中药材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有待加强的主要问题。对此,提出着力构建现代中药产业体系,切实打响“浙产中药”品牌,强调加强中药材原产地(种源、种质)、地理标志和品牌保护,选育一批道地中药材和优势药材新品种,推动特色中药材全产业链发展。2021 年,浙江实施“浙八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带动形成“浙产好药”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体系。三年来,集群项目9 个实施县(市、区)中药材种植面积 43.89 万亩,比实施前增加 7.36% ;全产业链总产值达 142.77 亿元,比实施前增长

54.78% ,带动 11.44 万药农年人均增收 6500 元。以推进“新浙八味”区域性公共品牌的注册和保护为实施路径的“浙产中药”品牌培育行动与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也为浙江省道地药材的地理标志保护提供重要的实践基础和发展动力。

二、地理标志保护道地药材发展机理概述

(一)地理标志保护模式概述

目前,我国地理标志制度采用商标法保护和专门法保护的双轨制保护模式。地理标志的概念可见于《商标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等。《商标法》第 16 条表明其具有标示性和关联性,是某地区的自然或人文因素影响并作用于来源该地商品的品质、商誉或其他特征的标志。该规定是我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合理借鉴《TRIPS 协议》和《里斯本协定》的有关规定,在修正《商标法》时增设,与国际地理标志保护走向相符。2024 年2 月1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部门规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正式实施,其中第二条关于地理标志概念部分与《商标法》已基本无差异,但对地理标志产品包括内容进行了解释说明,即(一)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二)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 2 条将保护的范围限缩至农产品领域,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是以地理区域名称为名,指向特定的地域,该特定地域的自然环境和人文因素主要决定着其品质和有关特征的标志。

(二)地理标志保护道地药材发展的机理探讨

道地药材具有区域性,这与地理标志地域性特征不谋而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二条规定,中医药是……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2021 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也指出中医药基于中华民族长期实践积累、世代传承发展、具有现实或潜在价值的中医药理论、技术和标志符号……可见传承性也是道地药材的较为显著的特征。通过概念呈现,道地药材与地理标志制度保护的客体存在的共性越来越清晰和明显,二者都具有区域性(地域性)、历史传承性、自然因素关联性等特点。因此,以地理标志制度保护道地药材既契合我国这一传统物质文化知识的特色特点,在立法技术层面以及法律实践过程中也更加具有制度发挥法律保护作用的理论基础及实践意义。

相较于传统的知识产权,例如以专利权保护医药产品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保护路径,地理标志这一新型知识产权之于道地药材的保护尚在调试和探索阶段,很多问题遭到忽视。为了保证道地药材的可持续性发展及高质量发展,提升道地药材的产品知名度及附加值,对于道地药材产区产地的相关生产者的权益必须进行有效维护,如此才能在保障所培育的中草药质量的同时,也满足相关生产者的收益方面的需求。地理标志制度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在保护道地药材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维护道地药材生产者及相关权利人的权益形成可以支持的法律手段。因此在理论层面,包括政策建言,都认可道地药材与地理标志存在的天然的、紧密的内在联系。司法层面,最高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发布《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强调了中药材资源保护的重要性,指出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法律适用规则应予以研究,对侵犯中药材地理标志行为加以规制,引导地理标志权利正确行使,通过地理标志保护机制加强道地中药材的保护,推动中药材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

三、浙江省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保护现状

以浙江省首批道地药材为检索标的,对 44 味道地药材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进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检索。因道地药材属于中药材,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属于第 5 类,所以检索时应主要以第 5 类进行限定,对道地药材名称、标准收载名称及基源应进行关键词的检索。通过检索发现,磐五味、磐安浙贝母、磐安元胡、磐安白术、磐安杭白芍、磐安玄参、雁荡山铁皮石斛、余姚铁皮石斛、淳前胡、天台乌药、淳覆盆子、龙泉灵芝、龙泉灵芝孢子粉、建德西红花、淳半夏、淳木瓜在第 5 类上获得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核准注册。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磐五味作为道地药材品牌集群名称,早在 2010 年就获得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核准注册,核准使用项目即为白术、元胡、浙贝母、玄参、杭白芍这 5 味道地药材。但是同为品牌集群名的浙八味、衢六味、淳六味、建三味虽获得普通商标核准注册,并不是证明商标,武七味获准注册为第5 类上的集体商标。

由于一些道地药材具有药食同源价值,除作为药材外,较多用于日常茶饮餐食,例如杭白菊广泛用于茶饮,因此被作为菊花茶(茶叶代用品)核准注册在第 30 类上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常山猴头菇亦是如此,常山县食用菌办公室将其分别注册在第 29 类猴头菇(加工过的)以及第 31 类新鲜猴头菇,都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但在检索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道地药材仅获得普通商标的核准注册,甚至有一些商标申请被驳回,还有一些浙江省的道地药材,目前尚无浙江省内协会或组织进行商标申请,检索结果已归纳在表2。

表 2 浙江省道地药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情况

四、地理标志保护赋能浙江省道地药材高质量发展路径

(一)发挥地理标志标示性功能效应,助力道地药材特色品牌建设

《浙江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了对于道地药材地理标志的保护要求,因此在全力打造“浙产中药”“浙产好药”产业品牌的同时,应当及时梳理浙江省道地药材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情况。在数字化改革的背景下,利用数字化平台及时更新浙江省道地药材目录,给予传统特色物质文化遗产更多的曝光度,打通道地药材和地理标志之间创新发展路径尤为重要。对道地药材的数字化管理应当及时覆盖地理标志的标签化管理,例如在浙产好药全产业链数字化服务平台上,目前仅有示范基地、品牌基地等数字化展示,进一步的,应当将每味道地药材的地理标志情况进行展示,形成地理标志图谱,让更多相关公众获取浙江省地理标志道地药材的知识内容,从而促进地理标志的标示性功能效应的发挥,为道地药材的品牌建设与创新发展赋能助力。

(二)贯彻落实地理标志培育工作,赋能道地药材创新发展方式

我国对相关地理标志的概念主要规定在《商标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因此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道地药材作为特殊的医药资源,其地理标志的培育工作是一项漫长且艰巨的任务。首先,针对道地药材物质,因其运用于生命健康的特殊性,有必要专门的道地药材地理标志审查和维护机构。通过前面的检索发现,我省目前尚有一些道地药材还未培育成地理标志,因此申请人有必要在申请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之前就对地理标志的申请材料、要求做充分了解,例如道地药材的功能与主治、产地产区范围、种植气候、管理、采收和初加工等,这个过程中除了需要种植技术人员参与,还需要注重申请策略的运用,因此也需要专业的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进行地理标志申请辅导,这样才能为道地药材的地理标志申请做好前期铺陈工作。

(三)地理标志赋能升级,打造药食同源“浙产好药”

通过对浙江省道地药材地理标志的检索可以发现,一些药材的价值并非局限于药用价值,更凭借其药食同源属性亮出“浙产好药”品牌。2023 年 11 月,铁皮石斛、灵芝、山茱萸被正式纳入国家《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以前仅作为中药材,成为“药食同源”后,铁皮石斛茶饮已经在各大餐饮桌上与消费者见面。2024年 7 月,龙泉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也将龙泉灵芝在第 29 类上的干食用菌进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打开了地理标志赋能的再升级路径。药食同源作为一批道地药材的产业化提升路径,再赋予地理标志,能更加有力地打开市场,让浙江省道地药材焕发新的活力。

(四)地理标志赋能乡村振兴,打造道地药材特色地标

在浙江省首批道地药材目录中,可以发现很多地区的道地药材资源数量非常多,例如磐安县、天台县、仙居县、景宁畲族自治县。这其中,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澄照乡,地处浙南山区丘陵地带,是浙江省“传统道地药材”主产区之一,有中药材资源2592 种,有479 种畲药分布。因地制宜,将资源优势转为发展优势,将地理标志赋能道地药材发展,再进而赋能乡村振兴,将紧密结合畲药共富工坊、畲药植博园、畲药展示中心等建设,将澄照乡道地药材产业与当地旅游景区建设贯通融合,进一步深入挖掘澄照黄精的文化内涵和品牌价值,农旅结合、文旅结合,推动黄精道地药材产业更高质量发展。

五、结语

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保护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不容忽视的环节。推进地理标志制度与道地药材的有机融合,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有力抓手,能够保障道地药材的品质安全以及市场竞争力,能为道地药材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原动力和发展机遇,更能扩大道地药材的知名度及产品附加值,推动道地药材的可持续发展及高质量发展,助力浙江省道地药材走出浙江,面向世界。

本文系 2024 年度高校国内访问学者“教师专业发展项目”成果之一(项目名称:浙江省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及发展路径研究,项目编号:FX2024089)。

作者简介:叶素烁,法学院讲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24 年访问学者。

林千多,法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