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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消费市场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

作者

薛璐 布岩 王振甲 王嫱

青岛市市场监管发展服务中心 山东青岛 266071

摘要:随着我国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发展,旅游市场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活力。但旅游市场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也凸显出一些新的问题。因此,加强旅游消费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尤为重要。本文主要分析了当前旅游消费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监管的具体对策,旨在提高监管水平,促进旅游经济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旅游消费市场;监管问题;对策

文化和旅游部数据统计显示:2024年,国内出游人次56.15亿,同比增长14.8%;国内游客出游总花费5.75万亿元,同比增长17.1%。2024年我国旅游市场经济发展迎来新的高峰,但也频繁发生宰客、非法一日游等不良现象,严重地损害了我国旅游形象。旅游消费市场监管问题仍然是阻碍旅游市场蓬勃发展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加强旅游消费市场监管工作的有效落实,进一步加强现代旅游治理体系建设,净化我国旅游市场,促进旅游经济的持续发展。

1. 旅游消费市场监管问题

1.1 旅游消费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

近年来,我国各地高度重视旅游消费市场监管工作的推进,积极构建联合执法监管体制机制,促进旅游市场的繁荣发展。但在旅游消费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管职能重叠。旅游消费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建设目的是协同政府相关部门的力量,更加高效地推进监管工作有序进行。但本质上还未能有效地解决监管部门职能重叠的现实问题。如文旅局对旅行社开展的零负团费的监管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低价倾销、文旅局查出欺诈或逼迫消费与公安局查出的强迫交易存在明显的职能重叠。这些部门之间属于平权关系,不属于隶属关系,导致在旅游消费市场监管过程中,会出现重复处罚、相互推诿等问题,影响旅游市场的发展。二是监管职能缺位。虽然我国各省市明确了监管职能要求和责任,但在实际监管工作中,极易出现监管缺位问题的发生。这表现在各部门协同执法时,难以做到执法信息动态共享。如文旅局开展监管工作时,针对其权责范围外的问题,可能出现视而不见或回避不管的处理方式,导致监管缺位问题的发生。

1.2 旅游消费市场监管主体力量不充足

旅游消费市场监管的关键在于拥有专业的监管队伍,以满足旅游消费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旅游消费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监管主体力量不足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旅游市场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监管主体人员数量不足。随着我国旅游市场的快速发展,各地积极兴建旅游景区、旅游项目,这导致各地出现监管主体人员增长无法跟上旅游景区和旅游项目增长的速度。加上监管主体人员流动性大、工作强度大,更加导致主体人员不足。另一方面是监管主体人员能力欠缺。虽然我国各地积极加大旅游消费市场监管队伍建设,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提升其综合素质。但仍然存在监管主体人员能力欠缺的问题。比如监管主体人员执法理念守旧。部分监管人员缺乏新时代法治思维和服务观念,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态度生硬、滥用职权等问题,给旅游市场造成了负面的影响。再如部分执法人员执法不到位,在针对旅游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时,容易充当老好人,或者出现违规处理的行为,未能彻底有效地解决企业违规问题,给旅游消费市场带来不利的影响。

1.3 旅游消费市场监管法律依据不完善

旅游市场监管是保障旅游市场有序进行的重要基础。但随着我国旅游市场的蓬勃发展,旅游监管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依据存在滞后性,不利于旅游消费市场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方面是监管法律存在滞后性。目前,我国出台了《旅游法》等法律,在法律细则上还有很大的完善和改进空间。如《旅游法》第35 条有关“协商购物”的条款中,关于“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和强迫安排购物场所等条款的认定,缺乏详细的规定。这些问题导致旅游消费市场监管存在局限性。另一方面是监管规范标准不完善。目前,我国各地未能根据地方旅游市场特点和旅游经济发展现状出台旅游服务规范和标准细则。如旅游讲解服务规范和标准、餐饮服务规范和标准等缺乏统一的标准,导致在旅游服务过程中出现质量参差不齐、服务质量低等问题。

2. 旅游消费市场监管对策

2.1 建立完善的旅游消费市场监管体制

要全面推进旅游消费市场综合执法创新改革,建立完善的旅游消费市场监管体制,提高市场监管效率,强化市场监管保障。各地应在人民政府的牵头下,建立省市区三级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工作专班,协同文旅、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明确各部门执法工作的要求和职责。如文旅部门监管过程中,查处旅行社存在欺诈或逼迫消费行为,涉及金额低于5000元,由文旅部门直接罚款并停业整顿;超过5000元,应移交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等刑事案件侦查处理。在旅游消费市场联合执法过程中,做到权责明确、监管全面、保障有力、协同合作,切实地落实旅游消费市场监管政策和要求,保障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2.2 建立完善的旅游消费市场监管队伍

要重视监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管主体人员的专业能力、职业素养,打造一支执行力强、专业能力强、职业素养高的队伍。一方面是引进优秀的法律顾问团队。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强,旅游消费市场监管工作必须要依法进行,这就要求监管队伍必须有专业的法律人才。因此,要引进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为监管主体人员提供法律知识培训、执法指导等,提升监管主体人员的法律意思,培养监管主体人员的法治精神。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管队伍的教育培训。要通过专家讲座、专项培训等多种方式,为监管主体人员提供依法监管、应急处置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提升监管队伍的专业技能水平,更好地开展监管工作。

2.3 建立完善的旅游消费市场监管依据

推进《旅游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建立完善的旅游消费市场监管依据,保障监管工作有序进行。一方面要修订和完善法律规定。要以《旅游法》为基本法,推进旅游消费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改进,完善旅游监督主体责任、法律规定,强化旅游立法的重要性,弥补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建立统一的旅游行业规范与标准。要从旅游服务人员、服务产品、旅游企业等多个方面出台统一的旅游行业规范与标准。既作为旅游行业服务人员和企业的行为规范要求,也作为旅游消费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标准。

3. 结语

总之,旅游消费市场监管工作是净化旅游市场环境的有力手段。随着我国旅游市场的快速发展,要从体制机制、监管队伍和法律依据等多方面加强旅游消费市场监管工作的长效开展,促进旅游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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