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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南方背景下上合组织在技术伦理与科研监管中的集体行动机制研究

作者

刘君豪 张之峰 张芳琳

青岛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青岛大学经济学院 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

一、全球南方科技伦理治理的范式跃迁与集体行动逻辑

全球科技治理正经历范式转型,欧美主导的伦理与监管模式在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和数据智能等领域显露出适应不足与文化排他等缺陷。在此背景下,以上合组织为代表的全球南方国家逐渐由“规范承接者”转变为“规则塑造者”,其制度参与能力增强,这既源于经济与技术提升,也得益于对西方技术霸权和伦理殖民的反思,强调“知识民主”“伦理多元”和“规范共治”(周明、李琼,2025;李嘉伟,2024)。

然而,南方国家仍受制于制度与文化不对称:欧美通过《人工智能法案》和 OECD 原则输出伦理规则,固化“北强南弱”的格局;而南方因缺乏平台与建构能力,常被迫接受西方框架,面临伦理水土不服与治理碎片化(孙志伟、殷浩铖,2025)。因此,构建具内生逻辑与文化适应性的监管机制成为实现制度自主与话语突破的关键。

上合组织作为涵盖中国、印度、俄罗斯和中亚国家的重要平台,展现出推动伦理治理创新与价值共识的潜力。尽管技术水平差异明显,成员国普遍面临伦理合法性匮乏、制度信任薄弱和文化认同缺失等挑战。当前依赖的多为欧美标准,难与本土价值体系深度耦合,导致政策执行力不足与公众参与度低。上合组织亟需从机制与范式双向入手,建立区域适配的伦理共治体系。

为探讨转型路径,本文引入“集体行动理论”(Olson, 1965)与“规范建构理论”(Finnemore & Sikkink, 1998)。前者揭示公共物品供给需依赖制度化平台与激励协调,后者强调规范通过社会化与文化嵌合逐步形成。对应于科研伦理情境,南方国家应借助上合平台推动由“规范接受者”向“规范创造者”转变。

本文提出“人在回路—伦理内嵌—去中心化自治”三维框架:一是强化人的伦理判断与多元协同,确保技术发展以尊严与公共利益为核心;二是将伦理原则嵌入科研制度与算法设计全过程,提升前瞻性与合法性;三是构建数据主权和分布式监管机制,推动标准互认,防范技术殖民与话语垄断。进一步提出以“制度嵌合—标准制定—话语互认”为核心的南方集体行动模型,通过上合平台激发制度协同、规范创新与价值表达,构建具文化适配性与政治正当性的共治体系,为全球科技伦理秩序的多元化演进提供制度方案。

二、上合组织在科研治理中的困境与制约

尽管上合组织作为全球南方国家的重要合作平台,在推动技术合作与制度共治方面展现出多边潜能,但在快速演进的科研伦理治理进程中,仍面临三重深层次的结构性挑战。这些挑战不仅反映出南方国家在全球技术治理格局中的制度性边缘地位,也突显出非西方合作组织在伦理规制构建中的内生性瓶颈。

一是,技术能力的不对等与制度标准的被动接受构成了全球南方国家构建独立伦理话语体系的首要障碍。上合组织国家在技术创新基础、算法开发能力与科研资本投入方面普遍不及欧美国家,难以掌握新兴科技伦理议题的议程设置权与标准定义权。技术能力的结构性差距使得上合国家在全球伦理治理中往往处于“规范接收者”的地位,不得不被动采纳以欧盟 OECD 为代表的现成规则体系(秦北辰2024)。这种制度依附不仅加剧了伦理合法性的文化错位,更进一步削弱了成员国在治理实践中的制度适配能力与伦理自主性,形成“伦理殖民”与“路径锁定”的双重困境。在此结构张力下,即使个别国家具有局部创新能力,也难以推动区域层面的伦理规则协同,致使制度创新长期处于碎片化、应急性状态。

二是,数字主权的缺失与数据依附性的强化,加剧了上合组织国家在科研监管体系中的脆弱性与被动性。在大模型驱动的智能时代,数据主权已成为科技伦理治理中的核心权力维度。然而,上合组织多数成员国的数据治理体系尚处于初级阶段,不具备独立的数据主权立法、跨境数据控制与平台规则制定能力,导致关键科研数据资源与伦理模型长期依赖于欧美主导的平台规则和标准框架。以 ChatGPT、BERT 等西方主导的大模型体系为例,其算法训练集、语言模型与价值偏好皆嵌套在特定文化与政治语境中,全球南方国家在模型使用与本地治理之间形成严重的不对称关系。这种数据依附不仅引发隐私泄露、算法偏见与伦理冲突等问题,更构成一种制度性结构暴力,使得南方国家在科研合作中失去协商平权的基础。因此,缺乏有效的数据主权战略与平台治理机制,已成为制约上合组织内部科研监管能力生成的核心短板。

三是,成员国内部制度异质性与文化多样性所导致的伦理治理分歧,使得共建共治的区域伦理规制机制难以生成。上合组织涵盖欧洲、中亚、东亚、南亚等多种历史传统与制度体系,其成员国在治理理念、科研监管模式与技术伦理文化上存在显著差异。在中国更强调集体主义与国家伦理导向,而印度则推崇个人自由与权利优先;俄罗斯传统制度则强调国家安全主导的科技监管逻辑,而中亚国家则多处于制度过渡阶段。这种制度与文化异质性导致在具体伦理议题上难以形成一致共识,譬如在基因编辑、生物识别、人工智能应用等领域,治理目标、权责界限与伦理边界常常出现认知断裂与政策冲突。此外,由于缺乏统一的伦理治理语言与话语框架,即使在政治意愿层面存在合作空间,实际操作中也常因“伦理翻译失败”而导致制度僵局。制度异质性与文化不一致,不仅影响规则制定的进程,也制约了上合组织内部伦理共识机制的构建,削弱了区域治理的一体化能力。

研究发现,上合组织当前在科研治理中面临的困境不仅源自外部技术体系主导地位的排他性,更深层次地体现为其内部制度整合能力的不足。这种困境既体现为“对外依附型伦理治理”的系统性风险,也表现为“对内共识机制缺失”的制度性障碍。分析表明,尽管上合组织在多边协作与区域联动方面具备一定优势,但在科研伦理治理这一新兴战略领域,尚未形成系统化、可操作、具合法性的治理基础与规范机制。因而,需通过制度嵌合、能力共建与文化互认三维路径,逐步构建上合组织在全球南方语境下的伦理治理自主性与制度韧性。

三、全球南方共同体中科研伦理制度重塑与多边共治路径构建

在全球政治道义秩序深度重构的背景下,科研伦理治理已不再是狭义的科研技术问题,而成为重塑国际规范、建构发展正义与争夺制度性话语权的关键议题。上合组织作为全球南方国家战略协同的重要平台,亟需在数字治理、伦理共识与制度供给方面探索出一条具有可行性与全球正当性的共治路径。

一是,建立“科研伦理多边认定机制”,构建区域内生命权导向的伦理标准体系。面对全球生命权政治不断上升为外交正义基准,上合组织应主动将“健康权”、“知情同意权”、“研究参与者权益”纳入多边伦理评审标准中,构建上合伦理事务理事会,并统筹认证制度,实现伦理合法性的区域内互认。该机制不仅可避免个别国家对区域内伦理标准合法性的质疑,也有助于提升南方国家在联合国、WHO 等国际平台上对全球公共卫生治理规范的建言能力。在此机制下,健康物资、疫苗研发等生命技术类科研项目的伦理审核将更具区域适配性与正义底色,支持联合国《全球大流行条约》中“全球公平接入”的公共品逻辑。

二是,建设“数字技术主权协商平台”,防止科研数据与伦理标准受制于域外平台垄断。当前欧美主导的 PubMed、Web of Science 等科研平台在数据所有权、算法透明度与平台治理上对发展中国家存在实质性门槛,导致科研成果评估、数据引用权与伦理反馈机制长期处于不对称状态。上合组织应通过自建区域科研成果数据池、推进科研过程数据透明治理与算法解释机制,实现科研数据的“去依附化”。尤其在健康医学、基因工程等高敏感科研领域,应设立“数据主权边界框架”,保护跨境数据交换中的民族文化认同、伦理价值底线与知识产权正义,以支持全球南方“反技术殖民”的伦理诉求。

第三,推动“伦理导向型科研治理框架”,实现从项目管理到政策反馈的全过程伦理嵌入。传统科研伦理审查常作为事前审批工具,缺乏对科研全过程的系统性约束,导致许多伦理风险在项目执行中失控。本建议主张以“伦理嵌入式治理”(ethics-embedded governance)为理念,将伦理监督、反歧视条款、风险评估机制与后评估责任纳入科研政策设计、项目评审与成果转化各环节,强调对易产生政治误用的健康物资、AI 识别、社会行为建模等研究领域进行重点控制。伦理治理应超越技术本身,回应“数据不歧视”、“算法可问责”、“结果有包容”的全球政治道德要求,确保研究行为不侵害弱势群体与非主流文化社群的基本权益。

第四,倡导“人机协同治理模型”,以“人在回路”原则回应 AI治理的人文合法性危机。近年来人工智能广泛嵌入健康诊断、远程医疗、基因编辑等生命科技场景,虽提升效率,却引发技术决定论、算法歧视与伦理不可控问题。上合组织应引导成员国在科研制度设计中明确“人类干预义务”,设立“伦理阈值控制机制”,保障重大决策权不被自动算法结构垄断。特别是在少数族裔、跨境难民、老龄病患等边缘人群研究中,应强化“人文回环反馈机制”,避免算法在无监督状态下形成系统性排斥或操控。人机协同不仅是技术操作问题,更是数字正义政治中的结构性承诺,也是以实际行动支持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AI 伦理建议书》所提倡的“公平、透明、责任”的全球共识。

五是,推动上合组织“技术伦理共同体”机制建设,构建区域性科研伦理战略合力。技术伦理已成为判断国家文明程度与治理能力的新尺度,发达国家正通过国际科研评价体系输出其政治偏好与价值选择。上合组织应构建“区域科研伦理智库网络”,推动成员国在科研伦理法律、标准、教育体系三位一体的制度构建中形成内嵌式联动,提升南方国家在伦理治理中的话语自主性。该共同体应对标联合国2030 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中关于健康、公平、包容的伦理指标,建立“南方伦理治理典范体系”,形成一套具有国际影响力与文化包容力的制度模板,回应欧美对非西方国家“伦理合法性”的道义审判与文明叙事偏见。

四、结语

研究发现,上合组织在全球南方崛起与科研伦理重构的双重语境下,具备成为“非西方技术伦理治理典范平台”的制度潜力。通过构建具文化适配性与话语自洽性的集体行动机制,既可打破欧美主导下的伦理垄断,也可形成回应全球正义、数字平权与发展公平的新型制度话语体系。

本研究不仅为南方国家提供了可行的治理路径,更为全球科技治理的多边转型提供了“制度—价值—行动”三位一体的协同范式。未来,上合组织有望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全球 AI 伦理治理与科研公平竞争制度中成为具有战略影响力的制度倡议者与行动组织者。

参考文献

[1] 周明, 李琼. 试析“全球南方”的崛起与世界平等秩序的构建[J].国际关系研究 ,2025,(03):3-27+155.

[2] 舒红跃 , 李文龙 . 从技术伦理到生命伦理:人工智能伦理研究的范式转换 [J]. 学习与实践 ,2025,(03):22-30.

[3] 孙志伟, 殷浩铖. 人工智能时代数字巨头的技术权力及其对“全球南方”的挑战 [J]. 国际安全研究 ,2025,43(02):142-164+168.

[4] 吴龙凯 , 程浩 , 黄啟御 , 等 . 技术伦理视角下人机协同教育评价的运行机制与实践策略 [J]. 中国电化教育 ,2025,(01):8-16.

[5] 王睿 , 何小波 , 喻浩 . 技术溢出视角下中国与全球南方国家经贸关系研究 [J]. 亚太经济 ,2024,(04):116-128.

[6] 秦北辰 . 数字技术、权力失衡与全球南方产业发展的困境 [J].外交评论 ( 外交学院学报 ),2024,41(03):80-103+167-168.

[7] 李嘉伟 .“全球南方”概念的规范价值及其限度分析 [J]. 国际论坛 ,2024,26(03):119-137+159-160.

[8] 王健 , 任琳 , 吴洪英 , 等 . 国际秩序变动中的“全球南方”与中国角色 [J]. 西亚非洲 ,2023,(06):3-33+159-160.

[9] 徐秀军 , 沈陈 .“全球南方”崛起与世界格局演变 [J]. 国际问题研究 ,2023,(04):64-78+136-137.

[10] Olson, M. (1965). 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 Public goods and the theory of group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1] Finnemore, M., & Sikkink, K. (1998). International norm dynamics and political chang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52(4), 887–917

基金支持:国家社科基金 23BGJ050:上合组织国家贸易隐含碳转移与碳责任划分研究。通讯作者:张之峰,教授、国际战略经济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