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视域下探讨企业的社会责任
高洁
黑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哈尔滨 150016
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法律框架下民商法理论与企业实际运营相结合的体现。当今社会虽然对于企业的规定已经有诸多法律法规,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鉴于企业种类繁多,部分企业的社会责任在实践中仍需进一步完善。企业的社会责任理念无疑是保持社会公正、维护企业长治久安的精神支柱。因此,在民商法视域下,完善法律法规促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成为当前研究的课题之一。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发展,企业家们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理念逐步根深蒂固,原告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打破传统的股东至上主义的局限性,迎来了企业发展应当对企业责任及各方利益产生巨大贡献的黄金时代,意在强调企业在发展的同时,应主动肩负起对社会、环境等的责任。因此,企业是社会责任就是指企业在盈利的同时应当自觉肩负起对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公益事业等作出贡献的社会责任。这些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涵盖了从经济发展到教育发展,从企业用工到维护社会稳定,从保护资源与环境到按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多个宽广的领域。
除了我国《公司法》对企业社会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对其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均彰显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要求相关企业盈利的同时,同时提供高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 , 满足多层次消费者的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条规定,也彰显了国家对自然环境保护的重视。企业也应当在自身发展的同时,遵循法律法规规定,节能减排,减少污染,保护自然环境。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困境
第一,虽然当今社会关于企业社会责任规定的法律制度已经相对完善,但是时代是不断变化发展,其法律规定也应当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更新。例如,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法律条款较为分散,其系统性和统一性有待完善。如,尽管在《公司法》与《民法典》中都均有规定,但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法的统一性规定较为模糊,从而导致企业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出现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第二,现行法律当中对于企业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缺乏实施细则和可操作性的指引,尽管该内容已经在《公司法》中规定,但该规定并非具体性规定,法律条款并未详尽阐释,导致企业在实际运用当中无法更加便捷高效地执行该条款。
第三,针对当今社会中违反企业社会责任的行为,现行法律执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而这些法律处罚无法与违法企业社会责任的严重性相匹配,无法达到震慑其他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制约效果。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完善措施
第一,应当完善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统一性的法律规定,整合现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定,从而形成层次分明的法律体系,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形。同时明确立法强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并随着时代的变化发展,不断更新相关法律条文,并对条文作出具体的解释,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履行方式及违法企业社会责任的严重后果,构建系统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体系。
第二,鉴于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社会责任、环境责任等三个方面。因此,立法机关在更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时,应当明确社会责任的具体要求,增强法律条文的实施性与指导性。例如,企业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在保证产品质量与安全的同时,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同时保证企业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第三,应当加大对违反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法律制裁力度。若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惩戒力度较小,则对于法律的实施、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震慑企业等诸多方面存在阻碍。建议相关部门加强惩戒机制,包括不限于对企业进行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对于罚款,应当结合企业的盈利情况与违规情节程度设定罚款金额,避免过高或者过低情况的出现,确保于法有据,起到震慑其他企业的效果。对于吊销营业执照,立法机关也应当明确吊销其所适用的违规范围及情节程度,从而达到制约的效果。
作者简介:高洁( 1985 年-),性别女,民族汉族,籍贯江苏邳县,职务/ 职称律师,学历本科,单位,研究方向:民商法、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