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数据资产会计确认和计量研究
旦增次吉
东南大学 江苏南京 211100
一、引言
信息技术发展至今,不管是在企商业领域还是在行政管理领域,数据都成为了一种不可或缺的资源,而数据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加工以及它本身所具有的价值,都成为了政府和政府的一种资产。数据资产在近几年不仅得到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国家层面也颁布了相关的准则。但是对于数据资产相关的研究主要还是以政府数据资产为主,对于政府数据资产会计处理以及管理研究都已经接近完善程度,而对于政府数据资产的相关研究还是处于比较浅显的程度。政府数据资产的研究目前还处于理论研究部分,大部分的研究都是对政府数据资产价值的评估以及管理方面的建议,对于政府数据资产的会计处理方面的研究很少,几乎属于空白,但是政府数据资产又是整个社会运行不可或缺的资源,所以对于政府数据资产会计处理的研究迫在眉睫。
政府数据资产不同于政府数据资产,拥有更多特殊的特性,因此两个的处理方式不能共通。而在当今时代,提高数据资产的使用效率,规范其数据资产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成为了急需解决的问题。由于政府数据资产的特殊性,其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存在诸多的难题。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政府数据资产的特点,以及借鉴政府数据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提出可行的政府数据资产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方法。
二、政府数据资产概念
(一)数据资产
“数据资产”这一概念经过了多个阶段。首次明确提出“数据资产”的概念是著名信息管理专家托马斯·H·达文波特在他的著作《信息经济:信息如何塑造政府、政府和国家》中。国内学者对于这一概念都有不同的理解和见解,高伟在 2016 年提出,数据资产指的是政府及组织所拥有或控制的,能为其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数据资源 [13]。王汉生在 2019 年则指出,在多数情况下,数据并不等同于资产,只有那些由政府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政府拥有或控制、合法合规且能带来商业价值的数据资源,才能被称为数据资产 [12]。许宪春等人在 2022 年将数据资产定义为具有特定应用场景且能被多次使用或连续使用一年以上的数据 [7]。马克卫等(2023) 认为数据资产是由生产、使用单位或个人所拥有的,以物理或电子媒介形式储存的数据资料 [6]。而在《数据资产管理实践指南(7.0 版)》中对数据资产的定义为数据资产是指由组织(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合法拥有或控制的数据,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例如文本、图像、语音、食品、网页、数据库、传感信号等结构化或非结构化数据,可进行计量、应用与交易,能直接或间接带来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14]。
(二)政府数据资产
在学术领域对于政府数据资产的定义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看法。宋晶晶(2020)认为政府数据资产是政府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数据的集合,涵盖了公共数据、业务数据以及服务于公共目的的其他数据,政府对这些数据拥有管理权限。她指出,政府数据资产的形成涉及主体与客体两大方面,主体涵盖政府与用户等,而客体则包括数据管理平台、管理技术和服务手段等。政府数据资产的价值在于其获取、存储、共享、开放及利用的过程中得到保持与增长[11]。沈嫔等人(2021)则将政府数据资产描述为政府相关部门所拥有或控制的数据资源,这些资源能为政府部门、社会团体或个人等不同社会主体提供使用,并根据各自目的和用途产生直接或间接的价值。此外,政府数据资产在使用过程中能对社会不同方向产生显著的社会价值,且其价值往往远超其生产和维护成本,展现出极高的剩余价值 [9]。易明等人(2022)则定义了政府数据资产为政府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获取、管理和使用的数据资源,这些数据资源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具有潜在价值和可变现性。通过共享、交易和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产能够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社会、经济和政治价值,满足用户需求,以数字化形式记录、保存,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8]。因此,本文对政府数据资产的定义为政府所拥有或控制的能够进行可靠的计量,并且在自用或者提供给社会团体或者个人使用时,能够在此过程中产生间接或者直接的价值,并且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数据资源称为政府数据资产。
三、政府数据资产特点及类型
(一)政府数据资产特点
政府数据资产不同于政府数据资产,虽然拥有一定的相同特性,但是政府数据资产有它自身的特殊特性。刘海荣(2021)认为政府数据资产的特征包括:由政府部门创造并持有;数据具有特定的生命周期;在成为资产前需经过收集、清理、整理、验证等基础处理;数据分析能为社会运行或政府运营带来价值 [10]。沈嫔等人(2021)则认为政府数据资产的基本特性体现在非实体性、公共属性、时间敏感性以及共享性上 [9]。易明等人(2022)指出政府数据资产的特征包括非实物性、公共资源性、增值性、可再生性以及价值可变现性等[8]。而本文认为政府数据资产的特点不仅包括非实体性、可共享性、可加工性、价值易变性,同时还包括安全性,政治、社会、经济价值融合共存的特点。
综上,政府数据资产的政治、社会、经济价值融合共存的特性,决定了政府数据比起一般数据更加具有公信力,同时也发挥着更基础且更为重要的作用。从会计核算角度看,政府数据资产的权属复杂,存在价值难评估;数据来源的多样性使得其成本难界定,政府数据资产的市场化程度比较低,存在没有市场价值可供参考的情况,因此,使用传统的单一价值核算方法存在无法准确核算数据资产价值的问题。
(二)政府数据资产类型
政府数据资源庞大且复杂,可以从很多维度对此进行分类,比如数据类型、敏感程度、用途、来源等进行分类。根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以及政府数据资产的不同特性本文将政府数据资产分为基础数据类、共享数据类、涉密数据类三种。基础数据类主要包括基础数据、主题数据和部门数据。基础数据主要是指国家人口信息、法人单位信息、自然资源和地理信息等基础的数据资源。主题数据是指社会发展中的同一主题领域的数据,比如经济、交通、环境、教育、民生和农业等。部门数据主要是指国家各机构、机构内部各部门以及下属政府各级单位、各部门的相关数据。共享数据类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三种。涉密数据分为涉密数据和非涉密数据两种。
本文基于上述的分类,主要根据政府数据的获取方式进行分类,分为自行开发的数据和外购数据。自行开发的数据在政府数据资产中主要是指日常普查的人口信息或交通数据以及政府机构、部门之间的相关数据等政府自行开发记录的数据;而外购数据主要是通过购买的方式从外部企业或者第三方机构购入的所需数据。
四、政府数据资产初始确认
(一)确认标准
数据资产的初始确认是政府单位开展数据资产管理的首要步骤,同时也是最关键的一步。该资产是否微数据资产的确认标准主要通过三个方面进行确认,首先要确认该数据资源是否符合数据资产的定义,政府数据资产主要是指政府单位合法拥有或控制的,能够进行可靠计量,并且能够为政府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者社会价值的数据资源;其次是确认该数据资产的所有权是否属于政府,比如对于政府自行开发的数据政府拥有其使用权,而对于外购的数据应该在购买时就确认是否将使用权进行转移,并签署相关的协议作为依据,以此来避免因数据的使用权的问题而导致的损失;最后应该确认该数据的成本是否能够可靠的进行归集,主要是指一类数据它的成本是否能够可靠的进行计量并且同时能够归类。
在现有的政策制度里对于政府数据资产的入表还没有权威的政策指导,但是对于企业的数据资产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对于企业数据资产主要计入无形资产科目中,可与企业相比政府数据资产具有更加特殊的属性,不管是数据的来源还是用途以及经济价值都有很大的区别,所以政府数据资产入表科目虽然可以参照企业数据资产的科目,但是却不能完全一致。本文认为政府数据资产应该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在资产负债表的“无形资产”科目下新设二级科目“数据资产”,三级科目按照数据的分类进行计入,比如基础数据类或共享数据类,如需要的话按照具体数据名称进行记录,如法人大诶信息库、交通主题数据库等。
(二)初始确认时间
数据资产的初始确认时点和传统会计不同,传统的会计是按照资产正式取得控制权的时点进行确认,但是数据有其特殊性,有些数据在取得控制权时并不能确认为资产,可能需要对其进行加工处理再使用。因此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尤其是《政府会计准则第 8 号 - 负债》中对于“资本化”概念的延伸和资产确认的基本条件,一项资源要确认为资产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即该数据资产预期会被用于公共服务、决策支持、社会化利用等,能够产生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二是该资源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即获取、生成、处理该数据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清晰地归集和核算,比如硬件采购、软件开发、人力成本、外购服务费等。只有当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在会计账簿上将其正式确认为一项“数据资产”。
对于相关的数据资产而言,“达到预定可使用时间”是一个关键判断点,这意味着该数据资产已经完成了必要的开发和处理过程,具备了可供使用或出售的状态。主要表现在技术层面和管理层面,以及制度层面。技术层面是数据已经过清洗、整合、标准化、结构化处理,质量符合使用要求;管理层面体现在数据已经入库、上线平台系统,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权限和安全措施;制度层面体现在相关管理方法、使用流程可能已经出台相关政策保障。因此,初始确认时间点不是数据产生的时刻,也不是项目立项或支付费用的时刻,而是数据资源“完工并可用”的时点。政府数据的来源是多样性的,因此不同来源数据具有不同的确认时间。比如外购的数据其验收合格之日为确认时间,也就是说政府向外单位采购的数据,在完成验收流程、取得数据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支付对价或形成支付义务时进行确认;而政府自行采集或开发的数据,数据资源达到预定用途之日为确认时点,例如,一个城市传感器网络建成并开始稳定传输符合质量要求的数据时;一个业务系统开发完成,数据开始规范录入并可持续提供服务的时点。相关成本应资本化(计入资产价值)而非费用化(直接计入当期支出)。委托第三方开发信息系统或数据平台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数据交付并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为确认时点;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时,实际接收并控制之日为确认时间,在能够可靠计量其公允价值(评估价或同类市场价格)时确认。
五、政府数据资产的计量
(一)初始计量
在历史财务计量领域中,历史成本法、重置成本法、现值法、公允价值计量法以及可变现净值法构成了会计计量的核心方法体系。这些方法各自具有独特的适用场景和优势,共同为资产价值的准确评估提供了理论支撑。然而,当涉及到政府数据资产这一特殊领域时,面临着一个新的挑战:由于数据资产的非物质性、高流动性以及价值的不确定性等特点,单一的计量方法往往难以全面、准确地反映其真实价值。针对这一难题,本文提出应根据数据资产的具体特性和用途,灵活选择适合的计量方法。对于那些在数据资产的开发、收集、处理、储存和分析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直接及间接费用能够明确记录或计算的资产,可以采用历史成本法进行计量。这种方法以实际发生的成本为基础,能够直观反映数据资产的形成成本,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
然而,对于无法运用历史成本法进行准确计量的数据资产,可以运用其他方法,如现值法。现值法是通过预测数据资产在未来可能带来的收益,并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计算出其预期收益的现值,从而实现对数据资产价值的评估。这种方法最主要的作用是能够更全面地考虑数据资产的潜在价值,为数据资产的计量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思路。
综上所述,对于复杂而细致的政府数据资产计量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和方法。灵活运用多种不同的计量方法,能够更加准确的剖析数据资产的真实价值,可以更好地为政府决策更加具有科学性和资源能够更加合理分配提供支持。
(二)后续计量
在会计计量的实际操作中,对于价值发生变化但是未来仍能够带来一定经济利益的数据资产而言,重置成本法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计量方法。该方法的关键要点在于,充分结合当下的经济形势以及市场具体状况,对重新购置或者获取与现有数据资产具备同等效用、相似特征的数据资产时,所需投入的经济利益或者经济资源进行重新评估与计量。具体而言,重置成本不仅仅着眼于数据资产的历史成本,而是将更多的关注重点倾斜到其在当前市场环境下的重置成本。这个的优势在于能够敏锐捕捉到因技术革新、市场需求动态演变等各类因素,所引发的数据资产价值层面的变化。借助重置成本,政府部门能够更为精准的把握数据资产的实际价值,进而为后续科学合理的决策制定筑牢坚实的数据根基,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依据。
对于那些因各种原因(如技术过时、法律法规限制、市场需求消失等)已无法再使用或未来无法再带来经济利益的数据资产,则需要进行终止确认处理。这一处理过程包括两个关键步骤:首先,对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进行结转,以反映数据资产价值减损的事实;其次,将处置数据资产所得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这一做法不仅遵循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确保了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还有助于政府及时清理无效资产,优化资源配置。
需要着重注意的是,在进行数据资产终止确认处理的相关工作时,政府应该严格遵守对应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保障操作流程既符合规范,又具备高度透明度。同时,政府还应该构建完善且系统的数据资产管理制度,针对数据资产从购置、投入使用到最终处置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有效的管理,以此来提升数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充分挖掘其价值创造力。
总而言之,重置成本法和终止确认处理构成了数据资产计量和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工具。它们助力政府更为精准的把握数据资产的价值动态,以及推动合理优化资源分配,诿实现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六、结语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和数字经济时代的迅速崛起,政府数据资产化已经成为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通过对政府数据资产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不仅能够更加准确地把握政府数据资产的规模和价值,还能为政府数据资源有效管理、开发和利用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本文基于政府数据的特征和资产属性,结合《政府会计准则》浅显的探讨了政府数据资产确认和计量的问题。然而政府数据资产化的实践推进仍然面临着很多挑战和困难,一方面政府数据来源复杂、种类繁多,因此数据价值受应用场景、时效性、质量、市场需求等多种因素影响,波动较大,公允且精准的估值颇具挑战。另一方面政府数据资产的权属界定较为复杂,数据涉及个人、企业、政府等多方权益,法律上的权属规则仍在探索破题,实践中更依赖“控制力”标准。此外政府数据涉及到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等重要内容,因此在实现数据资产化的同时需平衡好数据资产信息透明披露与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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