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商业银行反洗钱集中处理模式探索
李滨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锦州 121000
2022 年 2 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 11 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目标任务。多部委联手打击洗钱犯罪,并制定了长达三年的行动计划,显示反洗钱工作已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金融机构要想通过加强自身的反洗钱工作,提供有效支持,就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勇于担当、强化举措,坚守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合规底线,持续推进反洗钱管理体系向纵深发展。但受制于岗位人员素质、系统技术手段、战略风险偏好等因素,在面临当前不断扩大的反洗钱内涵与外延、不断提高的监管标准、不断攀升的国际政治敏锐性等方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仍处于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阶段,亟需建立一套立体化的反洗钱工作组织架构和简约高效的可疑甄别处理模式,以适应国家战略的新高度和国际化发展的新趋势。在践行风险为本反洗钱工作原则的道路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陆续开始了反洗钱集中处理探索,部分城市商业银行通过改革反洗钱工作组织架构,重塑反洗钱工作流程,完善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等措施,实现了反洗钱工作由分散处理向集中处理的转变。
本文在对城市商业银行反洗钱集中处理改革现状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同业先进工作经验,深入梳理、分析城市商业银行反洗钱集中处理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并提出建议性措施。
关键词:城市商业银行;反洗钱;集中处理;风险控制
一、反洗钱可疑甄别处理模式简介
中国城市商业银行大部分成立于 20 世纪 90 年代,并于 2006 年开始反洗钱体系和系统的建设,建设之初,鉴于城市商业银行网点分布较集中,数量较少,体量较小等因素,多采用分散处理的可疑甄别处理模式(即各营业网点负责可疑甄别的具体操作,处理完毕后提交分行审核、总行上报),基本能够满足日常管理需要,这种工作模式对城市商业银行普及反洗钱知识、增强全员合规意识发挥了重要作用,营业网点人员与客户之间的熟识度、亲密感是城市商业银行营销、展业的核心力,因此在传统业务高占比的时代,分散处理的可疑甄别模式较具优势。但随着电子银行等非面对面办理的业务快速发展,以及银行业务综合化程度不断提高,分散处理优势不再。不仅如此,分散处理的“人海战术”基层工作压力大、报告质量差、相关成本投入高的三大弊端逐步显现。2012 年中国工商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下首先开始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综合试点改革,其中一项重要措施就是反洗钱可疑交易甄别的集中处理,随后在 36 家金融机构试点推广,为反洗钱可疑交易甄别处理模式提供了新的借鉴,已然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的方向和趋势。
二、反洗钱集中处理模式初探
(一)集中处理模式概念
反洗钱集中处理是指义务机构在总部或一定层级以上分支机构设置反洗钱集中处理中心,对反洗钱监测系统预警的可疑交易进行集中分析、识别和报送,各分支机构提供辅助支持的工作模式。集中处理模式有集团集中、总部集中、省(直辖市)集中、省市并行集中、市级集中。城市商业银行大部分为区域银行,可采用集团集中、总部集中或划区域集中的方式。
(二)集中处理模式实施意义
随着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步伐的加快和 FinTech 的飞速发展,金融交易尤其是网络交易和跨境交易大幅增加,支付场景和方式日趋多样,交易模式也从线下现金交易向线上平台化交易模式转变,反洗钱的工作范围和处理规模正在逐渐扩大。据中国人民银行 2021 年支付业务统计数据显示,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办理非现金支付业务4,395.06 亿笔,同比增长 23.90% ,而据中国人民银行 2021 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数据报送情况显示,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331.5 万份,同比增长 47.90% ,给银行传统分散的可疑交易分析甄别工作带来了越来越多的挑战。
在营业网点以外搭建垂直管理体系,实施反洗钱集中处理,是解决分散处理工作模式三大弊端的根本出路。围绕“集中做、专家做、系统做”,实现分散到集中转变、兼职到专职转变、人工到系统转变,在降低业务综合成本的同时提升业务质效,凸显了反洗钱集中处理在数据分析、人才培养、系统建设等方面的比较优势。
(三)城市商业银行反洗钱集中处理改革实践
为深入贯彻“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切实提升反洗钱专业化水平,平稳释放网点服务营销空间,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在借鉴工行等国有大行集中处理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启动了反洗钱集中处理改革。
1. 反洗钱集中处理改革方案
坚持“集中做、全面防、重点控”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业务规模、网点布局、人力资源等实际情况,在反洗钱组织方面,实施集中处理模式,由总行成立反洗钱中心(二级部),挂靠到风险管理部、内控合规部或法律事务部等部门。集中操作职责方面,主要负责开展交易信息补录、异常交易行为甄别分析、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审核、反洗钱协查、涉敏审核等工作。分支机构和基层网点可有效释放相关人员,兼职做好协助甄别、客户尽职调查 / 增强调查等工作。
2. 集中处理改革取得的成效
(1)可疑报告质量显著提升。城市商业银行通过推广应用“总分行反洗钱集中研判”工作模式,总体上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可疑上报呈现“防御性报送”减少、报送质量提升的良好态势。可疑交易报告,报送理由的填写较往年更为详细、深入。
(2)网点营销空间得到释放。集中前,每家网点需配备至少 1 名反洗钱数据录入员(通常由前台柜员兼任),处理平均耗时 1-2 小时的可疑交易分析甄别工作。集中后,只需在总行配备 20 名人员,有效节约了人力成本。网点不再承担可疑交易分析甄别工作,既减轻了工作压力,又平稳释放了营销空间。
(3)风险管控能力明显提高。相较于各营业网点粗放、随意甚至于流于形式的可疑交易分析甄别来看,集中处理模式下的专职人员判断更为专业、精准和全面,能够在更高的层面、更广的视角对可疑交易所涉主体进行监测分析。同时,不相容岗位相互独立、相互约束,避免了营业网点上报标准不一、外部利益干扰的情况,准确锁定和及时报告了可疑交易,降低了信息扩散风险,强化了内部控制。
(4)助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从现实角度看,分散处理的兼职人员从业经验不足、流动性较大,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强,造成从业经验断代。在总行科学设置录入、审核、管理等岗位,不仅使工作更为系统化、流程化,还延伸了岗位所需技能的深度和广度,促进了岗位人员综合能力的提升,为自主培养专业人才和建立人才梯队积累了有益经验。
3. 集中处理模式存在的问题(1)集中处理中心与分支机构脱节在集中处理模式下,集中处理中心作为独立的部门存在,与分支机构缺乏直接的业务关联。大多数预警由集中处理中心直接排除,如果甄别人员缺乏相关业务背景,或未能深入摸排,很容易导致具有情报价值的可疑线索被轻易排除。
(2)客户尽职调查与可疑交易报告脱节
基层单位对反洗钱集中处理改革存在错误理解,认为可疑交易分析甄别工作已由集中处理人员承揽,本单位自此可以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和风险,客观上形成业务部门对开展反洗钱工作不用心、不投入,疏于指导本条线开展反洗钱工作,营业网点对客户信息采集、持续识别和重新识别以及发现可疑行为等工作敷衍了事的现象,异常交易甄别成为了脱离客户尽职调查的“无本之木“,客户尽职调查则成为缺乏触发场景的”无源之水”,不仅未能取得预期效果,还将导致反洗钱工作风险频出。
(3)对反洗钱监测系统依赖性过大。由于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等工作隶属于运营、个金、公司等部门,部门间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难以充分利用已识别的成果,反洗钱集中处理所研判的可疑交易线索局限于反洗钱监测系统预警,线索的质量、数量均受制于系统功能,且大部分城商行反洗钱工作平台框架陈旧,难以应对日益严苛的工作形势。
(4)管理上容易忽视地域因素。受主客观因素制约,总行集中处理人员对个别分支机构所在城市的经济环境、高发案件类型、属地监管偏好不甚了解,在可疑交易分析甄别过程中,不能充分分析和判断交易是否具有地方经济发展、客户业务特点,影响了可疑交易报告的质量。针对该问题,监管部门曾给予明确指导意见,对于拥有独特地域风险的分支机构,应增设管理和授权层级,不应直接由总行长臂管辖。
三、下一步深化集中处理模式改革的建议
实践证明,现阶段采用反洗钱集中处理模式是行之有效的。但从总体角度看,城市商业银行反洗钱集中处理模式应用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为此,开展管理目标控制,建立投入保障体系,对于城市商业银行而言势在必行。
(一)文化引领,贯彻反洗钱是全员性义务理念
在全行范围内定期开展的反洗钱集中改革的宣传、培训工作,抓好理念构建和文化培育,重点强调“反洗钱是全员性义务”“反洗钱集中仅为可疑交易分析甄别的集中而非全部反洗钱工作的集中”,要求各机构不应以个别业务集中上收而怠于履行反洗钱职责,要将反洗钱工作重心转移到客户尽职调查上来,做好客户信息采集、持续识别和重新识别以及发现可疑行为等工作,为集中处理人员的可疑交易分析、甄别提供全面、准确的参考信息。
(二)取长补短,深化反洗钱集中体制机制改革
建立集中处理人员轮训和互换机制,总分行互派人员,进行短期业务交流,一方面总行可以了解不同机构洗钱风险的地域特征,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另一方面可以使总行或其他机构好的工作经验和方法得到复制和推广,岗位人员能够从更宽阔的视野和更宏观的角度把握工作要求,对政策的理解和对可疑行为的敏感度进一步提升,工作更有指向性和针对性。
(三)协同作战,夯实反洗钱高质量发展根基
除加强重点人才队伍建设外,还要将反洗钱工作要求融合于各个业务与岗位的职责中,建立部门联席会商、专家团队会商制度,就客户身份信息、账户及交易、客户异常行为、疑难问题等信息,与相关部门实时沟通,或提请相关部门、专家团队会商,确保反洗钱内控在业务领域全覆盖,为建立健全反洗钱管理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四)科技赋能,提升反洗钱管理信息化水平
推动研发监测模型针对性强、处理流程科学的新一代反洗钱监测系统,扩充可二次利用的数据范围,构建反洗钱大数据库。同时在合理范围内为集中处理人员开通账户管理平台、审计工作平台、数据仓库报表平台、对公客户营销管理系统等业务系统权限,辅助反洗钱监测分析,打破条块分割、突破信息孤岛,破解信息节点孤立的难题。
参考文献
[1] 陈成 . 商业银行反洗钱集中监测中心管理模式探索 . 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
[2] 惠平 , 闫敏 , 李小杰 , 舒本胜 . 集中做专家做系统做——反洗钱工作模式从“人海战术”到集中处理的探索. 中国城市金融 , 2012
[3] 中国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课题组 .“集中作业模式”对银行二级分行及其辖属支行可疑交易报送工作和当地人民银行监管的影响及建议——以内蒙古赤峰市为例, 2021
作者简介:李滨(1982.6),男,汉,辽宁锦州,锦州银行,金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