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群发展中土地规划管理的协同机制研究
陈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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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背景下,城市群作为一种高度城市化的区域空间形态,成为了国家和地区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载体。例如,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和京津冀城市群等,它们在经济、人口、产业等方面具有高度的集聚性和关联性。土地资源是城市群发展的基础,合理的土地规划管理能够引导城市空间布局优化、促进产业协同发展、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然而,由于城市群内各城市在行政体制、发展目标、利益诉求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土地规划管理中出现了诸多不协同的问题,如土地利用效率低下、产业布局不合理、生态环境破坏等。因此,研究城市群发展中土地规划管理的协同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城市群发展中土地规划管理协同机制的内涵
1.1 协同机制的概念
协同机制是指在多个主体之间通过相互协作、配合,实现共同目标的一种制度安排和运行方式。在城市群土地规划管理中,协同机制涉及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等多个主体,通过协调各方利益、整合资源、共享信息等方式,推动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同时促进区域空间布局的合理调整、产业协同发展与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助力城市群实现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1.2 协同机制的要素
协同机制主要包括协同主体、协同目标、协同方式和协同保障等要素。协同主体包括城市群内各级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规划部门等,以及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协同目标是实现城市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协同方式包括规划协同、政策协同、利益协调等。协同保障包括法律法规保障、组织保障和技术保障等。
1.3 协同机制的作用
有效的协同机制能够打破行政壁垒,促进城市群内各城市之间的土地资源共享和互补。例如,通过产业用地的协同规划,可以引导产业在城市群内合理布局,避免产业同质化竞争。协同机制还能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土地浪费和闲置。协同机制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良性互动。
二、城市群发展中土地规划管理的现状
2.1 规划体系逐步完善
目前,我国城市群内各城市已经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土地规划体系,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例如,长三角城市群在国家和地方政策的推动下,不断加强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制定了一系列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了指导。
2.2 区域合作不断加强
城市群内各城市之间在土地规划管理方面的合作不断加强。一些城市群建立了区域协调发展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例如,京津冀城市群在生态环境保护、产业转移等方面开展了广泛的合作,共同制定土地利用政策,推动区域协同发展。
2.3 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城市群土地规划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许多城市建立了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土地数据的实时更新和共享。例如,珠三角城市群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等技术,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为土地规划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城市群发展中土地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行政分割导致规划不协同
由于城市群内各城市分属不同的行政区域,在土地规划管理中往往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缺乏全局观念。例如,一些城市为了追求经济增长,盲目扩大城市规模,导致土地资源过度开发,而相邻城市则可能存在土地闲置的情况。这种行政分割使得土地规划难以实现区域协同,造成资源浪费和空间布局不合理。
3.2 利益协调困难
城市群内各城市在土地开发利用中的利益诉求存在差异,导致利益协调困难。例如,在产业转移过程中,转出地和转入地在土地收益分配、就业安置、税收分成等方面存在矛盾。不同层级政府、企业及社会群体等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进一步加剧了协同难度,影响了土地规划的
整体推进与高效实施。
3.3 缺乏有效的协同机制和保障措施
目前,我国城市群土地规划管理的协同机制还不够完善,缺乏明确的协同规则和操作流程。在协同保障方面,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组织协调机构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不足,技术支撑能力也有待提高。例如,在土地规划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导致规划难以落地。
四、实例分析
4.1 长三角城市群
长三角城市群是我国经济最发达、城市化水平最高的城市群之一。在土地规划管理协同方面,长三角城市群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例如,通过建立区域规划协调机制,加强了上海、南京、杭州等城市之间的规划衔接,共同推进了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园区等项目的建设。然而,长三角城市群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上海周边城市的土地开发强度过大,导致生态环境压力增大。城市之间在土地利用效率和产业布局上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4.2 珠三角城市群
珠三角城市群在土地规划管理协同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例如,通过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协调机制,加强了内地城市与港澳地区在土地利用、产业合作等方面的协同。珠三角城市群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了土地数据的共享和互通,提高了土地规划管理的效率。但是,珠三角城市群也存在着土地资源紧张、城市空间发展不均衡等问题。
五、完善城市群发展中土地规划管理协同机制的对策建议
5.1 建立健全协同管理体制
打破行政壁垒,建立跨区域的土地规划管理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城市群内土地规划管理工作。明确各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制定统一的规划标准和政策,加强对土地规划实施的监督和评估。例如,可以借鉴欧盟的区域规划协调模式,成立专门的城市群土地规划管理委员会,由各城市政府代表、专家学者等组成。
5.2 加强利益协调
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平衡城市群内各城市在土地开发利用中的利益关系。通过税收调节、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促进土地收益的公平分配。加强对不同利益主体的引导和协调,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土地规划管理,形成多元共治的局面。
5.3 完善法律法规和技术保障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规划管理协同的法律地位与实施路径,为区域协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同时,加强对土地规划管理协同的技术支持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遥感监测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规划管理的科学性、精准性与动态响应能力。例如,建立统一的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实时掌握城市群内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辅助决策与调控,推动土地资源高效集约利用。
结论
城市群发展中土地规划管理的协同机制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关键。本文通过对城市群发展中土地规划管理协同机制的内涵、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实例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在未来的发展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群土地规划管理的协同,打破行政分割,加强利益协调,完善协同机制和保障措施,以实现城市群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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