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信力的网络舆论困境及进路探析
肖杨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司法的公信力事关一个国家的法治化程度,事关一个地区社会秩序的好坏。当下,社会进入“自媒体”时代,网络舆论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越来越大。网络舆论监督对提升司法公信力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但不可否认,司法公信力遭受着网络舆论的质疑,面临着网络舆论的困境。
一、现实之惑:司法公信力遭遇网络舆论困境
困境一:法律事实与网络“事实”难以完全吻合
审判实践中,由于举证不足、非法证据规则排除等原因,往往存在法律事实与网民认定的事实无法完全吻合的情况。人民法院依据已查清法律事实进行裁判,这本无可厚非。但网民及媒体人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够,不能够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社会问题,往往仅从道德、情感的角度来分析,进而给法院裁判贴上道德标签,让司法裁判陷入舆论困境,引发公众对司法公信力产生质疑。
困境二:司法理性与舆论感性难以殊途同归
网络司法裁判是法官采用特定的司法技术,经过严密的逻辑推理得出的司法产品,具有合法性、专业性和形式合理性。司法裁判是一种拥有技术支持和制度保障的理性选择,其依据的是经过立法程序整合的理性公意——法律。而舆论更多体现公众道德层面的追求,缺乏技术支持,缺乏规则约束,缺乏制度保障,公众凭着善良愿望对案件作出道德判断,具有易偏激、非理性等特点,有的还带有强烈的仇官、仇富、仇不公等感情色彩。案件当事人在舆论面前,绝不可能像在法律面前一样人人平等。当事人可能因为一个为社会所不耻的违反道德的行为而遭受舆论强烈抨击,可能因为 “官”、“富”背景而被公众贴上标签、戴上“有色眼镜”看待,遭受舆论诟病。
困境三:网络民意与恶意炒作难以分清界线
网络民意是指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传播的对国家政治、社会事物等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等),反映了社会公众对执政者不断改善民情状况的一种诉求和意愿。1 公众通过网络这一平台发表意见、表达诉求、参与司法。网络民意反映出社会公众基于生活经验而对案件作出的判断。这种大众观念在经过甄别、交锋后融入司法裁判,有利于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同感,提升司法的公信力。但现实中,网民也易受到论坛版主、高级别网民、网络水军等影响,甚至有人利用网络恶意炒作,给法院审判制造压力,达到“舆论审判”的目的,如果法院屈从这种压力,将会偏离公正司法的轨道,降低公众对公正司法的信心和依赖,消解司法公信力。
困境四: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难以平衡把握
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是一对矛盾体。一方面审判独立意味着对任何外来干扰性因素的排斥;另一方面,审判独立的真正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又依赖于舆论监督。通过舆论监督,遏制行政权力及其他不当势力介入及干预致审判不公现象。2 司法审判接受舆论监督有利于推动司法民主化,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强民众对司法裁判的信赖。但如果舆论监督超越边界,对司法裁判随意评判,对司法机关过度贬损,对法官名誉肆意攻击,则必然会引发公众对司法的极大不信任,严重削弱司法权威,影响司法公信力。
二、问题之源:“内忧”、“外患”共同作用
司法公信力遭遇网络舆论困境,其源起既有司法的原因,也有舆论的原因。
1.司法权威不足。司法权威的形成,源于长期的法治文化的积累、法官职业共同体的职业信念,同时,更有司法体制的现实保障。3 由于受到传统行政与司法合一的文化背景及特定社会环境的影响,当下中国的司法权威当未牢固树立起来。民众对司法的敬畏不足,对法律的信仰缺失,“唯官”、“唯上”仍是民众的普遍心理。崇尚行政权威、崇尚领导权威,而对司法权威缺乏应有的保护和尊重,甚至对司法权进行打压。司法权威不足加剧了公众对司法的不信任和偏见,使公正司法难以获得公众认同。
2.法治基础薄弱。当前全社会的法治基础依然薄弱,民众“信访不信法”甚至暴力抗法的现象依然突出。很多当事人在诉讼中就开始信访,企图通过信访给人民法院制造压力,获得更多诉讼利益;部分当事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甚至将矛头指向法院、对准法官,进而暴力抗法。在法治基础薄弱的背景下,法院裁判面临的舆论风险更大,由此形成“普遍性的法院信任危机严重地阻碍着法院地位的提升及其功能的适度扩张”4,影响着司法的公信力。
3.舆论监督无序。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为情绪性舆论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传播空间。作为纠纷裁判者的法院,在司法权威缺位的情况下,很难做到裁判结果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令双方当事人满意。承受不利裁判结果的一方,则可能将矛头指向法院。情绪化地宣泄司法不公甚至杜撰虚假信息攻击法院。网络群体受到偏激观点的感染和煽动,很容易不加判断的盲从,产生“偏激共振”5的现象,使网络舆论沦为网络暴力。
4.司法自身缺陷。在法治建设推进攻坚期和社会转型时期,我国出现了“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司法腐败”、“执行难”等现象,社会舆论不断指责司法制度本身及其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网络舆论对法院审判的诸多批评正是公众对司法体制内部监督不信任的体现,蕴含着对司法体制内部监督不足的抱怨。6因此,司法内部监督体制的不完善,影响着司法公信力的树立,让司法审判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三、探索之路:构建尊重、信赖司法的舆论环境
笔者认为,要走出司法公信力的舆论困境,应当着眼于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权威的心理认同,着眼于构建崇尚法治、尊重司法的法治环境,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在明确舆论监督界限的前提下,着重加强对舆论的疏导,强化司法与社会的沟通,赢取公众对司法的理解和信任。同时应建立“舆论审判”防范机制,防止过激舆论干扰司法。
(一)司法公开把握舆论导向。在加强司法公开的背景下,司法应采取更加积极的态度应对舆论,主动采取措施引导舆论。一是公开司法程序,方便当事人及时查询案件进展情况,防止舆论无端猜疑;二是通过新闻发布、直播庭审等方式,公开案件事实,让真实走在谣言之前,防止利用舆论恶意炒作;三是进一步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引导舆论理解司法。
(二)司法参与赢取舆论支持。一要从增强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落实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对案件具有同等表决权出发完善人民陪审制度。二是可创设民意代表意见征求机制 , 在审理有重大社会影响、可能引发舆论质疑的案件时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网民等作为民意代表旁听庭审并向法院提出意见,供法院裁判参考。
(三)建立机制防止“舆论审判”。可借鉴国外经验,建立一些防止“舆论审判”的工作机制。一是延期审理制度。二是易地审判制度。三是对诉讼参与人的庭外言论作必要限制。四是将受到媒体不当干预作为当事人上诉、申诉的理由。五是通过立法对媒体报道案件的程序、范围、内容等予以规定,防止舆论随意评论、随意推测影响司法公信力。
(四)明确界限规范舆论监督。媒体监督应坚持真实、合法、全面、平衡、客观原则7,尊重司法的特性和规律,防止“越位”监督。网站、论坛、聊天室等应加强规范和自律,防止“网络水军”有组织地发布谣言、炒作热点,甚至对司法机关、司法人员进行谩骂和攻击,形成舆论泡沫或舆论假象,制造舆论暴力。
作者简介:
肖杨,男,1981 年9 月生,汉族,大学文化,顺庆区人民法院,移动电话:18181116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