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研究
陈盈
苏州市相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
引言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规模不断扩大,但质量安全问题也时有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是导致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研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对于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一)责任主体不明确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涉及多个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各责任主体之间的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容易出现责任推诿的现象。例如,在某桥梁工程中,因未明确质检部门与施工班组的交叉责任,桩基检测数据造假问题长期未被发现,最终引发坍塌事故。这表明责任主体不明确会导致质量安全隐患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严重影响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
(二)责任链条断裂
许多企业未建立“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清单,导致部门间权责边界模糊。以建筑行业为例,资质挂靠、违法分包等乱象形成“制度真空”,挂靠企业收管理费却不参与管理,分包商为压低成本使用不合格钢材,形成“真干活的不管安全,管安全的不见现场”的危险局面。这种责任链条断裂使得质量安全责任无法有效传递和落实,增加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风险。
(三)监管机制失衡
监管“三多三少”问题突出,部分地区监管部门存在重检查、轻整改的现象。例如,某地一年内发放大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却从未对获证企业开展过现场巡查;某矿难事故后通报多家企业,却仅处罚了少数基层安全员。此外,高风险作业审批常成“签字游戏”,监管部门对重点质量安全环节监督力度不足,缺乏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图审机构、原材料供应商相关方面的监督。监管机制失衡使得质量安全问题难以得到及时发现和纠正,影响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效果。
(四)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相对较多,但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的数量严重不足。一些施工单位缺乏专业技术人才,致使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水平较低。同时,部分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例如,某工地农民工未经培训就操作升降机,因误触急停按钮后无法重启,竟冒险攀爬导轨架导致坠落。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质量安全措施无法有效执行,增加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隐患。
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的具体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承担着重要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科学确定工程质量目标,全面履行管理职责。例如,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违法发包工程、不得违规指定分包单位。同时,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给排水、强弱电、燃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气象和水文观测,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原始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勘察、设计单位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确保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勘察单位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成果,为设计提供可靠依据。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成果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对设计质量负责。例如,设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
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例如,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从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监理单位责任
监理单位应依法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例如,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重点质量安全环节的监督,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二)健全责任链条
建立责任清单
各责任主体应建立“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质量安全职责。例如,建设单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质量安全职责和工作资历等要求,定期考核其履职情况。施工单位应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等岗位的质量安全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加强部门协作
各责任主体之间应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例如,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应与监理单位密切配合,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对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落实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究。例如,对于因质量安全问题导致事故发生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同时,应建立质量安全责任追溯机制,对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进行全过程追溯,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三)强化监管机制
完善监管制度
政府应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例如,应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监管程序和方法,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应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
创新监管方式
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例如,可以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动态监管。通过信息平台,监管部门可以实时掌握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安全问题。此外,还可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质量安全数据进行分析和预警,为监管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例如,可以设立质量安全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和投诉。对举报属实的,应给予举报人奖励。同时,应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信息的公开,提高信息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结语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中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链条断裂、监管机制失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为了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应明确责任主体,健全责任链条,强化监管机制,提升人员素质。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短板及提升策略.李强.建筑,2024(09)
[2]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年中分析会在南宁召开.宁国用.广西城镇建设,2020(09)
[93]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几点看法.郑穗.福建建筑,20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