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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基层纪检监督工作的困难与对策研究

作者

谢如兰

湖南湘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 410000

一、国有企业纪检工作的困难

(一)职责定位模糊,监督信心不足。

一是职责定位模糊,未能聚焦主责主业。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职责是通过监督执纪问责等措施,保障企业实现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其中监督是首责。国有企业纪检监督不是大包大揽、全面开花,而是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作用,以此促进权利合规使用及制度落地落实。但有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没有聚焦主责主业,仍在参与一般性业务工作及业务部门的一般性检查工作,导致不该管的在参与,该管的没有管好,“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二是职能发挥不全面,未能一体推进“三不腐”。大部分的国有企业更注重警示教育,而不注重发挥案件查办本身震慑作用,问题线索查找及处置不断弱化,甚至有些企业全年没有案件线索,查办案件职责几乎没有体现,“不敢腐”震慑作用未能发挥;以案促改、促治工作也更多体现在资料备查方面,不能结合本单位实际风险点和存在问题开展,“不能腐”源头治理浮于形式,作用不佳。三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独立性、权威性仍然不足,有些企业纪检机构工作中缺乏主动性、创新性,仅停留在被动应对问题角度,未主动出击,深入挖掘潜在风险,缺乏斗争精神,有的监督重安排轻落实,有的避重就轻“走过场”。

(二)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督效果不佳。

一是监督体系未建立。国有企业监督力量包括党内机构的监督、董事会和监事会监督、职能部门的监督、职工群众监督、外部审计监督等多种形式,有的企业党政领导重生产轻党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支持不够,未能统筹各种监督力量,导致各类监督相对独立,在共享查询、综合分析、风险预警、廉情评估和动态监督方面鲜有联动,影响监督执纪问责的进度、力度和效果。二是制度建设不完善。国有纪检监察组织历经“三转”改革,基本探索出一套区别于党政机关的监督制度,但在监督执纪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等关键领域依然缺乏清晰、详尽的规范,许多二三级纪检监察组织僵化套用上级纪检监察制度却不能思考和解决上级制度与本单位实际不匹配的问题,影响监督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三是监督执纪方式局限。除地方派驻企业纪检机构外,下级纪检组织往往不具备监察权,在初核及案件查办中手段和措施极为有限,监督执纪难以取得有效突破;此外,大部分国有企业的纪检监督方式仍然停留在传统的纸质文件和人工核查阶段,信息化纪检监督机制的缺失是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督面临的另一大挑战。

(三)队伍建设不完善,监督能力不足。

企业在不断改革与创新中,纪检工作重要性愈发显著。但是,人才短缺问题却成为制约纪检工作有效开展的关键障碍。一是纪检干部队伍配备不足。一些企业在人员配置上还有差距,难以满足日常工作开展需要;有的企业纪检与党办、内控审计、人事等部门合署办公,甚至没有专职的纪检干部,纪检工作应付式开展甚至没有开展;二是企业纪检干部队伍专业化不足。现有的企业纪检干部多数是从不同岗位转岗而来,纪法知识与实践经验参差不齐,应对问题处置经验不足、方法不科学,导致工资滞后、局面被动,办案纪法效果和治理效果难以达到预期。近年来,虽有不少国有企业从地方公检法、纪检监察等机关引进不少专业纪法干部,充实了国有企业纪检干部队伍,但总体占比不高,且短时间内对企业经营相关业务无法快速掌握。因此从整体上看,国有企业纪检队伍能力水平不均衡、不匹配现象比较突出。三是有的国有企业基层单位组织架构不完善,落实“两个责任”任务分解和压力传导存在困难,造成“上热下冷”“沙滩流水不到头”的现象。基层一线日常监督缺少探头,监督信息传导不畅,导致部分廉洁高风险点位常常处在盲区之中。

二、新形势下企业纪检工作对策

(一)围绕中心大局,明确职能定位

一是把握根本指导。深刻把握纪委作为政治机关的第一属性,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论新论断和新部署新要求,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纪检工作。二是把握根本任务。监督是纪委的第一职责、基本职责,国有企业纪检工作要立足企业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属性,切实找准自身定位,深度融入企业管理,坚守“监督的监督”职责定位,努力做推动企业发展的增强剂和校准仪;要强化把握监督边界,避免“代替职能部门奋战在一线”“当运动员”的情况。三是强化斗争精神。明确纪检监督在企业中的重要位置,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承担着维护党纪党规、推进反腐败斗争、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国有企业纪检监督工作首先要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夯实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思想根基,在此基础上聚焦中心大局,做细做实日常监督,通过纪法双施双守,不断实现内部发展环境净化。

(二)完善监督体系,强化纪检力量

新时代下,企业应同自身情况相融合,注重内部建设,营造系统、完善的纪律监督体系与框架,形成一体化监督机制。一是构建以党内监督为统筹的“大监督”体系。企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发挥协助职能,各下级党组织、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各种监督方式之间能够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有机整体。尤其加强法务、纪检与审计的结合,不断实现纪检监察模式创新,确保在企业把内控建设全过程充分融入监察工作内容,织密监督网,切实提升企业纪检监督工作效能升。二是完善监督制度。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入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与实践,及时提炼总结符合企业反腐败斗争的成熟经验与成功做法,将“现代治理”观念和模式贯穿监督全过程各环节,结合国有企业党内治理、党的建设与党的领导中的薄弱环节与突出问题,瞄准融资投资、资金划拨、资产处置、项目决策、选人用人等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健全监督制约的机制办法,着力解决一些国有企业存在的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和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等问题,推动民主决策、规范用权、深化治理,加快补齐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廉政短板和漏洞。三是注重工作模式创新。首先要优化监督流程,明确监督的启动、实施、反馈、整改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步骤和责任人,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操作指南和时限要求。在已有信息价管理基础上,植入监督管理系统,做好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机制建设,确保信息的畅通和资源的共享。及时对监督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为后续的监督和改进提供数据支持。

(三)建设高质量队伍,强化履职能力

打铁必须自身硬,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要抓好国有企业纪检工作,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纪检干部队伍。一是严把引入标准。在选用标准上,始终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第一标准”,贯彻落实“凡提四必”,常态化执行严审档案、廉政考试、任前谈话三项措施,从严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确保选用的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品行过硬。二是注重打开选人用人视野。坚持人岗相适原则,把具备纪检、审计、法务、财务等相关工作经历作为优先条件,努力打造集审计、法律、文字等相关专业于一身的“本土化”队伍。同时,探索“企地”交流,引入地方纪委监委专业人才,建立干部人才库,推动资源和力量向基层纪检组织倾斜,努力实现各级纪检干部配备率达到标准。三是强化教育培训。定期培训和教育纪检监察工作队伍,把理想信念教育、知识结构改善、能力素质提升贯穿于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全过程,加强问题线索处置、谈话技巧、文书规范、程序要求等基础业务知识的培训,注重实战练兵,强化工作考核,不断强化综合素质,以更好地满足新时代纪检工作的需要。

结语:

随着时代不断发展,社会进步,新时期国有企业纪检在应对复杂多变形势中,需要深刻认识其挑战多样性和长期性,通过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加强纪检队伍专业化建设、创新运用现代技术手段等多方面综合努力,才能不断提升企业纪检工作整体效能。同时,保持清醒头脑与高度的警觉,清醒认识到当前国有企业实现现代化治理的必然性和反腐败斗争的持久性,续秉持严谨务实、公正廉洁的工作态度,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措施,落实监督执纪,为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