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时代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困境与出路
李文艳
江苏师范大学 221000
一、引言
自2017 年国务院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以来,中国的人工智能技术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随后,在二十大中,进一步提出了构建新 代信息技术、 增长引擎的目标。2024 年3 月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刘庆峰建议制定国家《通 系统性加快推动我国通用人工智能发展。这不仅标志着人工智能在中国的发展 战略的高度, 也预示着中国将在全球人工智能领域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随着政策的推动和市场的需求,人工智能技术得到了广泛应用带来了生产效率的大幅提升和产业结构的深刻变革,改变着社会的运行方式。
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应用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变革,也对人工劳动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众多企业纷纷迈开了探索人工智能的步伐,希望通过这种技术提高工作效率。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进步,就业形态持续创新,灵活就业迅速崛起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潮流。这一变革为劳动领域带来了全新的面貌,使得劳动力市场的结构、形态以及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都发生了显著变化。然而,在这个变革的过程中,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地位逐渐边缘化,其力量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人工智能呈现出“机器换人”的趋势,劳动者面临“技术性失业”的困境。这种失业不仅影响到了劳动者的生计,更引发了关于未来劳动力市场走向的深刻思考。与此同时,人工智能时代,劳动要素发生了深刻变革,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依附性逐渐降低。劳动关系也随之发生转变,劳动力市场传统的劳动关系与新型劳动关系并存,给劳动者权益保护带来了冲击和挑战。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关系通常缺乏稳定的工作时间和福利待遇,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面临更大的风险。此外,劳动基准范围的局限性、以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现行规范的滞后和不足等问题也逐渐显现。这些问题使得劳动者权益保护面临风险,尤其是在灵活就业和非标准化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
二、人工智能时代劳动者权益保护面临的挑战(一)人工智能算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
1、劳动者隐私权的侵害。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广泛应用,企业的管理效率得到了显著的提升。然而,这种技术进步的同时,也带来了对劳动者隐私权潜在的威胁。在这个数字化时代,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已成为企业运营的重要资源。从基本的联系方式到详细的个人履历,再到敏感的银行账户信息,劳动者的个人信息被广泛应用于企业的各类商业活动中。如今,人工智能技术使得企业能够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收集和分析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已经远远超过了传统的“正常”范围。从基本的出勤记录到复杂的工作表现评估,甚至是劳动者的心理状态和情感变化,都能通过人工智能技术被捕捉和分析。这些信息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企业更好地管理员工,但同时也存在被滥用的风险,从而侵犯劳动者隐私权。
2、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侵害。随着人工智能算法的广泛应用,算法已渗透到劳动力市场的各个环节,从招聘、薪资到晋升,甚至影响到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通过人工智能算法,用人单位可以快速处理大量信息,并根据自身需求设定筛选条件。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加以规范,就有可能导致不公平的歧视现象出现。例如,在招聘环节,一些企业利用算法进行歧视性筛选,导致部分求职者因年龄、性别、学历、种族等因素被排斥在就业市场之外。这种算法歧视不仅剥夺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机会,还可能导致人才浪费和社会不公。在算法的“黑箱”操作下,由于技术壁垒和信息不对称,劳动者面临巨大的挑战,无法确定这些基于大数据算法的分析决策是否由带有偏见的代码所驱动,更无法获得足够的证据来申辩、投诉或维权。
3、劳动者取得报酬权的侵害。在新型就业形态如平台用工中,平台常常运用先进的算法技术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剥削,从而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这些算法技术看似中立,实则巧妙地将劳动者的努力与回报挂钩,使得劳动者在不知不觉中为平台创造更多价值,而自己的收益却往往不尽如人意。在平台用工模式下,劳动者面临复杂环境,需完成任务并应对算法挑战。平台利用算法精确监控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精细管理。然而,这种管理方式往往导致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一方面,平台通过算法技术不断调整劳动者的工作任务和计酬方式,使得劳动者难以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另一方面,由于算法技术的复杂性,劳动者往往难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待遇,从而陷入被动的境地。当劳动者对这些规则和算法有异议时,难以获得有效的救济。[1]
(二)人工智能时代新就业形态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
1、就业权的侵害。就业权是劳动者的基本人权。在人工智能日益发展的背景下,劳动者的就业形势愈发严峻。据牛津大学的《就业的未来》报告以及美国劳动统计局的预测,人工智能将在2033 年取代美国一半的工作岗位。[2]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的“机器大生产”理论,如今也在人工智能的实践中得到了验证。人工智能不仅实现了马克思所预想的脑力劳动替代,更是对人类大脑思维器官的替代,使那些具备专业知识和严格资质许可的劳动者也面临岗位被取代的风险。[3]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部分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行业将逐渐被淘汰,对传统工作造成冲击,进而破坏劳动力市场的平衡。[4]目前,人工智能正在逐步实现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如制造业、服装纺织、服务型行业等领域的无人化可能性,并逐渐加大对第三产业劳动者岗位的替代,从而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5]这一变革不仅重塑了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更对劳动者的个人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掌握这些人工智能技术的人才在劳动市场中更具竞争力,他们往往能够获得更高的薪酬,进而成为社会财富的重要创造者。[6]相比之下,对于缺乏这些技能的人来说,他们可能面临失业和薪资下降的风险。此外,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加剧了劳动分工的不平等,使得高技能行业的劳动者能 享受较 工作和收入,而低端行业劳动者工作和收入的稳定性受到显著影响。[7]同时,灵活用工的普及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劳动者工作和收入的不稳定性。[8]
2、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的侵害。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带来灵活化用工需求,包括远程劳动、共享劳动、委托劳动、人机协同劳动等新就业形态呈现出加速发展的趋势。[9]新就业形态使得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更加灵活多变,这给劳动关系的认定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尤其是在新兴行业、跨地域劳动、临时性用工等领域,劳动关系认定的模糊地带更加凸显。在新兴的就业形态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正变得日益复杂。传统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往往是基于一种典型的“雇主—雇员”模式,即一方提供劳动,另一方支付报酬。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用工形式的多样化,这种模式已经难以覆盖所有实际存在的劳动关系。在灵活用工的背景下,劳动者可以同时为多个用人单位提供服务,这种情况给劳动关系的认定带来了复杂性。[10]传统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如签订劳动合同、固定的工作时间和地点等,在新就业形态下很难完全适用。为避免传统劳动法监管,一些企业选择不签劳动合同或用民事合同规定权利义务。这导致劳动者维权困难,难以证明劳动关系,无法享受劳动者权益保护。
3、休息休假权的侵害。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在各个行业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一些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滥用人工智能技术,劳动者因为机器的竞争不得不加班加点,甚至牺牲自己的休息和休假时间,以满足企业的生产需求。人工智能时代,许多岗位变得不再稳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时间变得难以保障。管理者会利用人工智能系统来监控员工的工作状态,甚至在员工休息时间内依然要求他们保持与工作的联系,劳动者不得不随时待命,准备应对可能出现的工作需求。这种不确定性使得劳动者无法享受到应有的休息和休假权益。此外,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还导致了一些新兴行业的出现,如网约车、外卖等。这些行业中的劳动者往往需要通过手机应用程序接受任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这种工作模式使得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变得碎片化,他们很难有一个完整的休息时段。
三、人工智能时代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出路
(一)构建人工智能时代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
1、完善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为了适应人工智能时代的发展需求,我们必须更新劳动法的理念并改进其制度设计,以确保劳动法与新时代相契合,为劳动力市场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与支持。从我国现行法规范来看,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僵化的规定了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在面对更加灵活的劳动力市场时过于局限。传统的劳动关系的认定在一定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其不能完全适应人工智能所带来的社会劳动力市场的变革。在这个背景下,传统的劳动关系理论确实展现出了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我们必须结合人工智能时代劳动力的新特质和发展趋势,创新劳动法的基本理念,使其符合时代的要求。[11]具体而言,可以借鉴意大利等国家的相关立法经验,在《劳动法》中设立专门章节规范人工智能时代新就业形态的劳动关系。在认定新就业形态的劳动关系时,承认劳动者的“准从属性”法律地位。同时,我们还应该鼓励多样化的劳动形式存在,对劳动合同的书面化要求进行适当的调整,以适应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实际需求,注重对于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权益保护而不是局限于仅对标准劳动关系的保护。在立法上,落实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的就业、权益保护和救济等方面的内容,在法律规范中限制用工单位的技术性经济裁员[12],弱化基本劳动权益对于劳动关系的依附性,同时强化人工智能时代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13]此外,建立劳动基准法律制度中的职业安全健康制度,确保劳动者享有基本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为保护劳动者权益,需关注劳动关系认定和个人素质提升,并改进社会保障制度。传统劳动市场中,全职和长期就业者是社会保障重点,但非正规就业者常被忽略。[14]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自动化生产可能导致大量人员失业,这使得许多劳动者需要社会保障项目的支持,如经济援助、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等,以应对失业的困境。从现有经验来看,对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主要来源于直接救济。尽管这种救济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失业带来的冲击,但也可能降低失业者寻找新工作的积极性。为防止依赖,需制定包含救助期限、退出机制和情况评估的制度规范,确保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障。直接救济应为临时措施,设定明确期限,激励失业者积极求职和提升能力。在提供直接救济之前,必须确保救助对象符合一定标准,包括失业登记、失业原因证明以及就业能力评估等,以确保救济的公平性和针对性。对于不同情况的失业者,我们需要根据其具体情况提供个性化的救济方案,如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创业支持等。此外,我们还需要建立失业者的追踪监测机制,及时了解他们的就业状况变化,以便适时调整救助措施。
(二)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
1、开展专门立法。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给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变革。然而,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发展,我们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法律挑战和空白。我国应该加快人工智能专门立法的步伐, 规范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在制定人工智能专门法律的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制定临时性的行政法规或指导意见来弥补目前法律空白所带来的问题。这些临时性的规定可以在法律空白期间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规范,确保人工智能技术的合理应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在具体操作上,我们可以先制定一系列行政法规,如《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管理办法》、《人工智能数据安全保护规定》等,以规范人工智能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应用和数据安全,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防止技术滥用和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在制定这些临时性规定时,我们应当重视并积极广泛地征求各方意见,以确保规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我们还应密切关注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动态,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规定,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和需求。
2、赋予个人“解释权”。算法处理数据时,必须避免偏见与歧视,确保结果公正,并破除“算法黑箱”。算法的制定过程须公开透明,广泛吸纳劳动者的意见与建议。平台企业可通过开展问卷调查、设立意见箱等渠道收集反馈,以保障算法制定程序的民主性与公正性。各方应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表达观点诉求,通过协商共同确立符合多方利益的算法规则。此外,若劳动者认为遭受算法歧视性对待,应赋予其向决策者要求个案解释的权利。通过此类事前程序公开与事后救济机制,可有效防范劳动者在算法决策中权益受损或遭遇歧视。
3、建立第三方监管机制。人工智能的应用中第三方监管机制日益凸显出其重要性。在对人工智能的监管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德国的经验,成立一个评估、监控影响公共生活的算法决策过程的第三方非营利组织。在具体监管措施上,应当严格审查人工智能访问的合规性、协商确定人工智能进行数字信息管理的道德准则、在线追踪劳动者信息的使用情况、限制数据访问的时间,并赋予劳动者选择不提供个人数据的权利等。[15]第三方监管机构被赋予审查和监督人工智能技术及其应用的职责,为公众和政府机构提供公正、客观的评价和建议。它们不仅关注技术的先进性和创新性,更重视技术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以及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要真正实现对人工智能的全方位的监管,我们应当加强对第三方监管力量的重视,以确保整个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四、结语
推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是推动我国社会经济体制转型、提升生产率的关键。人工智能在优化劳动者的工作方式、提升劳动效率的同时,也给劳动者权益保障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和困境。我们需要将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理念和规则融入到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中,同时也需要将人工智能技术的成果应用到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