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预算一体化背景下政府采购工作的创新路径

作者

唐玮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 江北区 400020

引言: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被当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核心要点,采用统一预算管理的要素、流程与规则做法,搭建起“制度规范、流程统一、数据集中、控制有效”的现代预算管理体系,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模式,其预算的编制、执行与支付结算等环节深入地嵌入一体化系统。面对此背景情形,传统政府采购管理模式碰到新挑战:采购预算编制需更精准地和项目库、资产库对接,执行过程须实时由一体化规则把控,绩效评价结果需对预算安排做有效反馈,怎样跟随改革需求,在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规所形成的框架之内,冲破思维枷锁与操作惯性,探求政府采购工作的系统性创新模式,达成采购活动跟预算管理的紧密契合、效能升级,已成为急需处理的现实课题,本文试图将现行法律法规与实践痛点相结合,探寻切实可行的创新路径。

、 预算一体化背景下政府采购创新的背景与意义

(一)深化财政改革的法治驱动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设定了全口径预算管理、预算约束硬化等原则,预算一体化系统恰是落实这些法律要求的技术支撑,作为预算执行关键环节的是政府采购,其流程是否规范合理、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执行效率的高低,直接关系着预算法的严肃性和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规章对采购程序、政策功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预算一体化明确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更严格在法律框架与系统规则里运行,任何创新探索都不能偏离法治的正轨,这既是一种约束,也是驱动采购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跃升的机遇[1]。

(二)破解现实梗阻的迫切需求

预算一体化前,政府采购预算跟执行、支付、资产管理等环节常常存在脱节现象,预算编制粗糙简陋、计划性较差、执行进度不公开透明、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衔接存在缝隙等问题突出,一体化系统采用强制性规则嵌入与流程贯通手段,揭示了原有采购模式里信息孤岛、效率不高、监管落后等深层次问题,主要是采购预算未能精准对应项目库与资产配置标准,受系统刚性约束影响,采购计划无法顺利开启或执行进程受阻,创新是消除这些系统性阻碍、保障采购活动在预算一体化体系里顺利运作的必然要求[2]。

二、 预算一体化背景下政府采购工作的创新路径(一)深化电子化平台融合应用,驱动采购全流程数字化转型

充分发挥预算一体化平台的技术长处,跳出普通的电子招投标概念,带动政府采购自预算编制到履约支付整个链条的深层融合,主要在于破除系统的壁垒,让采购预算、采购计划、交易执行、合同管理、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绩效评价等环节在统一平台达成数据连通、无缝衔接与动态监察,增进透明度、效率与可控水平[3]。该策略通过构建“预算-计划-执行”全流程自动化闭环,解决了传统采购模式中预算执行脱节、人工干预风险高、数据孤岛导致的监管滞后等问题,实现了财政资金从“源头”到“末端”的全链条可视化管理。

例如:预算计划跟交易实现一体化联通:某省凭借预算一体化系统,做到让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在系统里直接生成采购计划,采购计划获批后直接自动推送至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如政采云)生成采购项目,采购人只需在交易系统中把项目需求完善、选择采购方式接着执行,中标(成交)结果跟合同信息自动回输到一体化系统,作为后续实现履约、执行支付和资产入账的唯一参照,此举动彻底解决了以往预算、计划与执行“两张皮”现象、数据重复录入以及信息难以追溯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所提出的要求,该实践是“统一规范、互联

互通”原则落实的深入体现。

(二)强化法治化运行机制,夯实采购公平高效基石

在预算一体化刚性规则下,必须进一步看重采购活动全流程的法治化与规范化建设,要在合同管理标准化、内控机制刚性化、争议处理高效化等方面开展革新,保证采购行动既合规又高效,又可有效防控法律风险,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持市场公平竞争局面[4]。该策略通过“合同模板库+电子签章+履约节点管控”三位一体机制,解决了合同法律风险高、履约过程不透明、纸质文件流转低效等问题,确保采购活动从“规则制定”到“结果验收”均符合《民法典》合同编及《政府采购法》的强制性规定。

例如:合同标准化及线上履约事务管理:针对过去合同签订延迟、条款不标准、履约监管不易等问题,某地强制把标准化的政府采购合同范本库(涵盖不同采购方式、品目)嵌入预算一体化平台,采购项目结果确定后,系统自动弄出包含核心条款的合同草案,采购人跟供应商经在线确认后电子签章,合同即刻生效且同步到一体化系统。合同关键节点(诸如交货期、验收申请、付款申请)设置自动提示功能,采购人需线上填报履约状况、上传验收资料,财政部门可利用系统实时跟踪合同执行进度,对异常延迟的情况自动预警,此举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合同订立履行方面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及时签订合同、第四十五条履约验收的相关规定,而且依靠技术手段强化了执行的刚性程度。

结束语

预算一体化改革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系统性优化的重要契机。本文提出的电子化深度融合、法治化运行机制、全链条协同监管三大创新路径。电子化平台充当基础支撑角色,经由贯通预算全链条的数据,实现采购全程透明且可控,法治化是基础的根本保障,关键是在标准化合同管理、刚性化内控上实施创新,实现采购活动公平合规、风险可控,协同监管起到关键效能,依靠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联合财政、审计、行业主管与纪委监委等相关力量,而且将采购绩效结果跟预算安排紧密相连,塑造激励与约束兼顾的监管合力。这三者彼此依赖、相辅相成:技术赋能支撑法治推行,法治准则保障协同得力,协同监管推动整体绩效增长,未来创新需要在技术应用的深度、法治完善的精准水平、协同联动的高效程度上不断拓展,保证政府采购在预算一体化的框架情境里,切实增进财政资金效能和政策实施成效。

参考文献:

[1]王诚.预算管理一体化背景下政府采购预算优化探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25,(08):31-33.

[2]曹国强,王宏星.预算一体化背景下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思考[J].中国政府采购,2023,(11):42-46.

[3]张峰,马亦杨.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下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优化路径[J].财务与会计,2024,(20):84-85.

[4] 李 文 芳 . 预 算 一 体 化 改 革 下 优 化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的 思 考 [J]. 今 日 财富,2025,(08):34-36.

[5]庄昕.预算管理一体化视角下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25,(03):115-117.

作者简介:唐玮(1994-),女,汉族,重庆荣昌人,研究生,工程师/经济师,研究方向: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