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执法与农业行业标准协同发展研究
肖学春
衡南县冠市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一、引言
在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农业执法与农业行业标准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农业行业标准为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提供了规范和准则,是保障农产品质量、推动农业产业升级的基础。而农业执法则是确保这些标准得以有效执行的关键手段,通过监督、检查和惩处等措施,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然而,当前农业执法与农业行业标准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衔接不畅、协同不足等问题,制约了农业的高质量发展。因此,深入研究两者的协同发展,对于提升我国农业综合竞争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农业执法与农业行业标准协同发展的重要性
2.1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业行业标准明确了农产品在生产、加工、储存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要求,从农药化肥的使用规范到农产品的质量检测指标,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具体的衡量尺度。而农业执法通过对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农药、兽药,以及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等行为,确保农业行业标准的严格执行。只有两者协同发展,才能从源头到市场全链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让消费者吃上放心农产品。例如,严格按照农药残留标准进行执法检查,能够有效减少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2.2 推动农业产业升级
先进的农业行业标准能够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推动农业产业向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农业执法则为产业升级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不符合标准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纠正,促使企业不断改进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以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例如,通过执法推动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更高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促使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引进先进设备,提升产品品质,进而推动整个农业产业的升级。
2.3 维护农业市场秩序
农业行业标准为市场提供了统一的产品质量和经营行为规范,使市场交易更加透明、有序。农业执法依据这些标准,对市场上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进行监管,打击假冒伪劣产品,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稳定性。例如,在种子市场中,依据种子质量标准进行执法检查,查处假劣种子,保障农民购买到合格的种子,维护了农业生产的正常秩序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农业执法与农业行业标准协同发展的路径
3.1 完善农业行业标准体系
3.1.1 加强标准制定的科学性与前瞻性
在制定农业行业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确保标准既符合当前农业生产经营水平,又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例如,随着农业绿色发展理念的深入,应及时制定和完善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的生产标准,引导农业生产向绿色、可持续方向发展。同时,要加强对农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标准研究和制定,如农产品电商、智慧农业等领域,为新兴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标准支撑。
3.1.2 提高标准的协调性与统一性
目前,我国农业行业标准存在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标准不一致的情况,给农业执法带来困难。因此,需要加强标准制定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建立统一的标准制定和管理机制。对现有标准进行梳理和整合,消除重复、矛盾的标准条款,形成协调统一的农业行业标准体系。例如,统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标准,避免因地区差异导致的检测结果不一致,提高农业执法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2 加强农业执法能力建设
农业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直接影响执法效果。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农业行业标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以及执法业务水平。培训内容不仅要包括法律法规知识,还要涵盖农业专业技术知识、农产品质量检测技术等。例如,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农业行业标准解读培训和农产品质量检测技术培训,使执法人员能够准确把握标准要求,熟练运用检测技术进行执法检查。
3.2.2 完善执法装备与技术手段
随着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多样化和科技化,传统的执法装备和技术手段已难以满足执法需求。应加大对农业执法装备的投入,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信息化执法工具等。例如,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对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进行现场检测,提高执法效率;借助信息化平台实现执法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督管理。
3.3 促进农业执法与农业行业标准的互动融合
3.3.1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农业执法部门与标准制定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标准制定、修订信息与执法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反馈信息的及时互通。标准制定部门根据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标准不完善或不适应实际情况的问题,及时对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执法部门依据最新的行业标准,调整执法重点和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例如,执法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某类农产品现有标准对某项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存在缺陷,及时反馈给标准制定部门,标准制定部门据此进行研究和改进,完善标准内容。
3.3.2 强化联合工作机制
在农业重大专项整治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中,农业执法部门与标准制定部门应加强联合协作。共同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例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标准制定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标准解读,执法部门负责具体的执法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通过联合行动,确保农业行业标准的严格执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农业执法与农业行业标准协同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4.1 面临的问题
4.1.1 标准更新不及时
随着农业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一些农业行业标准未能及时跟上步伐。例如,新型农药、化肥的出现,以及新的农业生产技术的应用,使得原有的相关标准不能准确规范这些新产品和新技术的使用,导致农业执法在面对新情况时缺乏明确的标准依据。
4.1.2 执法与标准衔接不畅
农业执法部门与标准制定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不够紧密,信息传递存在滞后性。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标准理解不一致或标准缺失的问题时,难以及时得到标准制定部门的指导和解答;标准制定部门在修订标准时,也可能未能充分考虑执法实践中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4.2 应对策略
4.2.1 建立标准动态更新机制
加强对农业行业发展动态的跟踪研究,定期对农业行业标准进行评估和审查。根据农业科技创新、市场需求变化以及执法实践反馈,及时对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例如,设立专门的标准更新工作小组,定期收集相关信息,对标准进行梳理和更新,确保标准的时效性和适应性。
4.2.2 加强部门沟通协作
进一步完善农业执法部门与标准制定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建立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日常工作中的信息交流和业务协作。例如,定期召开会议,共同商讨解决执法与标准协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联合调研机制,共同深入基层开展调研,了解农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为标准制定和执法工作提供依据。
结语
农业执法与农业行业标准的协同发展是推动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完善农业行业标准体系、加强农业执法能力建设以及促进两者的互动融合,可以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尽管在协同发展过程中面临标准更新不及时、执法与标准衔接不畅以及社会认知度不高等挑战,但通过建立标准动态更新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和强化宣传教育等应对策略,能够逐步克服这些困难。未来,应持续关注两者协同发展的实践,不断优化协同机制,为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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