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人脸识别技术风险及治理路径

作者

安锐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陕西西安 710049)

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人脸识别技术作为一种前沿的生物识别手段,已广泛渗透并深刻影响着我们的社会生活。从安保、金融服务到智能手机的解锁和个性化广告,这项技术拓宽了便捷与安全的可能性边界。然而,随之而来的也是一系列对伦理、隐私及社会秩序构成的挑战。本文旨在探讨如何构筑一道适应当下社会发展和技术形势的防线,确立一个既能释放人脸识别技术潜力又能防范其潜在风险的法律框架。

一、人脸识别技术风险表征梳理

(一) 隐私泄露

随着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人类社会已经迈入“刷脸”时代。人脸识别技术逐步深入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支付安全、工作考勤到公共安全监控,它提供了一种无需物理接触、高效快捷的识别方式,极大地便利了个人生活和社会管理。然而,虽然人脸识别技术为我们带来了便利,也对我们的隐私安全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威胁。人脸识别技术的普及需要我们在便利与隐私保护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确保技术的应用不会侵犯个人的基本权利。

(二)安全风险

人脸识别技术最开始以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为价值使命而得到发展和应用,它通过自动识别个人特征来控制对敏感区域的访问,优化监控系统,加速身份验证过程。然而,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广泛应用,其本身所带来的安全风险问题日益显现。人脸识别技术的安全风险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技术精准度和可靠性,二是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人脸数据作为一种个人敏感信息,一旦遭受非法访问、滥用或泄露,将对个人的安全造成严重后果。

(三)歧视风险

在人脸识别技术中,歧视可能出现在多个环节,且其隐秘性、持久性和不可逆性使得这一问题极为棘手。首先,在训练人脸识别算法时,如果采用了某一特定群体的数据,就可能造成偏见,即使这一选择并非主观决定。例如,如果训练数据大部分为某个特定种族的面部图像,那么该算法对于这一特定种族的识别准确率可能会较高,而对其他种族的识别准确率则可能较低。

二、人脸识别技术风险治理困境

(一)人脸识别应用风险评估不足

当前我国在实施人脸识别应用的风险评估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首先,评估标准的不统一和专业性不足,可能导致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评估结果无法形成有效互通。其次,在人脸识别风险评估的过程中,缺少充分的公众参与和透明度。普通公民往往无法获取评估过程的细节信息,且对其参与受限,导致削弱社会公众对风险评估结果的信任,并可能导致监督不足。

(二)人脸识别应用中“知情——同意”原则失效

知情同意原则在应对人脸识别技术等数字手段所固有风险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遭遇了多重困境:其一,当个人面对冗长且晦涩难懂的隐私政策时,往往不得不作出“无奈选择”。其二,对人脸信息的“无感知收集”导致数据主体个人信息被悄无声息地收集。

(三)人脸识别应用中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内涵模糊

当前,我国在多部法律中都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正当和必要”原则进行了规定。由此,“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是个人信息自治的保障基础。但由于原则的普遍性与抽象性导致其在实践中的应用面临诸多挑战和困境,存在明显的“应然”与“实然”之差。法院在适用“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时,往往强调用户同意和实际需要,但是否经过充分通知、该同意是否充分自愿、是否存在替代技术等尚未受到足够重视。

三、人脸识别技术风险治理路径

(一)源头上风险治理——完善评估认证机制

正如杰里米·边沁所言“在权力行使过程中,应能透过审慎来预防滥用”,换言之,为筑起一道预防滥用的防线,需从技术引入之初便开始负责审查。因此,应当从根源上加强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监管,构建一套细致而严密的准入审核制度,平衡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与促进技术发展。准入审核制度的核心在于确保人脸识别技术及其应用场景的合规性。这不仅仅是技术性质的审核,更是符合法律与伦理的全面评估。

(二)知情——同意原则实质化——确保自主权真实行使

在应对知情同意原则在实践中的挑战,特别是在人脸识别技术的场景下,我们被迫面对一个现实问题:法律规定下的理想往往与现实之间存在巨大鸿沟。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在收集和处理个人敏感信息时,诸如人脸识别信息,常常采取篇幅冗长、内容晦涩难懂的隐私政策,使得通常的告知方式名不副实,难以实现真正的知情同意。对此,监管机构可考虑出台具体导则,明确规定隐私政策应当简明扼要地展示,用词通俗,且易于查找、理解和操作。此外,还应要求企业强化隐私政策的解读服务,建立清晰的查询途径,让用户能就其个人信息的使用方式和范围提出疑问,并得到满意的解答。

(三)明确“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内涵

当前,我国在多部法律中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 “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然而,对于究竟如何准确界定并正确适用 “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现行法律规定没有给出明确的标准答案,使得该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较为随意和混乱。必须明确“合法原则”的实质在于确保所有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得到法律的明确支撑,而非模棱两可的、自创的规则。“正当原则”追求的是信息处理的目的与范围须正当、明确,所有的个人信息处理都应贴合其既定的目标和范围且避免超越合理预期的用途,以此来避免企业或政府滥用模糊和宽泛的表述来故意扩大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必要原则”的适用所强调的则是在实现目的的同时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四、结语

随着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人脸识别技术已广泛应用于多个领域,其便捷性受到了广泛赞扬。在本文中,我们探讨了人脸识别技术所带来的双刃剑效应。透过风险与机遇交缠的镜片,我们见证了当前规制策略在应对这些挑战时的局限性——无论是告知—同意原则的失效、法律规范的模糊界线,抑或是风险评估的不足。通过对风险的深入阐述,以及对法律规制的细致梳理,本文提出了应对风险的举措。通过法规、机制和流程的完善,人脸识别技术必将在尊重与保护每一个个体的隐私和权利的前提下得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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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溪瑨,王晓丽:《人脸识别技术与应用的风险及治理研究》,载《科学学研究》2023 年第 41 卷第 3 期,第 385-39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