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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地区易制毒化学品及管制问题研究

作者

李涛

云南警官学院2023 级警务硕士研究生

近年来,我国毒情形势呈现出“主要毒源在境外”的特点,整体毒品来源出现结构性变化,特别是云南边境地区易制毒化学品走私现象泛滥,以云南边境与缅甸接壤的J 市为例,边境线长近300 公里,毗邻缅北地区,境外“金三角”对易制毒化学品需求巨大,其自身又缺乏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能力和条件,制毒所需化学品依赖进口,而合成毒品产量高,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在此背景下,要有效抑制毒品危害,就必须加大力度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抑制境外毒品流入,有效解决周边毒源地制毒问题。本文主要以云南边境J 市为例,研究云南边境地区易制毒化学品及管制现状、问题和成因,并提出有效的对策和可行性措施。

一、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界定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经常或容易用于非法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任何物质,此种物质被称之为前体和基本化学品,是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和其在制毒中的作用,可将易制毒化学品定义为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化学原料及配剂。在毒品的加工生产中,根据易制毒化学品在生产或合成中的作用,易制毒化学品有如下几种类型:制毒原料、化学试剂、溶剂、催化剂。这些化学品具有“双重性” ,既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日常生活,但流入非法渠道又可用于制造毒品。2005 年,国务院公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列管了三类 24 个品种,第一类主要是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如麻黄素、胡椒醛、黄樟脑、异黄樟脑等;第二类和第三类主要是用于制造毒品的配剂。2021 年5 月,国务院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 6 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目录。

二、当前J 市境外易制毒化学品形势分析

近年来,J 市境外毒情形势严峻、局势动荡,依赖毒品扩充经济来源现象明显,境外不法分子没有独立制造易制毒化学品的条件和能力,利用与中国边境接壤、边境无天然屏障的便利走私易制毒化学品。从 J 市查获的易制毒化学品类型看,多数为从中国境内变更包装、更改部分化学成分,或打着开设化学工厂的“幌子”进口易制毒化学品,或通过非法渠道走私易制毒化学品。另一方面,境外部分地区不仅保持着海洛因生产规模,同时不断生产片剂、晶体冰毒,是全球性传统、合成毒品制造输出双中心。

(二)国内毒品消费市场以境外晶体冰毒为主

就国内毒品消费市场来看,冰毒片剂、晶体冰毒、海洛因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其占比达到 90% 以上。上世纪,“金三角”是国内海洛因( 80% )与冰毒制剂( 90% )的重灾区,国内多地制造晶体冰毒。近年来,毒品来源出现结构性变化,当前我国晶体冰毒主要来源于毗邻云南的境外地区,打击易制毒化学品走私出境问题刻不容缓。《2023 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显示,我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4.2 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5 万名,缴获各类毒品 25.9 吨。2023 年数据显示,阿片类毒品和冰毒主要来自“金三角”地区,全年缴获冰毒晶体和片剂中,来自“金三角”地区的分别为12.3 吨、1.5 吨、1.4 吨,同比分别上升 46.4% 、 16.6% 和 24.3% ,分占全国缴获同类毒品总量的 85.3% 、 95% 和 99% 。这些数据充分说明“金三角”地区就是我国毒品的主要来源地,地区毒品产能巨大,供应量充足。近年来,“金三角”地区受边境封控以及疫情影响,囤积了大量毒品,毒品价格走低。内地由于供应链被阻断,毒品价格走高,在此背景下,为了巨额利益,贩毒分子不惜通过各种手段向我国及其他东南亚国家贩运毒品。

三、J 市边境地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面临的挑战(一)非列管化学品走私出境用于制毒现象突出

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大力度管控易制毒化学品,严厉打击境外制毒犯罪分子,境外制毒犯罪分子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在此背景下,制毒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法律制裁,通过未列入管制的化学品制毒,改变制毒工艺、方法,其制毒代价变低。“金三角”地区通过工艺改良,制毒所用大部分化学配剂为非列管化学品。工艺改良后冰毒和氯胺酮配方所需的 18 种制毒化学品中,非列管化学品就有17 种,境外毒源地引入这些化学品通过简单加工或者生产,就可变成毒品,对社会的危害性颇大。当前我国尚未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制定非列管化学品,公安机关缴获非列管化学品居多。这也就意味着公安机关由于缺乏法律依据,不能有效打击或者限制犯罪分子的非法行为,甚至打击还有可能承担法律风险。此种情况下只能选择“劝返”的解决策略,后期由当地公安机关处理。但是“劝返”存在风险和问题,化学品运输的安全问题、运输费用问题极易引起纠纷和矛盾,使工作造成被动。

(二)组织化、地域化走私制毒物品犯罪

走私出境制毒物品往往涉及到形形色色的人,且以境内外勾结为主。当前已有职业集团专门向境外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集团分工明确,由专人负责购买、运输、改换包装等工作。总体上看,集团成员主要成员有:负责提供资金,即通过出资的方式获取利润;以组织的方式参与犯罪活动,比如负责购买、改换包装、运输等。从人员构成方面分析,集团人员多为同籍或者近亲属人员,分别在各地走私出境。此外,不同地区、籍贯的人员参与毒品走私也呈现出类别差异性。另一方面呈现出的区域性特点,就近年来J 市查获的案件来看,境内外犯罪分子、毒贩相互勾结有在境内指挥或者制造、走私制毒物品,更有甚者在境外设厂制毒。

(三)制毒物品犯罪手段隐蔽,打击难度大

当前制毒物品犯罪活动呈现出“互联网+物流”模式。表现为在网上开设网店,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联系,比如订购、发布货物信息,直接向下家发送制毒物品,利用平台完成交易。物流寄递流通中则频繁使用假地址、假姓名,分段运输,而且厂家基本在省外,打处难度大,倒查难。整个犯罪模式呈现出网络联系、银行打款、物流销售的模式,这无形中加大了司法部门打击犯罪活动的难度。加之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不清楚此类犯罪,而且群众基本不熟知哪些属于易制毒化学品,人力情报几乎成了“睁眼瞎”,仅仅依靠技术侦察获取线索,较为单一。由于缺乏必要可靠线索,现实中抓捕到的涉案人员往往是负责转运、驾驶的人员,而非真正的幕后黑手。

(四)易制毒化学品的“双重性”使得管制难度加大

J 市位于“一带一路”的中心区域,是辐射中心建设的一个重要结点,J 市边境地区因此大力发展,各大工厂进驻。工业发展必定会涉及多种类、大数量的化学品。一方面,严格禁止势必会影响地方经济发展,但另一方面,大批量的化学品需求,管理基数大,一旦失控漏管,造成化学品流失,必然会引起一连串的反应,造成易制毒化学品走私泛滥,境外制毒规模增大、数量增多,贩卖运输毒品也随之增加,给边境管控造成巨大压力。

(五)国内化工企业迁至境外建厂,难以有效监管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沿海地区强制性关停了高污染化工企业。境外乘机以发展当地经济、招商引资为幌子,在 J 市境外建立化学品生产工厂,此类企业挂着“正当化工生产用途”的名号,出口大量工业反应釜,化学品原材料,这些化学品、设备经出口后就处于失控状态,极有可能非法流入制毒地下工厂。

(六)走私制毒物品犯罪多样化、复杂化,查缉难度大

犯罪分子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也格外谨慎,如同运输毒品一样,采取反侦察手段,为了逃避打击可能采取分段运输、伪装贩运、人货分离的方式走私制毒物品。其常见的手段主要有:一人货分离,制毒物品由物流进行托运;混合、掺杂多种制毒物品,添加不明性质的物质,形成腐蚀性、强酸性、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不利于查缉;改头换面,比如改变化学品名称、大桶换小桶,改用水果箱作为外包装,用日用百货、双飞粉掩盖等;通过各种物流的形式运输制毒物品后,在仓库拆除外包装,进行伪装,运输至偏僻的村寨、仓库,伺机走私出境。

四、J 市制毒物品走私出境犯罪管制策略(一)深入调研,掌握境外市场制毒物品需求及

靠近“金三角”毒源地的地理位置,决定了云南边境地区与欧美等国家在化学品贸易方面存在较大的往来。基于此,应深化调研以全面了解境外制毒物品的流动规律、需求、渠道,所需品种、制毒工艺发展、制毒化学用品种类、规格等,实现主动出击有效管控制毒物品,做到事前预先防范。

(二)出台地方性法规,加大力度管控边境地区制毒物品

结合云南边境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台地方性制毒物品管理法规,完善法律有效防范、打击制毒物品违法犯罪活动。首先,应明确界定制毒物品,管控范围应该包括所有可用于制造毒品的范围,即扩大概念。其次,明确规定何为非列管易制毒化学品,避免不法分子钻法律漏洞;第三,区别管理各类型、级别的易制毒化学品,消除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采取有效的措施管制易制毒化学品市场。第四,行政处罚制毒物品违法行为,提高罚金上限,加大力度落实整改工作,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的作用,扩大适用吊销许可证、责令整改的范围。

(三)建立临时列管非列管易制毒化学机制

实践中需要经过漫长的时间,才能使原本处于非列管的易制毒化学品调整为列管品,这是认知进步的过程,而这个过程离不开必要的法律支撑。列管的易制毒化学品通常具有较强的可合成性、可替代性,因而更新换代的速度也较快。由于法律很难实时结合增减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这就有可能导致制毒分子规避犯罪风险。基于此,当务之急是针对列管制定及时有效的反应列管机制,动态管理易制毒化学品。

(四)严密制毒物品查缉网络,构建制毒物品查堵防线

首先,加大力度封堵、查缉与云南接壤的边境地区,设立固定检查、巡逻点,设伏堵卡通道两翼。深入调研分析,查找边境机动车走私通道,加大力度管控边境一线地区,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工作。其次,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制毒物品管理制度,邮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落实如下三项制度: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实名收寄,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明确要求物流运营单位依法落实相关制度,包括物品信息登记、客户身份等,公安机关依法打击违规运输重点化学品非法流失。第三,设立“三道防线”查缉堵截制毒物品,践行“三个一律”。为了有效打击犯罪分子利用云南边境走私国内制毒物品,包括云南周边省份在内的内地省份都有必要建立出省防线,构建“三道防线”有效查缉堵截全国出境口子,加大力度查缉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人员、重点方向,构建严密的查缉网络,严厉打击制毒物品。落实“三个一律”打击制毒物品,跨地区、跨国核查运往云南边境的物资,一律扣查无法说明合法用途的物资,如能查明来源,则通报带回来源地处理,真正实现从源头上落实管控工作。

(五)建立务实性警务合作机制,国际合作管控制毒物品

云南省在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工作上积极与境外各方开展合作,但境外一方面因为打击犯罪会损失其各种利益,另一方面又对中国的打击政策有所忌惮,所以实质性的配合多只停留在表面上的打击,并未触及筋骨。当前我国已与境外多地区多部门建立多层级会晤机制,在此背景下,双边警务应务实化推进警务合作,结合边境当前已经建立了犯罪情报交换与共享平台、禁毒联络官办公室,有效打击制毒物品跨境犯罪。一方面加大力度整合情报交流网络,交换、分享犯罪情报信息,形成双边、正式、多边、非正式的警务合作情报交流网络,国内执法机构、联合指挥部、联络点、禁毒与打拐联络办公室、警务联络官要通过各种形式实现合作,建立数据库共享制毒物品犯罪信息,建立物理传输情报信息网络。另一方面加大边境联合执法行动,全力打击跨境制毒物品犯罪,当前已出现严重的制毒物品走私出境犯罪,在此背景下双边或者多边国家共同制定边境联合执法行动,真正实现常态化、制度化执法行动,有效打击犯罪分子利用边境管辖权界限实施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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