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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院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路径研究

作者

张舜玺

湖州师范学院 313000

一、引言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加强学科建设,办好法学教育,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

地方院校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承担着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具备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重要任务。探索地方院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优化路径,对于提升国家法治建设水平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涉外法治人才的分类与需求

(一)涉外法治人才的分类

涉外法治人才是对所有从事含有涉外因素的法律工作者的统称。从涉外法治连接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两个法律体系的功能看,涉外法治人才可分为涉外法律人才和国际法治人才两类。这两类人才虽然都是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工作,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但是他们的职业素养和外语能力要求有所不同。

1.涉外法律人才

涉外法律人才包括涉外律师、涉外企业法律顾问以及从事涉外诉讼和仲裁的法官与仲裁员等,主要解决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法、行政法或争端解决等问题。这类人才不仅需要熟悉中国的法律体系,还需要了解相关国家的法律和掌握这个国家的语言。在处理涉外事务时,需要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外语能力,化解各类涉外纠纷,推动我国的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

2.国际法治人才

国际法治人才则主要指我国涉外部门代表国家利益处理国与国关系的政府官员和在国际组织任职的中国籍国际公务员。他们主要以国际公法作为执业领域,除了熟悉相关国际条约,还必须精通国际通用的工作语言。国际法治人才在处理好国与国关系的同时,还要履行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全人类共同繁荣的使命。

(二)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分析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长。一方面,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和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企业海外投资、贸易、金融等领域的活动日益频繁,这直接带动了涉外法律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企业在进行跨国经营时,需要处理各种涉外法律问题,如合同审查、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等,因此,对具备国际视野、熟悉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法治人才的需求愈发迫切。

另一方面,随着国际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国际法律事务的日益复杂化,也亟需具备出色专业能力和精准把控国际关系敏锐度的高水平国际法治人才。他们不仅需要掌握扎实的法律知识,还需具备出色的跨文化交际能力,以便在国际法律事务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三、地方院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定位、探索与挑战

(一)培养定位

在全球化背景下,地方院校肩负培养高素质、国际化人才的重任,尤其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上机遇与挑战并存。其目标应聚焦于国家发展战略、地方经济社会需求及学生全面发展。涉外法治人才分为不同层次,地方院校更宜侧重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以适应国家法治实践需求。这类人才通过参与国际法律合作、解决跨国法律争议,为国家法治建设的国际化进程奠定坚实基础。

尽管高端国际法治人才在全球治理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其培养往往依赖于长期的国际交流与实践积累。相比之下,涉外法律人才构成了一个更为广泛的人才库,是高端国际法治人才的后备力量。地方院校通过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为国家法治人才培养体系持续注入新鲜血液,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储备。

(二)地方院校的探索

近年来,地方院校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进行了多元化的探索。这些探索主要集中在课程体系、实践教学以及国际交流三个方面,并采用了创新班、微专业、双学位等多种培养模式。

在课程体系优化方面,为了适应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需求,地方院校对法学课程体系进行了改革。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涉外法律课程被大量增加,同时引入了国际前沿的法学理论和案例,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国际法律规则。此外,一些院校还开设了法律英语、国际法律实务等特色课程,旨在提升学生的法律英语水平和涉外法律实务操作能力。

在实践教学方面,地方院校通过与律师事务所、外贸企业等建立校企合作机制,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机会。学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学习和掌握涉外法律知识和技能,从而增强了实践能力。同时,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教学平台的设立,也为学生提供了模拟处理涉外法律案件的机会,进一步提升了他们的法律应用能力和实战技巧。

在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地方院校积极与国外知名法学院校建立合作关系,通过互派留学生、教师访学等方式加强交流与合作。此外,鼓励学生参加国际模拟法庭竞赛、海外志愿服务等活动,以提高学生的国际参与度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三)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挑战

尽管地方院校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面临诸多挑战。

首先,教学资源与师资力量相对薄弱。地方院校在资金、设施等方面的投入有限,导致国际法学教育资源相对匮乏。同时,具备国际视野和涉外法律实务经验的优秀教师稀缺,难以满足涉外法学教育的需求。

其次,培养模式有待优化。一是国际法学前沿课程开设不足。现有课程设置偏重传统法学教育,课程内容往往停留在传统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和原则上,对于国际法的新发展、新趋势则涉及较少。这导致学生所学知识与实际需求严重脱节,难以适应未来国际法律实践的需求。

二是跨学科融合不足。法学作为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其知识体系与实践应用往往与其他多个学科紧密相连。特别是在国际法领域,由于国际交往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法律问题的解决往往需要借助外语沟通、国际经济分析和国际关系理解等多方面的能力。然而,当前许多地方院校的国际法课程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法学理论讲授和案例分析上,缺乏与其他学科的深度融合。

三是实践教学相对薄弱。国际法课程作为法学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践性强的特点要求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不仅要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更要具备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缺乏实践操作的环节,导致学生难以将所学知识真正应用于实际情境中。国际法的学习不仅仅是记忆和理解法律条文,更重要的是能够在复杂的国际法律事务中灵活运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为了弥补这一不足,许多地方院校开始尝试引入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教学环节。然而,由于资源有限和缺乏经验,这些实践平台的质量往往参差不齐,难以满足学生实践学习的需求。

综上所述,地方院校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面临诸多挑战。为了培养更多符合时代需求、具备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地方院校需要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加强实践教学、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渠道,并构建更加科学、全面的人才培养评价体系。

(本文系“四新”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路径研究”JG202418 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