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新时期信访工作的特点及其对策研究

作者

黄立昆

天津市蓟州区第三土地和规划管理所 301900

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不断觉醒,将信访视为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因此,信访工作也受到各级企事业单位的高度重视,这种工作理念也实现了信访工作人员权利本位意识的转变,这也导致信访活动行为模式的转变,成为人民群众权利尊重的重要保障。

一、新时期信访工作的特点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也加快了发展的步伐,企事业单位的信访活动也悄然发生了积极转变。新时期的企事业信访工作主要表现为以下特点:

首先,越访、集体访、越级访现象普遍,所有上访者均抱有同样的目的集体上访。在签署相关协议后按部就班上访,或者直接浩浩荡荡越级上访。如一些机关单位为了适应全新的改革形势,重新修缮单位分房制度,些分房在望的工作人员因种种原因错失指标,未能得到妥善安置,在与单位领导多次协商无果后,造成集体上访。其次,参与上访的人员职业结构实现了积极转变,由过去的普通群众与干部扩大到各行业人员。再次,信访内容呈现复杂化特点。改革发展过程中涉及经济、生活及政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数量逐渐增加,如土地问题、房屋回迁、企业改制及资产纠纷等问题。在上述问题中,多为政策执行力度不够引发,且企事业单位所处理的问题相对棘手,如企业改制、土地债务等[1]。最后,新时期的信访非正常上访的问题较为普遍,大多数上访者无理上访、上访行为过激。一些上访群众无法遵守上访程序规定,未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问题,一些上访群众存在过激行为,上访时围堵党政机关大门、拦截单位领导车辆,甚至将不满的情绪发泄到接待人员身上,殴打接待人员,举横幅、大喊口号。且一些上访的问题多为重复,造成该问题的原因在于信访干部的能力或态度等因素使上访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或问题的解决相对滞后,致使重复信访的比例增加。

二、新时期信访工作问题的成因

(一)信访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佳

当前部分信访干部素质低下,对于信访问题的处理无法洁身自好,坚守住廉洁的底线,无法适应信访工作的新任务、新形势、新标准要求,凭借已有的经验无法解决问题,在处理信访问题时无法做到软硬兼施。一些信访干部的官僚主义理念严重,搞形式化工作,普遍认为群众的上访工作是在给自己的工作制造麻烦,所以增加了其心理负担,甚至对信访工作产生抵触情绪,遇到任何问题放任不管,甚至对多次上访的群众进行压制管理,这也激怒了群众。一些信访管理干部甚至是敷衍了事,推搡扯皮,导致信访问题的恶化,引发大规模群众的越级访、重复访等非正常上访的现象普遍[2]。

(二)人民群众维权意识增强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民群众的观念不断更新,同时其维权意识也在逐步增强,其法治观念相对滞后,无法深入理解相关法律法规,注重自身的利益,本着“少数服从多数”的理念处理信访问题,即“信多不信寡”,无法严格按照法律流程处理问题,这种错误的心态引发了一系列的信访问题,助长“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之风,将“闹”“缠”等非正常的解决武器视为解决信访问题的重要武器,一部分人因访得利,不断上访,从而导致非正常上访的数量增加。

三、新时期信访工作问题的优化对策(一)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程序

在信访工作实践过程中,轻程序重实体的现象严重化发展,这也进一步诱发非正常上访现象。大多数民众之所以不愿采用诉讼、申请仲裁等方法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原因在于信访工作的门槛较低,提起诉讼者无需知晓相关的法律法规,无需固定的法律文书,也不用采取规范化的举证质证,只要有勇气敢闹、能闹,其问题就能够迎刃而解[3]。这也突出了信访工作带有明显的“人治”色彩。为了提高信访工作的管理质量,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深化对信访工作的管理程序。虽然《信访条例》明确了信访工作问题的解决程序,但总体来说较为原则化,且比较笼统,如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理信访问题的行政机关,需详细听取信访者陈述的事实,必要时需要求信访者及相关组织说明具体情况,进一步核实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调查取证”。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案件,可以通过举证方式或公开的方式等,至于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调查,取决于信访事件的性质,由于信访工作问题的解决缺乏保障,从而对其工作的合法性与正当性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信访者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断上访,这也导致了机关单位信访者数量逐年递增。为了使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信访干部可以通过真情感化信访者。真心对待信访者,从来访者的角度考虑、体谅他们的心情,热情对待信访问题,冷静处理。宽容对待信访者,一些信访者并非自身的素质问题,而是由于信访问题影响,对信访干部说出不堪入耳的话,这也激化了信访者与信访干部的矛盾,导致信访干部难以用平和的心态去处理问题。为了提高信访工作效率,信访干部需做好对信访者的安抚工作。信访问题的处理并非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信访干部需要耐心对待信访者[4]。将信访处理作为服务群众的重要途径,切实做好民生服务。同时,信访干部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同时,需要具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储备,能够有条理地为来访者摆事实、讲道理,讲群众的无理要求一并驳回,让来访者自知理亏。此外,通过完善信访案例管理制度,通过限时办理机制,对于信访人员工作能力所致信访案件未能得到及时解决的现象,机关单位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责相关人员。情节严重者,需移交司法机关,让信访干部得到应有的惩罚。对于非法、恶意上访人员,信访干部也要拿起自己的法律武器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打击这种非法行为,尤其是无理取闹、规范上访且严重影响机关单位正常办公秩序的上访者,坚决打击这种违法行为,绝不姑息迁就,避免助长非法上访的歪风邪气。

结论:综上所述,在社会经济改革持续深化的时代环境下,人们的思想观念不断更新,企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也随之发生了一系列的改变,越访、集体访、上访人员结构呈现了多样化及信访内容复杂化发展等形形色色的问题频频出现,这也严重阻碍了企事业单位信访工作质量的提升,甚至对机关单位的威信造成相应的负面影响。为了全面促进信访管理工作质量的提升,相关单位可通过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水平两项对策,给予了信访工作切实可靠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王瑞军.新时期提升国企 ].中国金属通报,2025,(1):168-170.

[2] 舒春红,谢雨思,刘智 的探索实践[J].企业文明,2024,(6):105-106.

[3] 闫妍.新时期医院 医药,2023,30(19):101-104.

[4] 王浩.基层政府办理集体信访的 境与 对策研究--以W 县M 镇为例[D].山东师范大学,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