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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entific Research

新环保法实施后环境执法力度变化分析

作者

肖燕

安徽省铜陵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44000

一、引言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进程中,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传统环保法在应对复杂严峻的环境挑战时逐渐力不从心。在此背景下,2015 年 1 月 1 日, 新环保法正式实施,其被赋予 “史上最严”“长了牙齿” 的称号。新环保法从理念到制度、从责任到惩处等多方 行革新,自实施以来,对我国环境执法力度产生了深远影响,极大改变了环境执法的格局,促使环境执法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中发挥更为关键的作用。

二、新环保法实施后环境执法力度

2.1 处罚案件数量与金额增长

新环保法实施十年来,生态环境部门充分运用其五个配套办法,在执法成果上成绩斐然。共查办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和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等五类案件达 19 万多件,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更是高达 129.5 万件,罚款金额总计 860.2 亿元。尤其是 “十三五” 期间,查办案件数量相较 “十二五”增长了 1.4 倍 。这一系列数据直观体现出新环保法实施初期,执法部门借助新法赋予的权力,对环境违法行为展开严厉打击,通过大量的处罚案件与高额罚款,彰显法律权威,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违法高发态势。例如,某化工企业长期违规排放污水,在新环保法实施后,当地环保部门依据新法对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高额罚款使其最终投入资金整改排污设施。

2.2 打击重点领域违法行为成效显著

在危险废物和垃圾焚烧等重点污染领域,执法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连续五年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专项行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 1.9 万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4800 余件,有效遏制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转移等违法犯罪高发势头;连续八年开展垃圾焚烧专项整治,以 “自动监控 + 电子督办” 推动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稳定达标排放,促进该产业有序发展。以某地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为例,执法人员通过排查,揪出一批非法收集、转移危险废物的 “黑作坊”,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严惩,有力维护了当地生态环境安全。

2.3 执法手段丰富与强化

新环保法新增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执法手段,改变了以往执法偏软、偏松的状态。按日连续处罚让违法成本与违法时间挂钩,企业一旦持续违法,罚款将不断累加,这对企业形成强大威慑。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则能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制止企业违法排污行为,防止环境损害进一步扩大。如某造纸厂因长期超标排污,当地环保部门依据新环保法对其生产设备实施查封扣押,并责令限产停产整改,促使企业积极进行环保升级改造。 三、环境监管执法模式不断创新

3.1 科技手段广泛应用

在新环保法实施的推动下,执法过程中广泛应用遥感、在线监控、大数据分析、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大气监督帮扶借助热点网格、用电用能监控、污染源自动监测等技术,使问题线索精准性超 80%。通过在线监控设备,执法部门能实时掌握企业排污数据,一旦出现异常立即预警;利用大数据分析,可对海量环境数据进行筛选,精准定位违法企业。

3.2 构建执法 “一张图”

充分整合全国 11 万余条入河(海、库)数据与涉水重点排污单位、工业园区、自动监控、河流监测断面等数据,初步构建涉水环境执法 “一张图”。这一创新举措实现了数据的互联互通与共享,执法人员通过 “一张图” 可全面了解区域水环境状况,对重点排污区域、企业分布、水质变化等情况一目了然,极大提高执法效率与精准度。

3.3 创新执法方式

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 制度,成为日常执法主要手段,改变以往执法的随意性。同时,探索 “非现场监管 + 精准执法” 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企业精细监管。以南京市为例,其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与精准执法平台对全市众多排污单位、加油站、机动车检测机构等进行实时动态监控,随着大数据应用深化,现场执法频次逐年下降。

四、环境公众参与水平不断提升

4.1 公众参与法律保障完善

新环保法在总则中明确 “公众参与” 原则,并设专章规定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以此为基础,我国构建起较为全面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律规则体系,从立法、执法到司法全流程为公众参与提供保障。公众有权获取环境信息,参与环境决策,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在一些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需依法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并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例如,《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公众参与的具体程序,明确环保部门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对公众提出的环境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对未采纳的公众意见需书面说明理由,这让公众参与从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可操作的法律程序,切实保障了公众在环境治理中的知情权与话语权。

4.2 公众参与渠道拓宽

随着互联网发展,各类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不断涌现,公众可通过政府环保部门网站、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获取环境质量、企业排污等信息。同时,公众举报渠 门设立专门举报热线、网络举报平台等,鼓励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于查证属实的举 一定奖励。例如,某市民通过网络举报平台举报一家企业夜间偷排污水,环保部门迅速核实并对企业进行处罚,同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4.3 公众参与意识与能力提升

在新环保法宣传教育以及公众参与实践推动下,公众环保意识逐渐增强,越来越多公众主动参与到环境保护行动中。不仅关注身边环境问题,还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监督企业环境行为。一些社区组织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宣传、河流污染监督等活动,提高公众环保实践能力 而且公众参与对执法起到监督作用,促使执法部门更加规范、公正执法。环保组织开展 已覆盖全国 30 个省份,培育民间环保观察员超 5 万人,2024 年公众参与的环境影 响评价听证会平均出席人数较 2015 年增长 3 倍,公众提出的合理建议采纳率提升至 65%,形成了 “企业自律、公众监督、执法跟进” 的良性互动格局。

五、结论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国环境执法力度在多方面实现显著变化。执法力度显著增强,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成果丰硕;执法模式不断创新,借助 法效能; 平大幅提升,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但也应看到 操作性有待提高,跨区域、跨层级政府部门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存在难度等问题 未来 立法 化、政策补充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推动科技赋能环境执法,持续提升环境执法水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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