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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entific Research

人工智能赋能税法课堂教学研究与实践

作者

陶虹

辽宁财贸学院 辽宁兴城 125105

在当今教育信息化浪潮下,税法课堂教学正逐步受到人工智能技术的影响,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态势

从教学模式来看,部分院校已经开始尝试将人工智能技术引入税法课堂。例如,一些高校利用在线学习平台搭载的智能题库,为学生提供税法相关的练习题,学生完成练习后,系统能自动批改并给出错题解析,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教师的批改负担,也让学生能及时了解自己的学习情况。还有的课堂借助虚拟仿真技术,模拟税务申报、税务稽查等实际场景,让学生在模拟环境中进行实践操作,增强了学生对税法知识的应用能力。

在教学资源方面,人工智能技术使得税法教学资源更加丰富和便捷。通过大数据技术,能够整合海量的税法法规、案例、专家解读等资源,并按照不同的知识点进行分类和关联,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快速检索和获取相关资料。同时,一些智能教学系统能够根据学生的学习进度和薄弱环节,自动推送针对性的教学资源,如相关的微课视频、重点法条解析等,实现了教学资源的个性化推送。

从师生互动角度而言,人工智能技术拓宽了互动渠道。除了课堂上的师生交流,学生还可以通过智能答疑系统随时提出关于税法知识的疑问,系统会根据问题内容自动匹配相关答案或转接给教师进行解答,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提高了互动的效率。

二、人工智能赋能税法课堂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模式创新不足

虽然部分课堂引入了人工智能技术,但很多时候只是将传统的教学内容简单地搬到智能平台上,教学模式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教师依然是课堂的中心,以讲授为主,学生的参与度和主动性不高。例如,在利用智能题库时,只是让学生机械地做题,缺乏对题目背后税法原理的深入探讨和拓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得不到有效培养。

(二)教学资源质量参差不齐

虽然人工智能技术整合了大量的税法教学资源,但这些资源的质量却难以保证。一些资源存在内容陈旧、错误等问题,尤其是税法法规处于不断更新和完善的过程中,部分智能系统未能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导致学生获取的信息不准确。另外,资源之间的关联性和系统性不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难以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

(三)师生互动的深度不够

智能答疑系统虽然能快速解答学生的一些基础性问题,但对于一些复杂的、涉及多个知识点交叉的税法问题,系统往往无法给出准确、全面的答案,需要教师进行解答。然而,在实际教学中,由于教师精力有限,很难对每个学生的疑问都进行深入细致的回复,导致师生之间的深度互动不足,影响了学生的学习效果。

三、人工智能与税法课堂教学深度融合的解决对策

(一)创新教学模式,突出学生主体地位

教师应转变教学理念,将人工智能技术作为辅助工具,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例如,采用翻转课堂的形式,课前让学生通过智能教学系统学习税法基础知识和相关案例,课堂上则组织学生进行讨论、辩论和实践操作。在课堂讨论中,教师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收集学生的观点和疑问,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结合虚拟仿真场景,让学生分组扮演税务人员、企业财务人员等角色,进行税务处理和沟通协调,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二)优化教学资源,建立高质量资源库

加强对税法教学资源的审核和管理,建立专业的资源审核团队,定期对资源进行更新和维护,确保资源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资源进行深度加工和整合,建立知识点之间的关联,形成系统化的知识网络。例如,将税法法规与相关案例、专家解读等进行关联,学生在学习某一法规时,能够同时获取相关的案例和解读,加深对法规的理解。此外,鼓励教师和学生参与教学资源的建设,教师可以上传自己的教学课件、案例分析等,学生可以分享自己的学习心得和实践经验,丰富资源库的内容。

(三)深化师生互动,构建多元化互动机制

一方面,提升智能答疑系统的性能,通过不断优化算法和完善知识库,提高系统对复杂问题的解答能力。另一方面,教师要合理安排时间,加强与学生的线下和线上互动。例如,定期组织线上答疑直播,针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进行深入讲解;在课堂上多采用提问、小组讨论等方式,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困惑并给予指导。同时,建立师生反馈机制,学生可以对教师的教学和智能系统的使用提出意见和建议,教师根据反馈及时调整教学策略和系统设置。

四、结语

人工智能赋能税法课堂教学是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它为税法教学带来了新的活力和机遇,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通过对当前税法课堂教学现状的分析,我们清晰地认识到其中存在的问题,如教学模式创新不足、教学资源质量不高、师生互动深度不够、技术应用有局限。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一系列解决对策,包括创新教学模式、优化教学资源、深化师生互动、突破技术局限。这些对策的实施,需要学校、教师、学生以及相关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共同努力。学校应加强顶层设计,为人工智能技术在税法课堂教学中的应用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教师应积极转变教学观念,主动提升自身的技术应用能力;学生应积极适应新技术环境,提高自主学习能力;企业和科研机构应加大研发力度,提供更优质的技术和产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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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恩红,刘淇,王士进,黄振亚,苏喻,丁鹏,马建辉,竺博.面向智能教育的自适应学习关键技术与应用[J].智能系统学报,2021(5).

[4]钟启泉.学力目标与课堂转型——试析“新课程改革”的认知心理学依据[J].全球教育展望,2021(7).

作者简介:陶虹(1994-),女,辽宁普兰店,讲师,现在,研究方向:法律。

课题项目:

2025 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人工智能赋能税法课堂教学研究与实践”(编号:JYJXGG202505);2025 年度葫芦岛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葫芦岛绿色税收体系的构建路径研究(课题号:HLDSKY2025171)主持人:陶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