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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个“有规则”的教师

作者

吴芷倩

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第三小学 322000

叶圣陶先生说过:“教育就是培养良好的习惯”。良好的习惯在于日常规则的建立。规则建立的关键在于规则意识的培养。规则意识的培养也是现代和谐文明社会的内在要求。然而,近几年来,“熊孩子”事故频频发生。一个个“血淋淋”的案件告诉我们,有些事就算“他还是个孩子”也是无法原谅的。因此,规则教育对学生是必不可少的。抓好规则教育就要从教师入手,教师不仅要有培养学生规则的意识,还要以身作则,遵守规则,对违反规则的学生必须按照班规给予相应惩罚。

近几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园欺凌案件频频发生,“熊孩子”案件也层出不断。几个小孩按电梯把几个月大刚学会走路的幼儿送上高楼,最后导致幼儿坠楼身亡;校园霸凌……面对这些一件件血淋淋的案件,很多人会为孩子解脱到“他们还只是孩子”。那那些因为这些孩子而受到伤害的人呢?他们就理应要去原谅“熊孩子”们。如果不是这些孩子缺乏规则意识,如果家长能在教育中多提醒他们要守规则,如果老师可以在他们犯错的时候给予严肃的警告,那这样的惨案是不是会少发生一些呢?我觉得“熊孩子”的事件不应该仅仅用“他是孩子”来开脱,我们应该认真地看待这些案件,认真反思我们的规则教育。尤其应该从我们教师开始,要看到规则对学生的重要作用,不遗余力地培养孩子们的规则意识。

我认为要使学生感受到规则的重要性是非常重要的,我会关注到学生在遵循规则时候的内心体验,而不能把规则当成是强加在儿童身上的外部要求。只有这样,才能激发他们对规则的内在动机,是他们感受到对规则的内在需要并体验到需要满足的快乐。

当我们将行为规则当成是儿童刻意的外在要求时,我们就容易忽视让儿童自主体验规则的公正性与互惠,会让儿童认为规则总是有利于别人的。于是他最终学会总是用规则来要求别人,没有遵守规则的自觉性。因为他们体验不到遵守规则为自己带来的好处,难免会对规则产生模式、抵触心理。因此,我必须树立规则互惠的观念,使学生体验到规则对自己的意义,建立人际间互惠关系格局。让学生知道规则不只是为别人带来好处,而且对自己也是有利的。

直接让孩子遵守规则是学生被动学习的过程,学生只是规则的实践对象。一直处于被动学习的状态下,学生很难从心底里愿意去遵守规则。为了改变这一问题,要让孩子参与到规则的建构的过程中,要让孩子知道我们既可以是规则的遵守者,也可以是规则的制定性。通过提高参与规则的积极性,让学生对规则有更加深入的认识,另一方面也会更加主动地遵守规则。

规则意识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这是一项长期、持续的教育过程。总体来说,规则教育应当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以主题活动为载体,以文化环境为依托,以自主实践为关键,以品德评价为保障。因此为了让学生培养规则意识,我会采取如下几点措施:

(一)关于学生

1.我会让学生参与创设、宣传班规。引导小学生主动参与到规则意识培养的体系的学习中来,由客体变成主题,主动地接受教育知识的学习,进而形成自己的观念意识。

“校园帮扶活动”由高年级向低年级学弟宣讲规则意识的知识;

2.设置规则榜样。“规则小标兵”评选遵守规则的学生,作为大家学习的榜样。榜样的力量是巨大的,同学们争相成为模范,达到提升个人的规则意识的目的和效果。

3.规则教育让学生探讨自己喜欢的学习方式。例如:情景再现;游戏故事;讨论思辨等。

(二)关于规则

1.增加兼益性规则,减少独益性规则。

根据规则的收益情况,可以将规则分为兼益性和独益性。兼益性是指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都能受益的规则;独益性规则的基本功能是保障和维护规则提倡者或制定者的根本利益。当学生也是规则的受益者时就会减少违背规则的概率。

2.增加一些后起性规则,减少先在性规则。

先在性规则是指在规则先于相应行为而存在的,是由教师先告诉学生,再让学生去进行活动的。后起性规则是指在行为发生之后,教师引导学生认识到行为的错误,顺势说明规则的方式。两种方式相比,后起性规则的效率更高,学生经历过一次失败之后就可以记住规则。而教师直接告知规则,对学生说了一遍又一遍,学生也不一定会记住。

3.增加授权性规则,减少专制性规则。

根据规则对行为的态度,将规则分为专制性规则和授权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是给予当事人选择的权利,可以由他们决定是做还是不做,有一定的弹性。在规则的表达上,授权性规则更能体现人性化的管理。虽然专制性规则必不可少,但是换一种表述,让专制性表述看起来不那么强制,就不会引起学生的叛逆心理。

4.增加提倡性规则,减少命令性规则。

根据教师对规则要求的强弱,将规则分为提倡性规则和命令性规则。提倡性规则教师建议学生去做的,命令性规则是教师强制性要求学生去做的。目前教师以命令性态度布置规则的居多。其实教师和学生本来应该是平等的,学生具有独立的人格。教师本来就不能决定学生做什么,再加上学生在青少年期具有叛逆性,教师的强硬态度反而会激发他们的不情愿。

(三)关于惩罚

必须让学生认识到规则的严肃性,因此要严格、坚定地执行规则的惩罚非常重要。自然惩罚法,是法国教育家卢梭提出的一种教育方法。就是当儿童在行为上发生过失或者犯了错误的时候,父母不给儿童过多的评价,而是让儿童自己承受行为过失或者直接造成的后果,使儿童在承受后果的同时感受到不愉快甚至是痛苦的心理惩罚,从而引起儿童的自我会很,自觉弥补过失,纠正错误。比如,儿童早上没有按时起床,父母就不要一遍一遍地催促,唠叨,只需要让儿童感受到几次迟到带来的麻烦,儿童自然会为了避免这样的后果而养成自己按时起床的习惯。

惩罚必须要和犯的错误相对应。学生上课讲话,很多老师会惩罚他们留下来值日,或者去操场上跑几圈。但其实值日和跑操并没有直接关系,学生并没有真正意义上地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最好的办法是让学生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学生课上讲话严重扰乱课堂纪律,几次提醒无果之后,教师可以让他暂时一个人做到班级的后面,没有人再和他讲话了。这就是他为自己讲话所负责的后果。

(四)关于教师

教师是小学生的重要模仿对象之一,我必须要以身作则,不做规则的违背者。不迟到,不拖堂,不在上课时接电话,玩手机等,这些细节都是学生观察学习的行为。

在课堂中我还可以结合生活事例现身说法,在课下,可以安排学生开展实践活动,以日记,征文,实践报告等形式记录规则教育的活动情况。

做一个“有规则”的教师就是要以身作则地告诉孩子,即使你们是孩子,但是仍然要遵守规则。遵守规则是每一个人的都要做到的根本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