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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合规框架下高质量物资招标采购的实现路径与实践创新

作者

刘丽颖 赵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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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物资招标采购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与采购成本节约,是政府、企业等主体获取物资的主要方式。据国家发改委数据显示,规范的招标采购可使资金节约率保持在 10%-15%,同时显著降低腐败风险。在看到招标采购在节省资金和规范秩序重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的看到,随着招标采购的深入发展,实践中“合规”与“高质量”失衡问题越来越突出。一方面,部分采购方为规避法律风险,不分析采购项目的特点与规律,不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机械地套用招标流程,导致采购周期冗长、响应滞后,采购周期过长与使用单位急切要求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不敢使用也不愿意使用正确综合评分法,过度强调“最低价中标”,导致质量合格的供应商因价格劣势被淘汰,最终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境。

《“十四五”公共采购规范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推动采购从‘程序合规’向‘结果优质’转型”,这一要求凸显了“依法合规”是底线,“高质量”是目标的逻辑关系。从法律规制与时间需求双重维度,探索物资招标采购在合规框架内实现质量提升的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二、招标采购中依法合规与高质量的矛盾焦点及成因

当前形势下,物资招标采购高质量发展受限于合规形式化、机制不健全等多重因素,核心矛盾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合规性与质量导向的价值冲突

1.“唯程序论”的合规误区:部分采购方对招标采购的组织与实施在意识上存在重要误区,片面地将“走完流程”等同于“合规”,忽视了招标采购对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的深层次要求。比如,某信息化系统集成采购项目在招标采购中,采购方不认真论证采购参数和相关要求,而是机械的强调流程和流程中具体环节的时限要求,按所有流程和环节的最高时限要求走完流程,结果导致参数论证既不科学合理、流程过多且时限过长,严重影响了采购时效和采购质量。再比如,某工程采购中,招标文件仅复制通用模板,未明确管道抗压强度等核心参数,导致中标产品虽通过形式审查,却因质量不达标返工,造成损失。

2. 法律条款的模糊执行:对《招标投标法》中“质量合格且价格合理”的原则解读片面,将“价格合理”简化为“最低价”,例如,某医疗设备采购中单价最低的供应商虽中标,但设备故障率是行业平均水平的 5倍,这与质优价廉的采购初衷相违背。

3. 检查与督导要求的不合理性。招标采购中,检查与督导的重点影响招标采购的建设发展方向。有的招标采购检查与督导只重视采购的流程与时限是否符合要求,价格下浮是否达到了要求等等,这导致采购方和采购机构为迎合检查与督导,只能强调采购的流程、时限与价格要求。

(二)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缺陷

1. 技术参数设置失当:存在“参数过高”或“参数指向性”问题。例如,某单位采购电脑时,要求“CPU 主频>10GHz”(远超使用需求),导致报价虚高;某企业采购打印机时,指定“某品牌专用墨盒”,变相排除其他供应商。

2. 相关要求不合理:有的商务技术要求中要求供应商提供不合理的质量检测报告、授权要求等等,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供应商的竞争,与鼓励供应商充分竞争的初衷不一致。

3. 评审标准不科学:商务部分(价格)权重过高(常达 60% 以上),技术部分(质量、性能)权重不足,例如某机械配件采购中,技术权重仅占 20% ,导致质量优异但价格略高的供应商被淘汰。

(三)评审机制与质量把控的脱节

1. 评审专家的专业性不足:跨领域评审现象普遍,例如,某化工原料采购中,评审专家均为工程领域人员,无法识别“纯度”指标的合理性,导致中标产品杂质超标。

2. 评审把关不严。专家评审没有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认真细致的评审,后续的监督检查又走了流程,使得采购评审质量不高,没有把价低质高的供应商选进来。

3. 履约能力审查缺失:评审仅关注投标文件承诺,未核实供应商实际产能、过往业绩,例如,某电力企业采购电缆时,中标供应商因产能不足违约,导致项目延期3 个月。

(四)全流程监管的闭环断裂

1. 事后监管流于形式:验收环节依赖“外观检查 + 资料核对”缺乏实质性质量检测。例如,某建筑项目采购的钢筋,验收时仅核对规格型号,未进行力学性能检测,使用中出现断裂。

2. 违法违规成本偏低:对违规违规供应的处理具有很强的震慑性,促使供应商诚信投标。但现实中,有的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对“围标串标”“虚假投标”等行为处罚力度不足,例如,某地区政府采购中,同一供应商因提供虚假资质被处罚后,仍多次参与其他项目投标。

三、依法合规框架下高质量物资招标采购的实现路径

以法律规制为边界,以质量提升为核心,构建全流程协同的优化体系,实现“合规性”与“高质量”的有机统一。

(一)筑牢合规基础: 精准对接法律要求与质量要求

1. 招标文件的合规性与针对性融合:法律条款的精准嵌入:法规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必须从法规制度上对采购活动进行严格约束。要严格依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规定,明确招标范围、方式、程序等要素。例如,对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确保在提报需求前至少30 日,在制定媒介发布;对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的紧急物资,履约“复核法定情形+ 审批备案”程序,避免程序瑕疵。

2. 技术参数的科学设定:采购需求论证合理既会鼓励供应商竞争,也会使后续的采购规范有效,能大幅度提升采购质效。要推行“需求调查- 专家论证- 市场调研”三步骤:采购前向使用部门征集质量需求(如“设备无故障运行时间≥ 1000 小时”);邀请技术专家、法律专家论证参数的必要性与排他性(杜绝“某品牌同等品质”等指向性表述);通过市场调研调整参数,使 80% 以上的潜在供应商可满足,平衡竞争充分性和质量门槛。

(二)强化质量把控:构建“评审- 履约”全链条机制

1. 专业化评审专家库建设:细化领域专家入库:按物资类别(如电子设备、建筑材料、医疗器械)建立专家库,要求专家具备5 年以上行业经验,熟悉产品技术标准(如ISO、GB 系列)。

2.要严格采购评审环节:采购评审环节是招标采购的核心环节之一,评出的采购结果直接决定采购质量。要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减少专家评审的随意性。要加强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和监督,促使采购专家公平公正地评审。

3. 供应商履约能力穿透式审查:“资质 + 实力”双核查:在资格审查阶段,除核对营业执照、生产许可等资质外,要求供应商提供近 3年同类物资的供货业绩(附验收报告)、上年度缴纳社保的人员数量(社保出具证明),平均净利润金额、平均资产负载率、平均营业收入等。

(三)平衡效率与合规:优化流程与技术赋能

1. 要加强宣传教育。要引导采购单位、采购机构和相关管理部门树立起采购流程、采购效率、采购质量都很重要的思想,使相关部门既要重视流程也要重视效率与质量,完善采购流程,减少采购堵点和卡点,依靠信息化提升采购效率。

2. 紧急物资“合规前提下的敏捷相应”:对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物资,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经书面审批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同时留存“紧急事由证明 + 采购记录”备查。例如,某疾控中心在疫情期间采购检测实际,通过“2 家以上供应商谈判 + 全程录像”,48 小时内完成采购,既保障时效又符合合规要求。

3. 数字化技术的全程赋能:信息化是招标采购发展的必然趋势。要加强电子招投标平台的深度应用,实现招投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结果公示全程线上化,数据自动留痕可追溯,减少人为干预。

(四)完善监管闭环:构建“预防- 惩戒”机制

1. 关键环节公示公开:除法定公示内容外,主动公开“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分细则、废标理由”等信息,接收社会监督。

2. 违法违规行为的严厉惩戒:“黑名单”动态管理:对围标串标、提供虚假材料、履约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供应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1-3 年内参与投标。

3. 加强采购过程监管:要充分发挥巡视、审计、纪检、采购管理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相关当事人进行问责处理。

四、结论与展望

高质量物资招标采购的核心在于“以合规为底线,以质量为核心,以效率为支撑”。企业与采购机构需突破“合规及目的”的思维定式,通过科学编制招标文件、优化评审机制、强化履约监管,实现“程序合规”与“结果优质”的统一。未来,随着《招标投标法》修订的推进,以及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深度应用,物资招标采购将向“智能合规”“精准质量”方向升级,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