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行业实施“风险抵押金”与“模拟股份制”的法律风险与合规操作
张葭苇 韦博伦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 河南郑州 450000
一、风险抵押金制度诞生及实施的背景
何为风险抵押金制度?指企业通过向内部员工收取带有抵押性质的货币,将企业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挂钩,最终根据企业效益进行奖惩的制度。最初出台风险抵押金相关政策的目的是因为建筑、矿业、运输等行业安全事故高发,国家为了从源头以及事后处理等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人民利益而实施了由企业向相关部门缴纳存储一定额度的风险抵押金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担保,从而起到企业将安全生产放到首位,最大限度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的目的。在这一背景下风险抵押金制度的诞生及演化过程如下:
2004 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决定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各地区可结合实际,依法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2005 年国家安监总局、财政部出台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因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矿难频发催生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旨在对于煤矿企业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作出保障。
2006 年财政部、安监总局、央行联合出台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把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推广到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
2009 年7 月20 日,原安监总局出台《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高危行业安责险指导意见》出台后,各省开始探索在高危行业推行安责险,一些地方出台地方政策要求各承保机构按一定比例从保费中拿出一笔资金,为投保企业做防灾防损(或者叫风险管控、事故预防)工作。
2010 年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安全专项投入,适当扩大适用范围,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同年安监总局出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规定健全和完善高危行业(领域)员工风险抵押金制度。推广企业内部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加大奖惩兑现力度,充分调动全员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015 年12 月9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自此,风险抵押金制度退出了政府行政管理的范畴,政府行政管理层面明文规定取消该制度,但从文义解读角度去理解政府只是不再强令必须实施风险抵押金制度,而是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代替了前期政府鼓励推广的风险抵押金制度。但众多特定行业并未因此而取消风险抵押金制度,反而因其风险共担并且能够约束管理人员平衡权责的特点,深受众多企业的欢迎,从之前的政府对安全生产经营的强制性缴纳风险抵押金的监管模式,转为了企业内部自发的自上而下的生产经营风险担保管理模式。
时至今日仍在内部施行风险抵押金制度的大型企业有中建一局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电化发展有限公司、山东丰源远航煤业有限公司等,数量众多不再逐一列举。前述特定行业因其自身存在体量大、下属二级单位较多、项目投入成本高、运营模式难以统一管控、安全事故高发等特点,在企业内部施行风险抵押金制度,由内部独立项目承包人、二级单位负责人或相关领导作为第一风险责任人,向总公司缴纳一定额度风险抵押金,在一定期限内或在其离任时对安全生产情况及盈利情况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对风险抵押金进行退还、罚没、奖励等处理。这种管理模式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独立项目承包人、二级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领导权力过大却又不负责任的权责不对等情况。
由此可见风险抵押金制度的诞生和发展,符合经济发展的规律,并且具有符合特定行业(企业)运营模式的优越性和未被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合法性。
二、模拟股份制诞生及实施的背景
何为模拟股份制?是指在组织构架中引入股份制的概念,模拟股份制并不是真正的股份,而是借鉴股份制“共同合作、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概念和做法, 划定“股份”比例,按照“股份”比例多少进行出资,获取利润并承担相应风险。其本 持 有者享受相应的分红收益,但不享有对公司的所有权,也没有重大事项表决权,更不能对外转让和出售、赠予股份,持有者一旦离开公司后,其所享有的虚拟股即归于消灭。目前无相关法律规定,所实行该制度的企业未有统一操作模式,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并执行模拟股份概念下的相关制度。
国家自1984 年起开始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之路,国企混改中“员工持股”是改革的一大亮点。但因国企混改相关法律法规缺失上层设计不完善以及国有资产产权问题、国企审批监管程序复杂严格、股权单一化等多因素导致了国企员工持股几次被叫停,但又因经济模式迭代和市场需求倒逼国企改革,所以员工持股这一模式在几经波折下仍逐渐实施并影响了除国企外的其他企业。
国企混改是国家倡导开启的改革,因国企混改这一历史背景和市场倒逼企业适应性因素,越来越多的具有国企背景的企业以及很多民营企业主动开始研究员工持股可行性方案。公司法关于股东的规定明确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超过50 人,“股份公司”发起人人数不能超过200 人,且国家发改委、证监会明确了股份公司停止发行内部职工股,对已上市公司再融资时发行人的股东不存在职工持股会及工会,对拟上市公司受理其发行申请时,要求发行人股东不属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简言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人数限制,而股份公司不允许员工持股。在以上的种种限制条件下,很多企业为了利用员工持股激发员工积极性这一设计初衷,在内部治理层面摸索出一套类公司治理模式——模拟股份制。
模拟股份制的“股东”并非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都有局限性。首先,模拟股份制的“股东”不具备真正股东权利外观,不会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一般不会在章程中签字,但会在企业内部进行备案留档,有些企业会向模拟股份制“股东”发放“股东证”。其次,股东收益不仅有股权分红,还有股权增值部分,而模拟股份制不存在股权增值收益,只有企业、二级单位或者特定项目盈利的分红。再次,模拟股份制“股东”只在企业内部以所缴纳出资款为限对经营亏损承担责任,对企业外部债权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其四,股东未经法定程序不能将出资抽回,但模拟股份制“股东”根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在符合返还出资款的条件达成后可以将出资款取回。其五,股东可以不是企业员工,但模拟股份制的本质是为了加强员工主人翁意识,激发员工主观能动性,所以模拟股份制“股东”必须是本企业员工。最后,模拟股份制所对应的股权可在内部转让、赠与,但不能对外交易、继承、赠与等,具有不可对外转移性。
三、“风险抵押金”与“模拟股份制”的关系。
根据以上描述,风险抵押金与模拟股份制的共同点都是“共担风险”,但模拟股份制相较于风险抵押金更强调盈利分红,也赋予了持模拟股份的“股东”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内部管理的权利。在国家大力推行“风险抵押金”制度的时期,因该政策符合建筑、矿业、运输等事故高发行业运营特征,所以相关行业纷纷施行,在国家开始新的替代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后,相关企业并未完全取消“风险抵押金”制度。有些企业重新制定管理规则,将已缴纳的“风险抵押金”转换为“模拟股份制”的出资款。
然而模拟股份制并非风险抵押金制度的深化变革 也非迭代的升级管理模式。两种制度并行不悖,不乏有两种制度同时结合使用的企业。风险抵 种管理层权责对等的约束机制,将风险抵押金作为行使权力的担保 在企业亏损后“股金”被罚没的风险,但其性质更强调“收益共享”,不同 管理模式深度贴合人性趋利避害的本性,进而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主人翁精神。风险抵押金是一种反向约束机制,而模拟股份制则是一种正向激励机制,二者有其共性也有各自独特性。
风险抵押金的相关要件(仅以企业内部实施风险抵押金制度为例):
1、目的在于分散风险、约束管理层平衡权责。
2、缴纳主体为企业二级单位负责人、内部承包项目负责人、某特定部门负责人、相关管理层等(有些企业行全员风险抵押金制度)。
3、退还条件一般为年度或某项目审计未亏损,亦或未发生生产经营安全事故
4、财务管理设立风险抵押金账户专款专用。
模拟股份制的相关要件:
1、目的在于激励员工的创造力和打造团队归属感,也兼具风险共担的作用。
2、缴纳主体为企业内部员工。3、退还条件一般为年度或某项目审计未亏损且有盈利。4、缴纳“股金”不能作为实收资本,且该款项在模拟股份制“股东”退出时符合退回条件的需退回,该款项一般可以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5、达到分红条件可分红,该分红有两部分属性,一是劳动收入,二是权益性收入。四、风险抵押金制度与模拟股份制度实行的意义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和技术的飞速发展,未来充满了不确定性。风险抵押金与模拟股份制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和激励机制,对于应对未来不确定性具有重要作用。
(一)风险分散提升企业抵御能力
风险抵押金和模拟股份制有助于企业将风险分散,减轻企业担责压力。同时,企业可以通过岗位和职责合理设置风险抵押金的金额和模拟股份制持股比例,对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约束管理人员或持股员工在履职时提升防风险意识,激发员工主观能动性,将员工与企业深度绑定,从而增强企业在市场大环境中对风险的抵御能力。
(二)提高企业管理灵活性增强了企业竞争力
模拟股份制允许企业内部根据运营需求设置模拟股权结构和利益分配方式,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企业的战略需求。这种灵活性有助于企业在面对未来不确定性时迅速作出反应,调整战略和业务模式,保持竞争优势。
(三)利于员工从对企业长期规划角度进行创新与变革
风险抵押金与模拟股份制通过提供风险保障和激励机制,使员工从长期规划的角度参与决策企业管理事项,这种参与感和决策权可以让员工感受到在企业中的价值和重要性,将企业和员工的利益绑定,促使员工积极服务于企业,从而促进企业的创新与变革。
(四)促进组织优化
在企业实行风险抵押金或模拟股份制的过程中,势必伴随着组织结构的调整和优化。风险抵押金和模拟股份制作为一种管理工具,可以帮助企业保持组织的稳定,企业可以平衡不同部门和岗位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企业内部组织协同和效率。
(五)促进人才团队建设
风险抵押金和模拟股份制可以作为 才团队建设的重要工具。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企业可以通过设定不同的风险抵押金金额和模拟股份分配比例, 为不同层级的员工提供差异化的激励。风险抵押金和模拟股份制可以通过利益共享机制,增强核心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降低员工流失率。保留核心员工建立科学稳定的人才团队对于企业发展至关重要。
四、风险与合规
(一)实施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风险与合规管理
1、风险
(1)实施风险抵押金制度存在是否具有合法性的风险,如劳动法规定,企业不得要求员工缴纳押金或抵押物。因此,企业在制定风险抵押金制度与相关细则时,应避免与法律法规相冲突。据笔者搜索判例,目前存在大量因风险抵押金制度的实施而形成劳动争议案件的情形。该情形与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过程合规管理息息相关。
(2)实施风险抵押金制度需要企业具备较高的执行能力和管理水平。如果企业缺乏相应的管理执行能力和经验,未注重规范化操作以及实施过程中相应文件材料的留存,可能会导致制度执行不到位或产生其他法律纠纷。因此,企业在制定这些制度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能力水平,确保能够顺利执行。
(3)政策或市场变化也是企业实施风险抵押金时不可忽视的因素。如果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可能会导致风险抵押金无法覆盖全部风险。
(4)操作不当可以会涉及非法集资的刑事法律风险。
2、合规管理
(1)根据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详细制度,明确风险抵押金制度的政策及行业适用依据,对缴纳主体、款项性质、相应收益、退出条件等出台细则。
(2)实行该制度前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学习与讨论,将学习讨论全过程记录、公示,全体签字确认并承诺执
行。
(3)根据情况,可通过与相关人员签订“内部承包协议”,这样双方即为合作关系。协议中约定风险抵押金的扣除及返还条件等。但如果假借内部承包之名,行企业风险转嫁劳动者之实,则该行为无效。
(4)与员工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风险抵押金的缴纳、管理、退还等事项。合同内容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原则,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5)企业应定期对风险抵押金进行审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相关制度可能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企业在制定相关制度时,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企业的经营状况,并且时时关注行业政策调整情况,制定合理的风险防控策略和应对措施。
(6)企业应对风险抵押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严格的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透明度。同时,企业还应定期向员工或合作方公布风险抵押金的使用情况,以维护双方的信任和合作。
(二)实施模拟股份制的风险与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