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群众文化为载体提升普法宣传与法律咨询实效性的路径探索
侯妍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法律援助中心 017000
引言
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普法宣传与法律咨询作为公众法律素养提升与依法维权的重要手段,其功能和角色亟需重塑。传统的普法宣传长期采用单一化、大众化的信息输出方式,忽视了受众群体在文化认知、信息吸收与互动方式上的差异性,使得普法内容与群众生活之间形成脱节,宣传效率低下,法律咨询服务响应滞后。群众文化作为基层社会最具生命力的公共活动形态,具有广泛的参与性、现实的可操作性和情感的连接功能,正逐步成为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融合发展的关键媒介。将法治教育有机融入群众文化活动,不仅能够增强普法内容的亲民性和传播力,还能够在互动与体验中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与服务获得感。因此,如何以群众文化为依托提升普法宣传与法律咨询服务的实效性,构建接地气、可持续的法治传播体系,成为当前法治建设亟待破解的重要课题。
一、群众文化视角下普法宣传的现实困境
近年来,普法工作持续推进,覆盖面不断扩大,但在深入性、实效性与群众接受度方面仍面临诸多问题。一方面,普法宣传仍以文本张贴、讲座宣讲等传统方式为主,形式趋于固定,难以激发群众兴趣,导致参与度低、传播面窄。另一方面,普法内容多以条文为主,缺乏与群众实际需求的情境对接,传播过程中缺乏足够的场景化与实用性,难以转化为群众的法律行动能力。此外,在基层法律服务过程中,法律咨询与普法宣传往往是分离运行、各自为政,缺少协同机制,群众难以从“知法”顺利走向“用法”,更难实现法治意识的内化与行为的转化。
更为突出的问题还在于群众认知与制度供给之间的错位。群众对于公法服内容知晓率不高,因此转变群众对服务的认识至关重要。许多群众并不清楚法律服务的获取渠道,缺乏对普法活动与咨询服务的基础信任与依赖感,造成资源供给无法有效转化为行为效能。这一局限性表明,当前的普法模式亟需通过新的传播手段与服务融合路径完成系统转型,以更贴近群众的文化场景和认知路径实现法律知识的普及与法律服务的嵌入。
二、法律咨询服务在群众文化中的功能缺位
法律咨询作为面向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形式,其目的是将法律知识转化为群众可操作的应对工具,为实际问题提供规范化解决路径。然而,目前许多地区的法律咨询服务仍停留在被动响应阶段,未能与普法宣传实现有效对接。群众法律服务需求难以被精准感知,服务路径不清、资源配置不合理,导致服务利用率偏低,效果有限。同时,群众对服务的基本了解不足,参与主动性不强,这进一步制约了法律咨询的作用发挥。
大部分对于法律顾问并不知晓,对于法律服务需求较少,产生此现状的主要原因为宣传工作未能有效落实。这一问题不仅反映出服务体系在供给侧设计上的缺陷,也暴露出在信息传播与需求转化之间存在明显断层。多数群众并未形成将法律咨询作为日常解决问题手段的意识,法律顾问在基层治理中的角色也未能真正建立其权威性与可及性。因此,推动法律咨询在群众文化场景中嵌入与再造,不仅是服务内容与路径的优化,更是群众法律意识培育的重要前提。
三、群众文化作为普法与服务融合的重要载体
群众文化具有强烈的本土性、社会性与参与性特征,是公共传播中最贴近群众生活的实践场域。以其为载体开展普法宣传与法律咨询工作,有助于突破法律传播的专业壁垒与表达限制,实现法律知识与群众日常经验的有效对话。群众文化活动常常以节庆、展演、讲堂等形式出现,天然具备情境性与互动性,为法治教育创造了真实、动态、生活化的传播空间。
在这一过程中,法律知识可通过寓教于乐的形式实现传播,咨询服务也可在活动现场实现嵌入式介入,实现“服务即普法”的实际操作。同时,借助群众文化中的组织网络与信任关系,还可促成法律顾问、志愿者与群众的密切连接,形成稳定的服务触达机制。更重要的是,文化载体具备反馈能力,通过文化活动中反映的意见建议,可帮助服务机构精准感知群众需求、优化服务流程,实现从“制度供给”向“服务响应”的路径转换。因此,群众文化不只是宣传的渠道,更是群众法治参与的组织方式与认知平台。
四、提升融合实效性的路径构建
为真正发挥群众文化在法治传播与服务协同中的价值,应从制度设计、资源统筹、队伍培养与传播技术等层面形成多维路径支持。首先,应将群众文化普法纳入基层法治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制定具体实施标准与绩效指标,确保普法宣传与法律咨询活动同步开展、内容协调、服务嵌入,真正建立“文化 + 法律”的系统模型。其次,在资源配置上,应整合司法、文化、教育等多方力量,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向社区文化阵地集聚,实现场地、人员、内容与管理的协同统一。
在队伍建设方面,应推动文化干部与法治工作者的融合培训,使其具备开展法治传播与咨询服务的双重能力。推动法律顾问“走入文化”,让其参与文化活动组织与群众互动,增强服务可感知性与信任基础。同时,还应建立数字平台与线下文化活动的联动机制,借助新媒体、短视频、微信社群等渠道扩大普法触达面,并实现法律服务的即时响应。推动典型案例转化为文化作品,实现法律教育的内容传播与情感感染相统一。
此外,还应在群众文化中建立反馈机制与服务评估体系,将群众在活动中对法律问题的关注、建议、咨询行为进行数据化分析,为法律服务体系改进提供基础依据。通过建立以群众需求为核心、文化传播为手段、法律服务为支撑的协同机制,真正实现法治教育的群众化、精准化与制度化。
五、结论
普法宣传与法律咨询作为基层法治建设的两个重要方面,只有真正实现融合互动、协同推进,才能提高整体服务效率与社会影响力。群众文化作为最贴近社会基层的活动形式,为法治传播和法律服务提供了理想载体。通过在文化活动中嵌入法律内容、引导法律咨询、构建反馈路径,不仅可以增强群众对法律制度的认同与应用能力,也有助于推动服务方式从静态传达转向动态参与。在此过程中,亟需打破制度界限与资源隔离,实现内容、人员与场域的一体化整合,推动普法与法律服务共同成长。未来的法治社会建设,需要更多依托群众文化力量的传播创新,以文化引导认知、以参与促进转化,使法律真正成为人民日常生活中看得见、听得懂、用得上的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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