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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视域下消费者信息权保护的对策探索

作者

符翔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郑州市 450000

消费者信息权包括知情权、使用同意权、更正权等方面,是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对整体交易公平具有重要意义。民商法视域下,消费者信息权保护有了基本包括框架,使消费者信息保护有了法律支持。目前,消费者信息保护中在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够、企业保护意识不强、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和数据权属与真实透明问题彰显等问题,影响消费者合法权益。笔者结合结合思考,从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的消费者信息保护对策。

一、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执法与司法保护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消费者信息保护权的基础,是消费者参与消费活动的重要前提。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有《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对保护消费者法律提供依据。但是,在复杂的消费活动中,这些法律不具有针对性,无法为消费者信息权保护提供更加细致的依据。因此,司法部门要在现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和细分,使其更具有针对性,发挥在消费者实际交易中的指导作用。同时,在执法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使消费者权益保护落到实处。

在数字时代下,相关部门针对数字消费背景,制定更加细致的条款,主要体现在明确标准、规范算法应用中的信息保护和细化应用中的信息权保护等三个方面。以明确标准为例,消费者在面临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消费必要信息以外的信息时,相关法律修订部门针对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做出条款修订,强调“商家在收集消费者信息时,须以消费活动为前提,只能采集必要信息,不能收集无关信息。”同时,在该条款下举例说明禁止行为,如电商交易时采集人脸信息和消费者健康数据等。在司法执行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司法力度,定期对商家进行信息安全检查,对违法行为做出及时处罚,形成法律威慑。

二、引入技术手段,强化行政执法力度

研究表明,涉及消费者隐私的信息对于商品的推销极为重要,所以在商户进行销售的时候,为了获得

更大的商业价值,很大概率会侵犯消费者的权利。在数字化背景下,消费者在网络平台参与的交易活动是丰富多样的,其信息也具有流动性的特点。在传统执法中,难以被发现。因此,引入技术手段对于提升执法效率,强化执法力度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可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如网络信息部门和公安部门等,建立全国性的消费者信息保护数据库,采集消费者网络交易信息,记录企业违法侵害消费者信息记录,为执法工作提供便利的信息支持。同时,执法部门可引入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消费者投诉”和“收集敏感信息”的企业进行标记,实现风险预警。消费者可登陆信息库,查询企业违法行为,规避存在信息侵害记录的企业和平台,保证个人信息权益。

三、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消费者信息保护准则,推动企业自律与履行社会责任

为了保护消费者信息权,光从完善法律与加强执法等方面努力是不够的,还要从源头企业入手,引导企业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强化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消费者权利保护法规。公司内 部没有制定规范的客户信息保密制度,甚至在管理方面的技术投入非常有限。在这样一个管理不善的环境中,消费者信息处于可能发生意外泄漏的情况。

为此,行业协会可牵头制定行业标准,在标准中明确企业信息采集与信息存储行为等,为企业参与交易活动提供标准参考。同时,企业还需建立“隐私影响评估”制度与专职信息负责人,在新品上线前,进行消费者隐私影响评估,发掘潜在的侵害消费者权益风险,生成隐私影响评估报告,由专职信息负责人处理消费者投诉,公平评估报告。

为了进一步完善消费者信息保护体系,使企业强化守法意识,市场监管部门可牵头构建信息保护信用指标体系,将企业在消费者信息保护领域的守法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以 A/B/C/D 四个等级进行评估。针对表现良好的 A 级其他,在资质审查等环节给予优先级待遇,对表现落后的D 级企业进行约谈,严重者假如失信黑名单。

四、增强消费者的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

在民商法视域下,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要求消费者具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与维权意识。只有消费者具备维权意识与维权能力,才能使消费者权益保护真正落到实处。因此,司法部门可组建普法宣传队伍,通过线下普法讲座、网络平台短视频和在公共场所投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与消费者信息保护法相关的法律,使消费者了解自己在交易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如撤回同意权、删除权等,为后续发现企业侵权行为和维护个人权益奠定基础。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还可通过发布信息提醒,如通过网络平台公布“消费者侵权高风险APP 名单”等,使消费者在交易活动中注意个人隐私信息保护。

除了消费者信息权益普法宣传外,相关部门还要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维权服务,简化投诉流程,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使消费者在发现企业违法侵权行为时,能以更低的经济和时间成本实现维权。在投诉环节,“12315”平台、网信部门举报渠道在收集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开展排查,在 3 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及时反馈处理进度,使消费者全程参与。从法律援助层面看,针对经济困难消费者,法律机构提供免费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全流程维权的指引。

总之,在数字信息高度发展的当下,保护消费者信息权对于维护交易公平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从具体消费者信息保护对策来看,民商法视域下,包括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引入技术手段、引导企业树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等层面,实现消费者合法信息权的维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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