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基于执法视角下港口码头企业安全管理的思考与研究

作者

李帅帅

鄂州职业大学 湖北鄂州 436000

一、绪论

针对 S 县 30 家港口码头企业(海港 3 家、内河 27 家;国企 4 家、私企26 家),本文从安全监管实践切入,系统梳理日常检查发现的共性安全问题,解析成因,进而提出可行性对策。

二、当前港口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1.安全意识薄弱,政治站位不高

自新版安全生产法修订以来,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的理念深入人心[1]。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大多企业重生产、轻安全。例起重机作业半径内未设置安全围挡,现场工人聚集在起重机下休息。此外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提供不及时、已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已过期。出现这些现象从本质上反映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究其原因有:一、经济利益驱使,忽视安全投入:部分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年收入和净利润,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反将资金用于其他能直接带来收益的项目。二、安全意识薄弱,管理认识不足: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法规和标准了解不足、认识不足,不能有效落实安全措施,甚至对隐患熟视无睹;三、侥幸心理作祟,忽视安全风险:若企业过去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则会认为安全措施不重要。例如忽视钢丝、钢缆的检修、更换;即使同行业企业发生了事故,企业仍抱有侥幸认为事故和危险不会发生。

2.人员素养偏低,耽搁工作效率

S 县港口码头企业 87% 为私营性质,且多属个体或家庭式经营。高中以下学历的从业人员占比 67% ,因港口企业大多是体力劳动,员工基本都是来自附近的乡镇居民,年纪高、学历低、学习能力欠缺,安全素养不足,应急处置能力欠缺。例如经常出现不戴安全帽、起重臂下休息、超额超载运行等长期违规作业而未察觉。对于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三种危险作业,操作人员并没有相关作业证,未按规程,对氧气和乙炔采取安全措施,且现场缺乏专职安全监护。

3.安全管理欠缺,存在薄弱环节

根据《安全生产法》《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要求[2],多数港口码头企业未能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普遍存在安全员兼职操作岗、多家企业共用安全员,甚至主要负责人身兼安全、操作、财务等多岗的现象。

检查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疏于履职:长期缺会、投入不足、培训预案流于形式、未深入一线排查隐患,且法规知识匮乏[3]。有些企业人数较少,认为不需要如此高标准高要求。长此以往,主要负责人的不积极、不负责、不作为的行为将会埋下重大隐患。

4.监管方式单一,影响监管效果

虽然现已经实行“ 平安慧眼” + 现场检查的双模式,但“ 平安慧眼” 远程监控的覆盖范围有限,加之企业不理解不支持、不维护不保养,经常出现被遮挡、漏拍、断电等情况。最终还是依赖现场检查,但是企业分布较为散乱、距离单位较远、分布县城不同方位,往返交通耗时较长,甚至有些企业来回交通加上现场检查要花费 3-6 个小时。加大检查力度必定会减少检查的深度,二者不可兼得。而且基层部门人员较少,更是有心无力。

5.权责划分不明,阻碍决策落实

码头港口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涉及的单位众多[4],包括港口局、水利局、住建局、环保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属地镇(区)街道等部门,各个部门会因权责不清或者界限模糊,导致监管部门难以作为,在监管空白区域,甚至出现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情况。

例如,S 县内河非法码头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属地政府应落实非法码头整治主体责任;但按照行业监管,港口局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事务进行监管,保证其规范运行。又如,对于船舶污水和垃圾的收集量、转运时间和处置方式、地点等都无明确规章规定,各地方采取的方式也大不相同。

三、增强港口安全管理的相关策略

1.多法共实施,督促企业履责

以检查促整改。通过线上+线下模式以及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大检查力度,组织开展重点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以宣传促防范。利用世界安全生产日及安全生产月等,采取海报、横幅、广播、电子屏幕进企业等方式加强宣传,充分运用案例教育法,结合宣传教育、日常检查等方式组织企业员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以处罚促教育,对拒绝接受检查以及拒不整改的企业,根据法规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督促其反思安全工作是否到位、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以评价促进步,采用信用评价机制,通过年度评价对企业安全工作进行全方位的评估,通过诚信扣分的形式督促企业不断完善。以考核促能力,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核,迫使从业人员和执法人员不断更新理论知识,进一步提升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控以及应急处置能力。查改并举、宣防结合、罚教相促、评进协同、考能共进,多法共实施,促企业履职,保安全生产。

2.深化教育培训,提升人员素养

要想从本质上提升安全管理的成效,就必须从两个方面提升人员的素质[5]。一是从业人员方面。从业人员安全素养是企业安全根本,通过多元化培训(岗前、业务、会议、专家指导),提升理论知识与实操技能,增强其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与应急处置能力。二是执法人员方面。执法人员肩负政府监管职责,应当核实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帮助企业查隐患、避风险。因此可采取深入一线交流、专家讲座、联合执法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理论和实操,打造一支素质硬,理论强的队伍。

3.革新监管模式,增强监管效能

一是创新执法模式。利用大数据分析、无人机、平安慧眼、用电用气量监控等手段在线执法,减少通勤时间,加大检查频率,弥补基层人员不足缺陷。二是创新监督模式。明确全年执法工作,并制定检查工作计划,细化目标,规定检查时间、内容和频次,所涉企业检查活动均采取固定 + 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清晰划分职责,增进部门联动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综合监管与行业主管部门应强化联动协作,统一监管标准。需联合处理的事项协同行动;确需分头检查的,须信息共享、标准统一。在部门内部可建立局领导分片督查、交办问题及时反馈、主办科室牵头负责、企业回访、考核通报五项机制,形成闭环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参考文献:

[1]闫东晖,王杰.基层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中解决“ 两张皮” 问题的实践与启示[J].民航管理,2024,(06):68-71.

[2]徐峰,陈光硕.绿色航运政策与法律制度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J].浙江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21,38(01):8-16.

[3][郑均玲.广东港口安全监管研究与创新[D].兰州大学,2016.

[4]吕霞,涂建军,查安平.广东省危险货物码头安全监管现状评价及对策 建议[J].珠江水运,2014,(18):55-56.DOI:10.14125/j.cnki.zjsy.2014.18.025.

[5]王军.黄骅港四期项目安全管理评价研究[D].燕山大学,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