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招投标与造价控制衔接问题
陈阳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00161
公路工程建设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造价治理重心逐步由事后审减转向事前预控与过程调度,招投标阶段对成本目标的精确刻画与传导成为关键环节。由于控制价编制深度、评标机制设计及合同价调整规则等制度要素尚未形成贯通逻辑,造价控制常常在进入施工阶段后才被动介入。构建以制度、流程、数据、责任为支点的衔接机制,是提升公路工程投资效益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一、招投标阶段与造价控制脱节的表现与成因
(一)招标文件编制与概算深度不匹配导致控制价刚性不足
公路工程控制价在编制环节往往受到初步设计深度、工程量清单准确性与材料价格波动的共同影响,招标文件对工程范围、技术标准与施工组织条件的描述不够精细,使投标人难以基于真实边界进行风险评估与价格配置,形成以“压低报价获取中标机会”为核心的投标博弈格局。控制价自身由于缺乏对特定场景下地材供给、交通导改、临建设施、环保水保等高不确定性费用的充分量化,呈现名义刚性与实质弹性的矛盾,后续变更签证与索赔便成为填补报价缺口的主要通道,造成合同价与结算价之间缺少事前可解释的合理映射关系。
(二)评标机制对成本目标传导失灵弱化价格信息有效性
评标办法在实际运作中更重技术分文本合规与报价合理区间控制,价格评审常采用基准价或算术平均价等方法约束异常低价,但对企业基于不同施工组织、机械配置与进度计划形成的成本差异缺乏识别工具,结果使价格信号因约束过度而被扭曲,投标文件中关于资源配置、风险缓释与全寿命维护策略的价值难以在评分中得到体现。技术标与商务标割裂评审、评委专业结构单一与专家责任界面不清等问题,使评标阶段无法形成对“成本—质量—进度—安全”综合目标的有效权衡,价格成为形式符合而非经济内涵真实的表象数字。
(三)合同价形成机制忽视风险定价与动态调整规则
合同条款常以标准化格式为主,对地质异常、材料市场剧烈波动、政策性调整、设计优化等高概率情形的风险划分、计价边界、调整程序规定不足,使得合同价在签订时缺乏一套与风险事件相匹配的触发与响应机制。承发包双方在施工阶段围绕变更签证、工程量确认与单价调整反复博弈,导致行政审批、审计核减成为“倒逼”成本回归的关键环节,偏离了以合约管理为核心的现代造价治理理念。由于缺乏事中可追溯的成本过程数据,结算阶段难以基于证据链透明核算真实成本,形成审计部门、造价咨询机构与项目单位之间信息不对称与责任模糊的管理困境。
二、招投标与造价控制贯通的策略与路径
(一)以全寿命周期成本为导向的招标控制价生成机制
控制价编制应突破仅以建安直接费用与规费税金为核心的短周期口径,将路基路面材料长期耐久性、桥隧结构全寿命维护、更换与监测成本纳入前期估算逻辑,以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重构清单项目、暂列金额与风险准备金的内部结构。编制过程中通过对地勘成果、沿线料源、交通组织方案与施工导改成本进行精细化测算,明确不同风险事件的概率区间与影响范围,进而在控制价中设置可追踪的风险计价条目,形成“基础价 + 风险价 + 调整系数”的组合式定价框架。针对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材料与设备,可在招标文件中设定与指数联动、合同约定条款匹配的动态调整公式,使承包商可在合理区间内进行理性报价并承担相应风险份额。
(二)以风险量化为核心的合同价调整与激励约束机制
合同管理应建立基于风险矩阵的条款体系,通过对风险来源、发生概率、损益测度、责任主体、应对策略进行定量化表达,明确可调整价款的触发条件、数据采集路径与审定程序。针对设计变更、现场条件重大差异与政策性调整等事项,合同中应规定由项目各方共享的“变更事件台账”,并通过信息化平台自动匹配合同条款与清单项,形成可核查的调整依据。激励约束方面,可设置与关键节点、质量目标、成本压降挂钩的奖惩机制,将承包人通过优化施工组织、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法带来的成本节约按比例分享,实现“控造价不控创新”的制度平衡。
(三)以全过程造价信息共享平台为载体的标准清单与数据贯通
造价控制贯通依赖于统一的编码体系、标准化清单结构与可追溯的数据流,项目单位应推动建设投资、设计、招标、施工、监理、结算与审计等多主体共享的全过程造价信息平台,实现“一个项目、一套编码、一条数据链”的治理格局。平台内置工程量清单标准库、市场价格动态库、工料机消耗定额库与风险事件样本库,招投标阶段生成的控制价、投标报价与评标报告与施工阶段的计量支付、变更签证、索赔资料在同一平台归档,保证数据结构与口径一致。通过建立数字化台账与可视化报表,管理部门可实时掌握合同执行进度、偏差来源与成本趋势,实现预警提示与节点纠偏。平台还应嵌入电子合同、电子签证与电子审计功能,减少纸质流转造成的信息断点与时效滞后,提升造价治理的透明度与协同性,为后续的绩效考核与经验复盘提供高质量数据底座。
(四)以“设计—招标—施工—结算”闭环为核心的审计与绩效评价体系
审计工作应由终结性核减转向源头性约束与过程性监督,围绕“招标控制价生成是否合规、投标报价策略是否合理、合同价调整是否有据、结算价形成是否透明”四条主线构建闭环审计路径。在设计阶段关注工程量清单与图纸一致性、技术标准与造价条目的匹配性,在招标阶段审查评标办法的价格识别能力与异常报价处置规则,在施工阶段对变更签证进行及时合规性审查并出具风险提示,在结算阶段通过大数据比对与同类项目参照对单价与工程量进行综合判断。绩效评价体系应将成本控制、质量水平、工期兑现、安全管理与创新应用纳入统一框架,形成“结果—过程—能力”三维指标,评价结果与企业诚信档案、市场准入、信用评价与下一轮投标加分直接挂钩,压实承发包双方的责任边界。
三、结束语
公路工程招投标与造价控制的有效衔接,是由制度逻辑、流程接口、数据平台与责任机制共同塑造的系统工程。以全寿命周期成本为导向重塑控制价,以风险量化完善合同价调整与激励约束,以信息化平台贯通数据链条,以闭环审计与绩效评价压实治理责任,能够使“事前有边界、事中有数据、事后有依据”的造价治理格局得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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