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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弱势群体”的几点思考

作者

刘毅

长沙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湖南省长沙市 410006

引言:“弱势群体”引深意义可以说是某一特定社会、特定事件、特定环境下相对处于弱势的群体。由于先天或后天的条件制约,缺乏较强的竞争力,不能或只能很少地占有社会资源,因此只能获得甚至不能获得较好的社会职业,使其收入分配较少或很少,只能过着水平较低的、主要是维持生存的生活,同时缺乏抵抗种种风险的能力,也缺乏依靠自己努力来改善其境遇的可能性,并在政治上、文化上和心理上都处于社会边缘。

一、目前主要“弱势群体”的现状

(一)由于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造成实际生活在农村的大部分为老人、小孩、妇女这一群体

由于农村教育的弱势,对小孩的未来是一种制约,严重限制和阻碍了小孩向社会上层流动的机会,从最近几十年农村学生和城市学生考入重点大学的比例变化可以看到城乡教育的差距是拉大了,其主要原因是农村教育的发展赶不上城市发展的步伐。同时,留守儿童的教育存还在一个更重要的缺陷是由于缺少父母的陪伴,在小孩的成长道路上造成了很大的心理阴影,也有悖于中华传统文化的优良传统,很多留守儿童长大后和父母的沟通、交流变少、感情变淡。

(二)农民工进城务工人员大部分也属于“弱势群体”

在每个城市都可以看到他们的身影,他们中成功者已经在城市牢牢扎根,安家置业,变成了城市人口的一份子。也有很多人依旧奋斗、漂泊在每个城市的各行各业,为自己、为孩子、为父母、艰难的生活着。节省着每分开支,哪里有钱赚就流向哪里,哪里有工作机会就会努力争取,不嫌苦、不惧累。他们做着很多城里人不愿意做或者做不了的工作,维护着城市的运转和美丽,却又不属于这个城市。拥有的政治资源和社会资源不多,加上受到的教育较少,思维和认识有一定的局限性,生活的重担无处不在,既要在城里租房生活,又要负责农村家里的各项开销,各项固定的支出和并不稳定的收入,经济压力大。在城市生活又没能享受城镇的社保,随着年龄的变老,自身的体力不断退化,使这一群体大部分陷入“弱势群体”。

(三)在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主要是病人、残疾人、失业者、下岗职工。目前城镇职工由于社保比较完善,一般到了退休年龄都会有几千块钱的退休工资,日子都会过的比较好。城市弱势群体中的病人和残疾人,没有生活来源,一般靠低保收入,每个月还要自己支出部分医药费,生活确实很艰辛,每年参加党员进社区活动,对其进行慰问时候,内心深受震撼和教育。失业者和下岗者虽然有劳动能力,但由于年龄和身体条件与掌握的技能都不占优势,收入普遍都不高,城市较高水平的生活费用支出和孩子的教育生活支出对家庭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都比较大。

三、“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

(一)教育资源的不平衡是导致“弱势群体”的重要因素。中国历来很重视教育的发展,知识能够改变命运,也能够改变未来。但由于各地区,农村和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也导致了各地的教育资源不一样,穷的地方的孩子和富裕地方孩子所受的教育水平也不同,经济条件好的家庭和经济条件差的家庭对孩子的教育投入也肯定不同,弱势群体的下一代无疑会输在起跑线上,在一定程度上会形成“弱势群体”的固化。

(二)不管是农村“弱势群体”还是城市“弱势群体”,突发疾病和慢性疾病 2020 年是导致变为“弱势群体”的重要原因。一方面要钱治病,另一方面却失去了劳动能力或者劳动能力减弱,收入微薄,借钱看病。导致很多家庭陷入困境,这种弱势和主观原因无关,自身最没有能力改变自身的状态。这是“弱势群体”中最为困难,最需要在经济和精神上帮助的一个群体。

四、消除“弱势群体”的对策

(一)减少和消除“弱势群体”这一社会问题,首先肯定需要国家从基本方针政策、经济的发展、收入的再分配、保障制度的完善、具体的帮扶和优惠政策、行政职能的推进等国家层面来形成一个全国性的良好的政治、人文环境。就像现在的“精准扶贫”政策,目前,脱贫攻坚战进入了最后冲刺阶段,到 2020 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实现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贫困人口是“弱势群体”中的主体组成部分。2020 年我国扶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后,必然会对消除“弱势群体”提供更大的政策和经济上的支持,提出更高的目标和要求,向着社会主义强国迈出更大的步伐。

(二)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有很大的改革和完善的空间,存在覆盖范围小、制度不健全、保障水平低等问题,加大二次分配的力度,建立与社会主义特色相适应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势在必行。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倾斜,推进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加快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力度,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使未来社会保障制度继续向实现人群全覆盖深度发展,做到“人人有保障,社会更美好”。

(三)提升“弱势群体”的素质教育。应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首先是加大对“弱势群体”中的成年人的专业技能培训,现在很多地区专门设有对失地农民、失业城镇人口的免费培训,对解决失地农民和失业城镇人口的就业起到了较好的保障作用,但是对广大农村的“弱势群体”中的免费技能培训开展的还不够多,投入和关注度还有待加强。另一方面就是对“弱势群体”家庭教育缺失,家庭是儿童的第一学校,很多“弱势群体”家长对教育孩子不知如何下手,加上经济拮据和主观意识上的局限,对小孩的投入也相对较少,沟通方法粗糙、欠缺,隔代抚养的过度溺爱,对儿童的成长都非常不利,所以政府应加大对“弱势群体”家庭教育的培训和引导。

( 四 ) 提升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爱。我国有五千年的传承文明,称为“礼仪之邦”。我们要继续发扬这种美德,关爱“弱势群体”,形成社会风气,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每个人从主观认识到实际行动都应该牢牢树立对“弱势群体”的关爱。

(五)加强社会团体对“弱势群体”的帮助。政府大力引导建立健全以“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社会群体。首先,社会团体的人员来源较广,包括各行行业,对各种问题的解决都有相对优势的人才,如律师、调解员、咨询师、辅导员等等,可以解决很多“弱势群体”的具体问题。同时,社会团体在具体操作上,“弱势群体”的接受能力和抗拒性、依赖性都比政府出面来解决更有优势。所以政府应该在政策扶持和政策引导上加大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支持,不断壮大公益性社会团体的队伍和能力,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结语:综上所述,爱护维护“弱势群体”核心就是要社会给与他们充分的公平公正,只有牢记和践行公平公正,才会得到社会各个阶层的支持,社会的整体文明水平才会得到升华,我们的国家才会实现真正的共同富裕,才会真正消除“弱势群体”。但是在帮助的同时,也要结合我们自身的国情和能力来充分平衡。激发“弱势群体”自身改变自身的潜力,才会发出永不枯竭的力量,才会彻底改变自身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