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污水处理厂与垃圾处理厂协同建设监督管理机制研究

作者

岳顺

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监测站 陕西 安康 725300

引言

随着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污水处理厂与垃圾处理厂协同建设成为趋势,可通过共享基础设施、协同处理废弃物等实现节能减排。然而,协同建设涉及多领域、多主体,监督管理复杂,现有机制存在职责交叉、标准不一等问题。因此,研究二者协同建设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保障项目合规推进、提升环境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污水处理厂与垃圾处理厂协同建设监督管理的现状与问题 三、协同建设监督管理机制的实施效果

(一)现状

当前,部分地区已开展污水处理厂与垃圾处理厂协同建设试点,通过共建管网、共享处理技术等实现协同效益。监督管理多由环保、住建等部门分别负责,部分地区尝试建立联合检查制度,但整体仍缺乏系统性的协同监管机制,各环节监管衔接不畅,难以适应协同建设的复杂需求。

(二)问题

协同建设监督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一是统筹协调不足,多部门监管缺乏统一调度,环保部门侧重污染排放监测,住建部门关注工程质量,信息壁垒导致监管重复或空白,协同效能难以发挥。二是标准体系不统一,两厂分属不同领域,现有建设标准、污染物控制指标等存在差异,协同处理环节缺乏专属标准,监管依据模糊。三是全过程监管脱节,重前期审批与后期验收,对建设中的协同工艺衔接、资源共享效率等监管不足,易出现协同设计与实际运行脱节问题。四是公众参与机制缺失,协同建设涉及更广泛的环境影响,却缺乏针对公众意见征集、监督渠道的专项设计,公众知情权与参与权难以保障。

二、污水处理厂与垃圾处理厂协同建设监督管理机制的构建

(一)建立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

成立由政府牵头,环保、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参与的协同建设监管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在协同建设各阶段的职责,避免监管重叠与空白。建立定期会商制度,针对协同规划、工艺衔接、污染防控等关键问题进行联合决策。搭建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整合两厂建设进度、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数据,实现监管信息实时互通,形成监管合力。

(二)完善协同标准体系

制定协同建设专项标准,明确两厂在选址布局、工艺匹配、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如规定垃圾焚烧飞灰与污水处理污泥协同处置的重金属控制指标、中水回用至垃圾处理系统的水质标准等。推动现有污水处理与垃圾处理标准的衔接,对重叠指标进行统一规范,确保协同环节有明确的监管依据。建立标准动态更新机制,结合技术发展与环保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标准内容。

(三)构建全过程监管链条

将监管贯穿协同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营全流程。规划阶段,审核协同方案的可行性,重点评估选址合理性、资源共享潜力;设计阶段,监督协同工艺的匹配性,如垃圾渗滤液处理工艺与污水处理系统的衔接设计;施工阶段,加强对交叉工程质量的监管,确保协同设施按标准建设;验收阶段,增加协同效能评估指标,如资源循环利用率、综合污染减排量等;运营阶段,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实时监控协同处理环节的污染物排放与设备运行状态。

(四)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在协同建设各环节明确公众参与的渠道与方式,规划阶段通过听证会、公示等形式公开协同方案,征求周边居民意见;建设过程中定期发布进展信息,设立线上反馈平台收集公众对环境影响的担忧;运营阶段开放公众监督通道,允许公众查询协同处理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参与环保绩效评估。加强对协同建设意义、技术原理的科普宣传,提升公众对协同项目的认知与支持度。

(五)强化责任追究与激励机制

建立协同建设责任清单,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营单位在协同环节的环保与质量责任,对未按标准执行协同工艺、造成污染或资源浪费的主体,依法追究责任。将协同建设成效纳入相关部门与企业的考核体系,对协同效率高、污染控制达标的项目给予政策支持或资金奖励,如优先审批后续项目、减免部分环保税费等,激励各方主动落实协同监管要求。

(一)提升协同建设效率

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减少了审批环节的沟通成本,推动协同项目规划周期缩短,各部门通过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检查,施工阶段问题整改效率提升。标准体系的统一使两厂工艺衔接更顺畅,资源共享设施的建设与验收周期缩短,协同建设的整体推进速度加快。

(二)降低环境风险

全过程监管覆盖协同处理各环节,对垃圾渗滤液与污水处理系统的交叉污染、协同处置固废的重金属超标等风险点实现早发现、早处理,污染物综合排放达标率提高。常态化监测与公众监督的结合,进一步约束了运营单位的行为,减少了偷排、超标排放等问题,周边环境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三)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在协同标准引导与监管激励下,两厂资源共享效率显著提升。污水处理厂经深度处理产出的中水,通过管网输送系统直接应用于垃圾处理厂,满足厂区绿化灌溉需求的同时,替代常规水源用于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冷却,减少新鲜水资源消耗;垃圾焚烧产生的余热通过蒸汽管道输送至污水处理厂,为污泥干化车间供热,同时满足生物处理工艺中恒温反应池的温度需求。协同模式下水资源循环利用范围扩大,能源自给能力增强,运营过程中的资源消耗总量降低,节能减排效果明显。

(四)增强公众信任度

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提升了污水处理厂与垃圾处理厂协同建设的透明度,通过线上线下信息平台的搭建,项目环评报告、施工进度及污染物处理数据得以公开,破解了技术壁垒带来的认知障碍。常态化意见反馈通道的设立,使公众关切得到及时回应,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抵触情绪消解,公众从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主动参与者,项目社会支持率提高,信访投诉量明显下降,为项目顺利推进构建起坚实的社会信任基础。

四、结论

污水处理厂与垃圾处理厂协同建设是环境治理的重要模式,构建科学的监督管理机制是发挥其协同效能的关键。当前存在的统筹不足、标准不一、监管脱节等问题,可通过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协同标准、构建全过程监管链条等措施解决。实施效果表明,该机制能提升协同效率、降低环境风险、提高资源利用率并增强公众信任。未来应持续优化机制细节,结合实践需求动态调整监管措施,推动两厂协同建设向更高质量发展,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支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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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 岳顺(1993.01- ),男,汉族,人,紫阳县污水垃圾处理中心干部,助理工程师(工民建),建筑学专业、工学学士,主要从事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建设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