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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体制完善措施探讨

作者

杨诗达

杭州交通投资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 310000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其经营管理的规范性与廉洁性,对市场秩序与社会信任影响深远。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保障国有企业依法合规运营、防控腐败风险、提升治理水平的核心手段,伴随国家持续深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朝着监督体系健全化方向迈进,始终秉持“全覆盖、零容忍”的严格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督机制不完善、纪检权责界限模糊、执纪问责力度不足等问题依旧突出,极大阻碍了纪检监察工作效能的发挥。

一、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1.1 纪检监察体制的基本框架与职能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关键构成。其基本框架主要依托企业内部纪检监察机构搭建,一般由纪委(或纪检组)与监察部门组成。纪委主要承担党内监督职责,监察部门则对企业内部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实施监察。纪检监察机构主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廉洁教育、案件查办等核心职责。

1.2 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在持续优化,但实践中仍面临诸多挑战。其一,纪检监察工作的独立性与权威性不足。部分企业中,纪检监察机构在人事、财务等方面高度依赖企业管理层,致使监督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同体监督”困境凸显。其二,监督机制存在明显漏洞。一些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流于形式,缺乏有效的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其三,执纪问责力度欠缺。部分企业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不够严厉,存在处理偏软、偏宽现象。其四,纪检监察人员专业能力亟待提升。部分纪检干部专业素养不高,难以应对复杂腐败案件。

1.3 纪检监察失效的风险与后果

纪检监察工作失效往往引发严重后果。例如某大型国企,因内部监督机制薄弱,管理层长期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利益输送,滋生“权力寻租”现象。纪检监察机构未能及时察觉并制止相关问题,最终导致企业声誉严重受损,经营陷入困境。

二、国企纪检监察体制存在问题

2.1 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

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存在诸多短板。在监督流程上,对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这类易滋生腐败的关键业务环节,缺乏精细且具实操性的全程监督标准与规范。这致使监督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随意性,难以深入挖掘潜在问题,无法及时发现违规操作的蛛丝马迹,给腐败行为以可乘之机。在信息沟通方面,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未搭建起有效的信息共享与协作桥梁。纪检监察机构难以及时、全面获取各部门相关业务信息,导致监督工作因信息滞后或缺失而陷入被动,极大影响监督效率与质量,无法对廉政风险进行实时监测与有效防控。

2.2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权限界定问题

在国有企业的运营体系中,纪检监察部门职能权限的清晰界定至关重要,然而目前却存在显著的模糊性。国企纪委虽在纪检监察工作全局中发挥着核心引领作用,但在内部职能架构下,“部门职能监督”与“纪检专责监督”的边界常模糊难辨。许多业务部门错误地将监督责任完全归咎于纪检监察部门,在制定与执行企业制度时,严重忽视自身作为职能部门所应承担的“首关监督职责”。

这种认识偏差直接导致在国企基层管理实践中,纪检监察部门被迫“越俎代庖”,过度前置工作,频繁出现“越位”与“错位”履职现象。此外,纪检监察监督与组织监督、审计监督、财务监督等其他监督形式之间,也时有职能交叉重叠的情况发生。这不仅干扰了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降低了监督资源的利用效率,更使得各监督主体间难以形成协同互补的监督合力,严重制约了国有企业监督体系整体效能的发挥,亟待引起重视并加以

解决。

2.3 缺乏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

当下,国有企业针对纪检监察工作构建的考核评价体系尚不完善。考核指标设定未能充分契合工作实际需求,过度聚焦工作任务完成数量,却对工作质量、实际取得成效等核心要素评估不足。这易引发纪检监察人员重数量轻质量的工作倾向,难以切实推动企业廉政建设。考核方式也较为单一,主要依赖内部自评,缺乏外部监督视角与第三方客观评价。如此一来,考核结果难以真实、全面反映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水平,无法有效激励纪检监察人员提升专业素养与工作效能,制约了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三、国企纪检监察体制优化路径

2.1 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针对内部监督机制短板,需制定精细且具实操性的全程监督规范。项目招投标时,明确资格预审、开标等各阶段监督要点,全程留痕,保障流程规范。物资采购方面,从需求提出至付款全流程制定监督细则,杜绝违规操作。同时,搭建企业内部信息共享平台,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财务、业务等多部门数据实时共享,纪检监察机构能随时调取分析,及时察觉异常。建立跨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定期召开交流会议,各部门汇报工作风险,纪检监察机构据此调整监督重点,有效防控廉政风险。

2.2 明确纪检监察权限

清晰界定纪检监察权限意义重大。一方面,依据党内监督与监察监督的本质区别,厘清纪委与监察部门职责。纪委聚焦党内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监察部门着重对行使公权力人员的职务违法犯罪监察,制定职责分工手册,避免职责交叉。另一方面,通过企业内部制度明确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权限边界。规定纪检监察机构调查案件时,有权依法调取相关部门资料,部门需积极配合;询问多部门人员时,明确牵头与协助部门职责,避免权限冲突,增强工作权威性与实效性。

2.3 优化考核评价体系

优化考核评价体系,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兼顾工作数量、质量与实际成效,除案件查办数量,增加证据完整性、定性准确性等质量指标,纳入廉洁文化营造、员工廉洁意识提升等廉政建设成效指标。丰富考核方式,引入外部监督与第三方评价,如邀请专业审计机构评价财务审计部分,设立举报反馈机制。定期开展内部互评与上级评价,多维度评估工作。依据考核结果,奖励优秀人员,对不足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激励提升专业素养与工作效能。

四、结语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对于推动企业廉洁从业、提升治理效能、防范腐败风险意义重大。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虽已初步建立,但仍存在监督机制不完善、纪检监察权限界定模糊、考核评价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未来,需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强化科技赋能,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向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方向迈进,确保国有企业在法治化、廉洁化的轨道上稳健前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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